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最近總是趁著週末搞大事情,這不,上午又釋出了30號文,對浮動貸款利率的計算方式進行了重新調整!
考慮到央行的公告大多數人看不懂,下面我們簡單解釋一下。
什麼是LPR利率?
今年8月17日央行釋出公告,決定改革完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形成機制的時候,我們就做了專門的解釋了,具體見傳送門:
簡單粗暴理解,就是貸款利率是浮動的,而且具體的貸款利率是由市場產生的,不再像之前一樣,是由央行確定的(央行確定貸款基準利率,各家銀行再根據實際情況做一些上浮或者下浮)。
什麼是存量貸款?
一、本公告所稱存量浮動利率貸款,是指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機構已發放的和已簽訂合同但未發放的參考貸款基準利率定價的浮動利率貸款(不包括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一、本公告所稱存量浮動利率貸款,是指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機構已發放的和已簽訂合同但未發放的參考貸款基準利率定價的浮動利率貸款(不包括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意思就是在新政之前產生的,參考貸款基準利率定價的貸款,就屬於存量貸款。基本上新政之前絕大多數貸款都是參考基準利率的,據統計涉及超過28萬億個人貸款。
而且從2020年1月1日後,金融機構不能再簽訂參考貸款基準利率定價的浮動利率貸款合同。這也是為什麼央行急匆匆趕在2020年到來之時釋出新政策的原因,簡而言之就是:後面的貸款利率都要遵循LPR定價。
不過公積金貸款不在此次的政策範圍內,主要是公積金貸款利率本身就比較低了。
到了這裡,可以對央行的新政的根本核心做一個總結了:就是貸款利率的計算方式發生了根本變化!以前用確定基準申請的貸款,全部把貸款基準切換為最新的LPR利率,統一貸款市場基準利率。
老的貸款利率計算公式:貸款基準利率×(1+浮動比例)
新政後:貸款利率=LPR利率+加點
如何把新政前的貸款轉成新標準,這也是30號文最主要的內容。
這裡分為兩種情況:
A.非房貸的存量貸款,主要是企業貸款,以及一些個人消費貸等。貸款利率=LPR利率+加點,具體的加點,由銀行和貸款者商量決定。
B.存量房貸,貸款利率=LPR利率+加點。加點是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水平與2019年12月釋出的相應期限LPR的差值。而且加點後面將保持不變。個人住房貸款轉換後利率水平應等於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水平。
為什麼會有企業貸款和房貸會有不同?這也是新政的核心:要降低企業的融資成本,但考慮到房地產調控的現狀,房貸利率暫時保持平穩過渡。
關於加點的問題,央行很貼心的舉了一個例子:
若某筆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原合同期限20年,剩餘期限為8年,原合同約定的利率為5年期以上貸款基準利率上浮10%,現執行利率為4.9%×(1+10%)=5.39%。2019年12月釋出的5年期以上LPR為4.8%。
如果借貸雙方確定在2020年3月30日轉換定價基準,且重定價週期仍為1年,重定價日仍為每年1月1日,那麼加點幅度應為0.59個百分點(5.39%-4.8%=0.59%)。
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執行的利率水平仍是5.39%(4.8%+0.59%)。
在此後的第一個重定價日,即2021年1月1日,按照重新約定的重定價規則,執行的利率將調整為2020年12月釋出的5年期以上LPR+0.59%,此後每年以此類推。
最後,也是最重要的,對於有房一族這會有什麼影響?
考慮到絕大多數有房一族的房貸利率都是根據基準貸款利率產生的,都面臨一個切換的問題。
四、金融機構與客戶協商定價基準轉換條款時,可重新約定重定價週期和重定價日,其中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重新約定的重定價週期最短為一年。
五、如存量浮動利率貸款轉換為固定利率,轉換後的利率水平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其中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換後利率水平應等於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水平。
也就是有房一族在切換為新的利率,可以確定定價的週期,最短是一年,即房貸利率最短保持一年不變,具體多長由個人確定,另外,個人也可以把貸款利率轉為固定利率。不過一旦轉變後,就不能再變更了。那個人應該怎麼做?
我們的建議是:最好就選擇1年期,另外不要轉成固定的!
原因是:長期來看,全世界範圍內,利率都是下降的,中國目前的利率水平是比較高的,後面肯定有下降空間的,也就是大家現在的房貸利率都是偏高的,後面都會逐步下來,所以不要在現在固定下來,避免後面吃虧。
最後的最後,對於有些別有用心的人,用這個新聞來宣稱房價又要暴漲的論調,大家一笑而過就好了,核心城市的地產調整依然在繼續,而且長期來看,房價由城市的發展水平決定,自住可以,投資還得謹慎,至少這個政策不應該是你的一個投資動機。
最後,有一點想和大家共勉:散戶要想改變自己的命運,就要不斷的學習成長,不斷尋找優秀的股票,跟著優秀的股票一起成長。
從此,你就再也不用怕看不懂個股的財務情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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