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關賬,提前開票算不算虛開等賬務處理,5點你需要知道:
一、先賣後買的存在
納稅人對外開具的銷售貨物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納稅人應當擁有貨物的所有權,包括以直接購買方式取得貨物的所有權,也包括“先賣後買”方式取得貨物的所有權。所謂“先賣後買”,是指納稅人將貨物銷售給下家在前,從上家購買貨物在後。
——摘自《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4年第39號公告)
二、提前開票算不算虛開——不算
對於符合國家稅務總局2014年第39號公告規定的行為型別,因其本質上是一種法律允許的行為,就不能冠以“虛開”之名。對這種行為,稅務行政機關已經明確排除了其行政違法性,而對於刑法中以違反行政法律法規為前提的行政犯來說,該行為自然喪失了構成刑事犯罪的刑事違法性;就本質來說,這種行為也確實不具有作為犯罪最本質特徵的嚴重社會危害性。因而,這種被行政法認可的行為當然不可能構成犯罪。
——摘自《論“有貨”型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行為之定性》(姚龍兵,作者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三、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
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發生應稅銷售行為,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四、提前開票的賬務處理
按照增值稅制度確認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點早於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確認收入或利得的時點的,應將應納增值稅額,借記“應收賬款”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或“應交稅費——簡易計稅”科目,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確認收入或利得時,應按扣除增值稅銷項稅額後的金額確認收入。
——摘自《財政部關於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6〕22號)
五、申報表不一致
增值稅申報表收入與企業所得稅申報表、及會計口徑收入會出現不一致,屬於正常。
距離2019完結,不到2周。各種事務雖繁忙,但依然要注意關賬期間遇到的各種問題,小心謹慎,以免帶來後續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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