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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上午,中國人民銀行釋出《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9〕第30號》,要求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原則上應於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原文如下:

至於具體的轉換方式,據了解,存量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定價基準轉換為LPR的:

1、期限方面:

LPR的期限品種依據原合同的借款期限確定,確定後在合同剩餘期限內不再調整;

2、加點數值方面:

加點數值為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與2019年12月LPR的差值(可為負值),在合同剩餘期限內固定不變;

3、利率水平方面:轉換時點利率水平保持不變

4、後續週期和價格調整:重定價週期最短為一年。

央行解答:存量浮動利率怎麼定價!

1、推進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的主要考慮是什麼?

答:2019年8月17日,人民銀行釋出改革完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形成機制公告。目前接近90%的新發放貸款已經參考LPR定價,但存量浮動利率貸款仍基於貸款基準利率定價,不能及時反映市場利率變化,不利於保護借貸雙方的權益。為進一步深化LPR改革,人民銀行釋出了〔2019〕第30號公告,推進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平穩轉換。

2、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的原則是什麼?

答:一是借款人可與銀行協商確定將定價基準轉換為LPR,或轉換為固定利率,借款人只有一次選擇權,轉換之後不能再次轉換。已處於最後一個重定價週期的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可不轉換。

二是轉換工作自2020年3月1日開始,原則上應於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是轉換後的貸款利率水平由雙方協商確定,其中,為貫徹落實房地產市場調控要求,存量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在轉換時點的利率水平應保持不變。

3、存量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定價基準如何從貸款基準利率轉換為LPR?

答:自公告發布之日起,銀行應儘快制定存量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定價基準轉換工作計劃,包括系統配套、人員培訓等,同時通過多種渠道(包括官網和網點公告、簡訊、郵件、手機銀行和電話通知等)告知客戶,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前提下,儘可能以簡便易行的方式變更原合同條款。

定價基準轉換為LPR的,LPR的期限品種依據原合同的借款期限確定,確定後在合同剩餘期限內不再調整;

加點數值為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與2019年12月LPR的差值(可為負值),在合同剩餘期限內固定不變;轉換時點利率水平保持不變;借貸雙方可重新約定重定價週期和重定價日,重定價週期最短為一年。

同一筆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在2020年3-8月之間任意時點轉換,均根據2019年12月LPR和原執行的利率水平確定加點數值,加點數值不受轉換時點的影響,銀行和客戶可合理分散辦理。目前,大多數存量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重定價週期為1年且重定價日為每年1月1日。

4、除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其他存量貸款定價基準如何轉換?

答:除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其他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包括但不限於企業貸款、個人消費貸款等,可由借貸雙方按市場化原則協商確定具體轉換條款,包括參考LPR的期限品種、加點數值、重定價週期、重定價日等,或轉為固定利率。

對購房人來說,降準對銀行存款利率沒有直接影響,大部分銀行將維持不變,放款正常。不過由於降準之後銀行上繳的存款準備金少了,可以利用的資金變多,等於資金面變寬鬆。雖然存款基準利率不變,但是銀行如果不差錢就可能將利率上浮幅度下調。

總的來說,本次降準其實就是一次對衝經濟下行壓力的常規操作,目的是為支援實體經濟發展,降低社會融資實際成本。而政策加大對經濟大環境的扶持,會對房地產周邊有所利好,但是房地產調控政策持續收緊,還疊加地方整頓房地產市場亂象。都擺在那呢,那些動不動就盲目得高唱房價就是要暴漲了之類的腔調該停一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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