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銀應該很意外。
2016年11月,成都軟銀天創基金成立,軟銀中國對專案執行人樑海寧重獎100萬元。
1966年8月出生的樑海寧,男,重慶軟銀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投資總監、執行董事。然而因在專案中存在賄賂行為,樑海寧於2018年10月被立案調查。
12月26日,法眼從貴州省清鎮市人民法院獲悉了上述案件。
法院查明:2016年,樑海寧在擔任中國重慶軟銀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投資總監、執行董事期間,主要負責西南地區私募基金相關工作。其間,重慶軟銀、成都天府創投準備尋找其他投資人合夥成立一支私募基金,樑海寧負責該專案的資金募集。
2016年10月份,樑海寧找到時任貴陽高科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國有獨資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楊林商談,請楊林幫忙與貴陽高科控股集團共同成立“成都軟銀天投基金”,基金成立後,樑海寧將每年給予楊林一定數額好處費,二人達成一致。同年11月,三方共同成立《成都軟銀天投創業投資中心(有限合夥)》。
成都軟銀天投基金成立後,樑海寧獲得軟銀中國獎勵款100萬元。
2017年1月、2018年2月,被告人樑海寧在楊林兩次到重慶期間,在重慶市南岸區通過取現,兩次分別送給楊林現金30萬元人民幣,共計60萬元。
另據法眼了解,樑海寧行賄案發系因楊林落馬牽連而出。
2018年10月,貴州省紀委監委網站訊息:貴陽高科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楊林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也在同月,樑海寧被立案調查。
2019年2月,樑海寧被公安機關執行逮捕。
法院認為,被告人樑海寧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人民幣60萬元,其行為已構成行賄罪。考慮到樑海寧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可從輕處罰,當庭認罪認罰,確有悔罪表現。
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樑海寧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