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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省網際網路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聯合P2P網路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山西日報釋出《關於取締P2P網貸機構網路借貸業務的公告》,宣佈對“晉商貸”等26家P2P網貸機構的P2P業務予以取締。

公告稱,山西省對15家在營P2P網貸機構進行了行政核查,結果顯示15家在營機構P2P業務均不符合“一個辦法三個指引”有關規定,現予以取締,上述機構要停發新標,嚴格執行“雙降”要求,並限於2020年6月底前完成良性退出、市場出清。同時,山西省其他開展P2P業務的機構及省外在晉從事P2P業務的機構均未納入行政核查,現對其開展的P2P業務一併取締。

另外,公告強調,P2P網貸機構網路借貸業務終止,不影響已經簽訂的借貸合同當事人有關權利義務。在網路借貸平臺上直接借貸形成的合法債券債務關係受法律保護,借款人應依法履行還本付息義務,出借人有權繼續主張債權。

山西省網際網路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同山西省P2P網路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提醒廣大社會公眾樹立正確的投資理財觀,增強識別和防範非法金融活動的意識和能力,自覺遠離和抵制各類非法金融活動。

資料顯示,目前全國34個省級行政區域中,除港澳臺外,山東省、湖南省、四川省、重慶市、河南省、河北省、雲南省、甘肅省、山西省9省級行政區域的網貸機構已經全部取締退出。

以下是《關於取締P2P網貸機構網路借貸業務的公告》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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