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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經濟的發展,和對保險觀念的轉變,漸漸地有越來越多的人主動購買保險,希望為自己和家人帶來保障。保險的類別有很多,也有不少學問,今天我們以壽險為例,看看這些問題:什麼人可以成為保單的受益人?移民外國是否會影響保單的有效性?漏報病歷是否會影響理賠?

先來看壽險的定義。人壽保險是人身保險的一種,以受保人的壽命為保險標的,且以受保人的生存或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人身保險。和所有保險業務一樣,受保人將風險轉嫁給保險人,接受保險人的條款並支付保費。與其他保險不同的是,人壽保險轉嫁的是受保人的生存或者死亡的風險。

保險人,是承擔風險的機構,一般指保險公司。

1. 投保人?受保人?受益人?究竟有什麼分別?

購買保險產品時,會涉及不同的持份者,一般可分為投保人、受保人及受益人。

● 投保人(Policyholder),亦稱保單持有人,是跟保險公司訂立保單的人。

● 受保人(Policy Insured),是保險的標的,受保單所保護的人。

投保人可以同時是受保人,就是自己給自己買保險;或者投保人和受保人是不同的兩個人,比如父母給孩子買人壽保險,父母是投保人,孩子是受保人,假如孩子符合理賠條件,保險公司就會支付保額及紅利;由於人壽保險是根據受保人的身體狀況、年齡和生活習慣等因素計算保費,所以一般情況下受保人是不可轉換的。

● 受益人 (Beneficiary) 是在受保人符合理賠條件後,獲得賠償的人。

2. 什麼人可以成為保單的受益人?非直屬關係的人可以嗎?

● 若受保人及受益人為同一個人,當受保人去世後,理賠金就被視作遺產;● 如果兩者不同,受保人及受益人之間必須存在【可保利益】(Insurable Interest):

一般【可保利益】存在於直系親屬、配偶或法定繼承人;【可保利益】的存在是規避道德風險,減少因保險金謀害受保人的誘因;不同保險公司對於【可保利益】的規定可能會有差異:例如有些保險公司會接受爺爺奶奶作為持有人為孫子買保險,但可能要解釋為何父母不作為持有人,或要有父母確認等。

● 沒有親屬關係,可能有【可保權益】嗎?

3. 不保事項上有【自殺】這個專案,【自殺】不獲賠償嗎?

● 為了避開道德風險,「自殺」曾經是完全除外責任。然而在經歷不少案例之後,人們發現若將「自殺」完全除外,會產生不少爭議:

● 基於上述原因,目前經過修改後的「自殺條款」並不是完全除外責任,改為只在保單生效首一段時間不賠(有的公司規定是兩年,有的公司是一年),算是平衡了道德風險及投保人的利益;● 因此,雖然目前在不保事項上有「自殺」這個專案,但在指定期間過後「自殺」仍能獲得賠償。

4. 投保後如果移民外國,會否影響投保的保單?

● 人壽保單的理賠條件沒有地域限制,全球有效;○ 換言之,即使在保單簽署地以外的地方身亡也可獲得索償。● 移民外國會影響人壽保單嗎?○ 移民不會影響理賠條件及金額,移民後要及時更改聯絡地址及有關資料,比如國民身份資料的更改,稅務居民身份更改等。○ 另外,一些國際保險集團網路遍佈全球,因此在當地也有機會獲得有關協助。

5. 漏報病歷可能會影響人壽索償?

● 投保人壽保險都要申報受保人的健康狀況,如實申報健康問題可避免理賠時的爭執;● 若想避免因漏報病歷而拒賠,可以留意保單是否存在「不可爭議條款」 (Incontestability provision)○ 「不可爭議條款」是人壽保險保單上常見之條款之一,內容是在指定時間後(一般是兩年),保險公司不得以投保人漏報病歷為理由拒賠或踢保;○ 然而,此條例的大前提是投保人並非出於「欺詐動機」。■ 譬如在健康問題上問及受保人是否曾患上癌症,明知受保人有相關病歷卻作出與事實相反的陳述,此情況便不受「不可爭議條款」所保護;○ 因此,即使有「不可爭議條款」保護,在申報健康問題時仍不應隨意填寫,才能確保理賠更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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