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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央行通過官網公佈了“存量房貸”的利率政策。

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機構應與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客戶就定價基準轉換條款進行協商,將原合同約定的利率定價方式,轉換為以LPR為定價基準加點形成(加點可為負值)。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加點數值,應等於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水平與2019年12月釋出的相應期限LPR的差值。

1、什麼是“存量房貸”!

就是沒有按照LPR(貸款市場報價利率)來定價的房貸。簡單的來說,如果你的利率還是按照老的“基準利率+上浮多少”來的,那麼你就算是存量房貸。

2、如何轉換?

由“基準利率+上浮多少”,轉成“LPR+基點”。值得注意的是,“基點”加多少,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什麼意思?這類房貸,客戶有談判權,上下浮動有一定的彈性空間。

舉個例子,說得更為明白:

目前,大多數存量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重定價週期為1年,且重定價日為每年1月1日。以此為例,若某筆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原合同期限20年,剩餘期限為8年,原合同約定的利率為5年期以上貸款基準利率上浮10%,現執行利率為4.9%×(1+10%)=5.39%。2019年12月釋出的5年期以上LPR為4.8%。

如果借貸雙方確定在2020年3月30日轉換定價基準,且重定價週期仍為1年,重定價日仍為每年1月1日,那麼加點幅度應為0.59個百分點(5.39%-4.8%=0.59%)。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執行的利率水平仍是5.39%(4.8%+0.59%)。

在此後的第一個重定價日,即2021年1月1日,按照重新約定的重定價規則,執行的利率將調整為2020年12月釋出的5年期以上LPR+0.59%,此後每年以此類推。

當你的房貸利率轉向LPR定價後,房貸的變化將參考“利率重定價日”最近的一次LPR和“加點”之和。

比如,明年如果LPR降了,那麼你的房貸利率也會下降,因為“加點”的數值被固定了!

央行的公告,明確明年3月1日開始,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並且強調:定價基準只能轉換一次,轉換之後不能再次轉換。已處於最後一個重定價週期的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可不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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