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銀行理財產品不同於定期存款,它既不保本也不保息。若儲戶在銀行購買了理財產品,到期以後真出現了本金損失,銀行會負責嗎?
自營理財產品很好理解,是由發行銀行自己推出的,責任劃分也沒有什麼疑問,只要該理財產品出現兌付問題,都是由該銀行自行承擔的。當然,非保本浮動收益型理財產品出現本金虧損的情形並不屬於兌付問題。
發行代銷理財產品的銀行主要是中小銀行,其規模較小、業務規範性較弱,理財資質達不到發行或者大規模發行自營理財產品的程度,只能通過代銷它行理財產品來賺取中間收益。此類理財產品出現兌付問題的話,責任劃分就比較複雜一些,最主要的還是看合同約定,客戶在購買前一定要仔細看看合同,以防以後出現這樣或那樣的問題!
基本無風險理財產品就是我們常說的保本保收益的理財產品,安全性基本等同於銀行存款,一旦出現兌付問題都是銀行的責任,儲戶可以要求銀行全額賠償自己的本息損失。但是在資管新規落地以後,此類理財產品已經基本絕跡,以後也不會有銀行再發行了。
中低風險的理財產品就是我們常說的保本浮動收益型理財產品,本金是百分之百保證的,但是收益要看銀行具體投資情況,安全性還是比較高的。此類理財產品只要本金不出現損失,那麼銀行是不會承擔收益損失責任的!同樣的,在資管新規落地以後,保本型理財產品還有2年的存續期,慢慢的也會全部消失。
高風險理財產品就是非保本浮動收益型理財產品或者淨值型理財產品,此類理財產品既不保本、也不保息,也就是說即使出現收益降低甚至本金虧損的情形,也是由客戶自行承擔,銀行是沒有任何責任的!
綜上所述,在資管新規落地以後,理財產品由保本型向非保本浮動型或者淨值型進行轉變是大勢所趨。雖然風險有一定程度的上升,但是總體來說還在可控範圍之內,以後客戶在購買理財產品的時候,儘量選擇理財能力較強、規模較大的銀行進行購買,這樣可以有效規避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