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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美國國稅局(IRS)逐步澄清對加密貨幣徵稅的歧義,如最近釋出的相當詳細的常見問題解答所說明。同時,美國稅務局正在進行大量的稅務審計。

在歐洲,雖然沒有哪個國家表現出敵意,但採用財政環境鼓勵積極發展加密貨幣的國家很少。

要了解歐盟對加密貨幣的徵稅,必須牢記歐盟沒有直接稅的權力(但是,增值稅是歐盟的事務,這解釋了歐洲法院決定比特幣法定貿易免徵增值稅的決定)。因此,每個成員國都可以在國家一級自由設定自己的稅收規則。這是一個單一市場中的問題,但它與歐盟一樣古老。

在這一系列稅收制度中,仍然有可能確定關鍵趨勢和機遇。

加密貨幣徵稅的主要趨勢趨同

首先,應該指出的是,在所有州,比特幣收益的稅收待遇都與該國的稅收制度緊密相關。在沒有提供具體制度的地方,加密貨幣屬於先前存在的稅收類別。自然地,對資本稅有利的國家只對加密貨幣的資本收益徵收很小的稅。瑞士(歐盟以外,但在歐洲經濟區內)不對私人財富管理收入徵稅。在英國預計相當低扁平率(10%或20%)。在荷蘭為30%,其中,然而,僅適用於名義利率,即通過持有資本產生的收入的一個虛構的量的比率。

荷蘭的示例:一個人在2019年1月1日持有100 BTC(價值320,000歐元)。要計算其稅基,首先要應用25,000歐元的免稅額,然後根據其資本產生的名義收入率(確定)依法 根據此稅率,稅基將為13,570歐元,稅率為30%。因此,無論該年內進行的交易數量如何,2019年的應納稅額均為4,071歐元。

然後,應該指出的是,與美國一樣,幾乎所有成員國都認為加密貨幣的任何轉移,無論對方(其他加密貨幣,法定貨幣,商品或服務)是否構成應課稅事件。這是由於以下事實:在法律上,加密貨幣被認為是一種商品,而不是一種貨幣。

這種區別在兩個層面上構成障礙:一方面,在進行了許多加密貨幣到加密貨幣的交換時,在計算其資本收益方面造成了一些困難;另一方面,由於每次支付都涉及計算每個案例中實現的資本利得或損失,因此無論多麼微小,都無法在支付中使用加密貨幣。

在這方面,值得注意的是,法國決定免除加密貨幣對加密貨幣交易,以通過減少報告義務和僅對法定交易或購買交易徵稅來促進徵稅。

來自法國的示例:一個人購買時持有10枚BTC,價值50,000歐元。她後來決定將其更改為300 ETH,當時價值60,000歐元。在2019年之前,應宣佈10,000歐元的資本收益。現在,這種交換已不涉及稅收。如果該人隨後決定以65,000歐元的價格出售其300 ETH,則她必須申報15,000歐元的資本收益。

最後,完全合乎邏輯的是,為了確定適用的稅制,所有成員國在其資產的私人管理範圍內行事的人與作為專業人士行事的人之間有所區別。

大多數加密貨幣具有流動性且易於交易,因此個人可以進行的交易數量通常很高。因此,區分專業人士和私人人士的標準具有決定性,因為對專業活動的徵稅通常要高得多。的確,儘管所有成員國都為個人提供統一稅率(從0%到35%),但是來自專業活動的收入幾乎總是要以累進稅率(最高為55%)徵收,並加上社會貢獻。

分歧

儘管各成員國在其稅收體系中存在趨同點,但各種制度在實際應用中可能會遭到反對。

首先,儘管所有成員國都同意區分專業人士和個人,但用於確定區別的標準存在顯著差異。一些州規定了純粹的正式標準,例如成立一家公司開展活動(奧地利,克羅埃西亞,希臘,匈牙利,愛爾蘭)。其他的則提供了或多或少的嚴格的物質標準,包括對頻率,持倉持續時間,交易量,使用的資源等進行個案分析(德國,法國,比利時,英國,盧森堡,瑞士)。因此,在過去一年中進行了50萬歐元以上自有賬戶交易的人可能會被視為法國和比利時的專業人士,但會被視為奧地利和愛爾蘭的個人。

