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化利率市場化改革,進一步推動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運用,今天(12月28日)一大早中國人民銀行釋出公告,就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工作進行佈置。2020年3月1日至8月31日,借款人可與銀行平等協商,並決定貸款利率“換錨”為LPR還是轉為固定利率。
截至2019年9月末,中國本外幣貸款餘額為155.58萬億元,其中人民幣貸款餘額149.92萬億元。那麼,存量貸款浮動利率定價基準為什麼需要轉換?到底該如何進行轉換?轉換之後,對借款人尤其是普通老百姓有什麼影響?一下三個方面的問題,或許能回答這幾個疑問。
1.關於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2019年8月17日,央行決定改革完善LPR形成機制。8月20日起,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每月20日公佈LPR,作為銀行發放貸款的主要參考和定價基準。此前,央行設定了LPR“358”目標(今年9月,全國性銀行業金融機構新發放貸款中,將LPR作為定價基準的比例不低於30%;四季度,不低於50%;2020年一季度起,不低於80%)。從執行情況看,目前接近90%的新發放貸款已經參考LPR定價。
12月28日央行釋出的第30號公告明確:自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機構不得簽訂參考貸款基準利率定價的浮動利率貸款合同。這表明,推動LPR應用的時間表明顯提前,利率市場化程序進一步加快。實施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加快和擴大LPR在存量貸款中的應用,使LPR全面成為貸款定價的基準,有助於更好地發揮LPR在貸款定價中的關鍵作用,使貸款利率能更及時反映市場利率變化,提升貨幣政策傳導效果,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
2.關於個人住房貸款定價基準的轉換。2019年8月25日,央行對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定價機制進行調整,將房貸利率定價基準由基準利率轉換為LPR。但與一般貸款不同的是,房貸利率實行“下限管理”。
此次,央行在公告及答記者問中,也對房貸定價基準轉換提出特別要求。存量房貸定價轉換有兩種方式:如轉換為LPR,則加點數值應等於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水平與2019年12月釋出的相應期限LPR的差值,其中從轉換時點至此後的第一個重定價日的利率水平等於原來利率水平;如轉換為固定利率,轉換後利率水平應等於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水平。也就是說,無論是何種轉換方式,轉換後的房貸利率不得低於原有的利率水平,除非LPR下降(第一種方式)。這主要是為了貫徹落實房地產市場調控要求,在流動性合理充裕、市場利率有望下行的情況下,堅守“房住不炒”的定位,不向房地產市場發出錯誤訊號,同時也有助於控制上升較快的居民部門槓桿率。
3.關於其他存量貸款定價基準的轉換。央行明確,借貸雙方按市場化原則協商確定具體轉換條款。預計初次轉換之後,存量貸款的利率執行水平將與轉換之前保持基本不變。這有助於推動轉換工作順利進行,也有助於保護借貸雙方的利益。為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2020年貨幣政策將保持穩健基調,加大逆週期調節力度,未來一段時間LPR仍有一定的下行空間。借款人與銀行平等協商,採用LPR作為定價基準將可能是普遍的方式,這對借款人是相對有利的。通過這種市場化方式,有助於降低實體經濟融資成本,更好地為穩增長、穩就業服務。即便借款人與銀行協商轉換為固定利率,現有的同期限LPR仍然可能是固定利率執行水平的重要參考。同時,這也體現了利率市場化原則,即利率定價相關事項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
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是一項浩大的工程。央行對此進行了細緻的安排,如在時間安排上,轉換工作自2020年3月1日開始;在具體方式上,借款人只有一次選擇權,借貸雙方儘可能以簡便易行的方式變更原合同條款;對房貸利率,加點數值在合同剩餘期限內保持不變等。這些具體的佈置與安排,有助於推進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平穩轉換。
對銀行來說,在按照央行要求做好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的同時,應加強對巨集觀經濟金融形勢研判,進一步完善和加強風險定價體系建設,加強利率風險管理,提高應對內外部環境變化的意識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