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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數字服務貿易在服務貿易中主導地位逐步顯現

根據中國資訊通訊研究院釋出的《數字貿易發展白皮書(2020年)》,全球數字服務貿易穩步增長,在服務貿易中主導地位逐步顯現。在全球數字經濟蓬勃發展的大背景下,基於數字技術開展的線上研發、設計、生產、交易等活動日益頻繁,極大促進了數字服務貿易的發展。

2019年全球數字服務出口規模達31925.9億美元,佔服務出口的52.0%,佔全部出口的12.9%。

其他商業服務、ICT服務、金融服務在數字服務貿易中佔據主導地位

根據UNCTAD報告,擴大國際收支服務分類(EBOPS)的12類細分服務貿易中有6類涉及可數字交付的服務貿易,即數字服務貿易,分別是保險服務、金融服務、智慧財產權服務、ICT服務、其他商業服務、個人文娛服務。6類細分數字服務貿易的對應產業發展和國際化分工程度差異巨大,因此其在數字服務貿易中的佔比也各不相同。

2019年6類細分數字服務按出口規模從大到小排序依次為其他商業服務、ICT服務、金融服務、智慧財產權服務、保險服務、個人文娛服務,出口規模分別為13998.5億美元、6782.2億美元、5204.4億美元、4091.7億美元、1370.3億美元、821.9億美元,在數字服務出口中的佔比依次為43.4%、21.0%、16.1%、12.7%、4.2%、2.5%。

ICT服務、其他商業服務、智慧財產權服務是數字服務貿易增長關鍵動力

根據中國資訊通訊研究院釋出的報告,細分數字服務貿易發展快慢主要取決於三方面因素,一是對應服務產業本身是否處於擴張階段,二是對應服務產業與數字技術融合的難易程度,三是對應服務產業開展貿易的主要堵點是否可以透過數字交付解決。因此,數字化程度高且正處於擴張期的ICT服務、知識和資訊高度密集的智慧財產權服務增長居前。

2010-2019年6類細分數字服務按增長速度排序從大到小依次為ICT服務、其他商業服務、智慧財產權服務、個人文化娛樂服務、金融服務、保險服務,年平均增長率分別為8.7%、6.1%、5.8%、5.0%、4.2%、4.1%;對數字服務增長的貢獻率分別為26.8%、43.5%、12.2%、2.2%、12.2%、3.1%。

發達經濟體在數字服務貿易領域具有更突出的優勢

發達經濟體資本、技術佔優,在具有資本、技術密集型特徵的數字服務產業的培育上具有非常明顯的優勢,而且優勢一旦建立,馬太效應就開始不斷髮揮作用,發展中經濟體和轉型經濟體很難逾越。

2019年,發達經濟體、發展中經濟體、轉型經濟體的數字服務出口規模分別為24310.0億美元、7203.9億美元、411.9億美元,在全球數字服務出口中的佔比分別為76.1%、2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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