然後,制度在適用利率方面是不同的,但是這種區別並不只適用於加密貨幣。東部的比率約為10%,西部的比率為30%(見圖1)。

最後,僅對稅率進行分析並不能真實,公正地反映稅收情況。因此,幾個州有明顯的特殊性。除上述荷蘭外,聯合王國還提供了例如資本收益的11,300英鎊津貼,以及一般津貼12,500英鎊。

來自英國的示例:一個人的年收入為40,000英鎊,並擁有25,000英鎊的比特幣資本收益,總收入為65,000英鎊。第一筆津貼適用於總收入(12,500英鎊),資本收益津貼也適用(11,300英鎊)。因此,用於確定適用稅率的總收入為(40,000英鎊-12,500英鎊)+(25,000英鎊-11,300英鎊)= 27,500英鎊+ 13,700英鎊= 41,200英鎊。由於收入少於£45,000,比特幣的資本收益將在扣除後以10%的稅率徵稅。因此,資本利得稅的金額為(25,000英鎊-11,300英鎊)x 0.10 = 1,370英鎊。

機會與安全

話雖如此,對現有法律的簡單分析不足以確定稅收制度的品質。雖然現在可以將幾個歐洲國家/地區作為加密稅天堂,但這些特權制度通常是稅收執法的意外後果造成的。因此,有時可以優先考慮從專用系統的收益中獲得的安全性。

加密貨幣避稅天堂

在出於稅收目的特別受惠於加密貨幣的國家中,通常提到一方面是德國。從理論上說,德國法規規定對比特幣的資本利得徵稅率為26%,但是當出售的加密貨幣持有超過一年時,資本利得是完全免稅的。因此,德國似乎是持有人的避稅天堂。

另一方面,一些州對管理私人資產所獲得的收益(包括比特幣的資本收益)規定完全免稅。葡萄牙,瑞士,比利時和斯洛維尼亞就是這種情況。但是,如果該活動被歸類為專業活動,則可以快速消除這種豁免。因此,某人經常交易,例如每週一次,將支付更多的資本利得稅。例如,在比利時,該比率將從0%上升到33%。另一方面,在瑞士,稅收只會在非常特殊的情況下發生,特別是在有多個短期頭寸,借款和保險以保證其頭寸的情況下。

加密貨幣特定框架

最後,應該指出的是,只有法國採用了專門針對所謂“數字資產”的制度,試圖考慮其特殊性。

例如,如上所述,法國決定不再將加密貨幣交易視為應納稅事件。總而言之,資本利得或損失僅應在針對法定,商品或服務的加密貨幣轉讓時記錄。本年度的資本損益相互抵消。潛在的資本損失不能結轉到下一年。任何資本利得必須每年申報,並在扣除305歐元補貼後以30%的統一稅率(包括社會保障繳款)徵稅。最後,必須將所使用的所有交易平臺報告給主管部門。

儘管它提出了許多改進點(較高的報告要求,稅率),但該系統是考慮該部門實際情況並使法律適應其特定特徵的第一步。

結論

總而言之,歐盟的加密貨幣徵稅不能作為一個整體來對待。雖然稅收目前是成員國之間進行競爭的首選工具,包括吸引加密行業的公司,但我們只能希望,成員國稅收制度和政策的接近可能會導致逐漸趨同。

同時,雖然完全有可能像科林·哈珀(Colin Harper)那樣在歐洲生活在比特幣上,但鑑於歐洲稅收制度之間的複雜性和差異性,要滿足許多報告義務,這種經歷將更加困難。這種生活方式將產生的一系列不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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