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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我們的生活

將發生怎樣的變化?

部分商品進口關稅調整

外商投資法正式實施

70個新藥納入醫保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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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起

一批新規將正式實施!

全國性法規

部分商品進口關稅調整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近日印發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調整部分商品進口關稅。其中,凍豬肉的進口關稅稅率從12%降低至8%;降低部分水果及果汁進口關稅,冷凍鱷梨稅率將從30%大幅下降至7%;對治療哮喘的藥品及生產新型糖尿病藥品的原料實施零關稅。

營商環境將更優化

《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將於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從完善體制機制的層面作出相應規定,一是明確優化營商環境的原則和方向;二是加強市場主體保護;三是優化市場環境;四是提升政務服務能力和水平;五是規範和創新監管執法;六是加強法治保障。《條例》同時提出,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辦理政務服務事項,應當根據實際情況,推行當場辦結、一次辦結、限時辦結等制度,實現集中辦理、就近辦理、網上辦理、異地可辦。

外商投資法將正式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將於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外商投資法以全面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為基礎,重構中國外商投資的管理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草案)》將於1月1日同步配套實施。《條例》明確,平等對待內外資企業;強化投資保護;規定主管部門在稽核有關行業、領域准入許可時,不得在許可條件、申請材料等方面對外國投資者設定歧視性要求等。

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將施行

2019年8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重點有以下五個方面:一是明確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宅基地改革和管理;二是允許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直接入市;三是規範徵地程式;四是強化永久基本農田保護;五是保障鄉村產業發展用地。

金融營銷宣傳要遵循“八不得”

央行等四部門聯合釋出《關於進一步規範金融營銷宣傳行為的通知》,進一步規範金融營銷宣傳行為,明確提出“八不得”。

一是不得非法或超範圍開展金融營銷宣傳活動;二是不得以欺詐或引人誤解的方式對金融產品或金融服務進行營銷宣傳活動;三是不得以損害公平競爭的方式開展金融營銷宣傳活動;四是不得利用政府公信力進行金融營銷宣傳活動;五是不得損害金融消費者知情權;六是不得利用網際網路進行不當金融營銷宣傳活動;七是不得違規向金融消費者傳送金融營銷資訊;八是不得開展法律法規和金融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違法違規金融營銷宣傳活動。《通知》自2020年1月25日起施行。

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要降低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釋出通知,決定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自2020年1月1日起,摩托車(包括普通摩托車、輕便摩托車、教練摩托車、使館摩托車、領館摩托車)號牌工本費收費標準由每副70元調整為35元;往來臺灣通行證(電子)收費標準由每本80元調整為60元;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補辦)收費標準由每本500元調整為200元。

煤電價格聯動機制取消

2020年1月1日起,《關於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改革的指導意見》開始實施。《意見》明確,將現行燃煤發電標杆上網電價機制改為“基準價+上下浮動”的市場化價格機制。基準價按當地現行燃煤發電標杆上網電價確定,浮動幅度範圍為上浮不超過10%、下浮原則上不超過15%。對電力交易中心依照電力體制改革方案開展的現貨交易,可不受此限制。燃煤發電電量中居民、農業使用者用電對應的電量仍按基準價執行。

將鼓勵、限制、淘汰這些行業

2020年1月1日起,國家發展改革委新修訂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開始施行。《目錄》共涉及行業48個,條目1477條,其中鼓勵類821條、限制類215條、淘汰類441條。

鼓勵類新增:“人力資源與人力資本服務業”、“人工智慧”、“養老與托育服務”、“家政”4個行業;將上一版“教育、文化、衛生、體育服務業”拆分並分別獨立設定,限制類刪除“消防”行業;淘汰類新增“採礦”行業的相關條目。

高速通行將執行新收費標準

交通運輸部日前印發通知,明確收費公路統一從2020年1月1日起按照新分類收取車輛通行費。

對貨車和專項作業車,從2020年1月1日起,啟用電子不停車收費功能,ETC單卡使用者(未安裝車載裝置的ETC使用者)不再享受原則上不小於5%的車輛通行費基本優惠政策。此外,重新核定車型分類,對車長小於6米的8座和9座小型客車,從2020年1月1日起,統一按照1類客車收取車輛通行費,並安裝、更換ETC車載裝置或者調整車型。

打車費、客運票價將有這些變化

《關於深化道路運輸價格改革的意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意見》提出,春運和節假日期間,班車客運票價不得在正常的政府指導價規定範圍或者政府定價水平以外實行特殊的加價政策。道路運輸經營者按照價格政策規定製定或者調整價格、網約車平臺公司調整定價機制或者動態加價機制,應至少提前7日向社會公佈。此外,《意見》規定,除9座及以下客車外,每一成人旅客可攜帶1名6週歲(含6週歲)以下或者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且不單獨佔用座位的兒童免費乘車。

70個新增藥品被納入醫保目錄

國家醫保局、人社部近日公佈2019年《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新版目錄於2020年1月1日正式啟用。70個新增、27個續約藥品,共計97個藥品經過談判進入醫保目錄,平均降價60.7%、26.4%。經過本輪調整,藥品費用顯著降低,保守估計,通過談判降價和醫保報銷,總體上患者個人負擔將降至原來的20%以下,個別藥品降至5%以下。

進口藥材將減少審批事項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釋出修訂後的《進口藥材管理辦法》,對首次進口和非首次進口藥材實施分類管理。《辦法》將首次進口藥材的審批,委託至申請人所在地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原來由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承擔的樣品檢驗,也相應調整至省級藥品檢驗機構;對非首次進口藥材的進口管理進行簡化,申請人可直接到口岸或邊境口岸所在地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備案,辦理進口藥品通關單。《辦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保健食品必須標註“不是藥物”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釋出的《保健食品標註警示用語指南》將於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要求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者在標籤專門區域醒目標示“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等內容。《指南》提醒廣大消費者,要到正規的商場、超市、藥店等經營單位購買保健食品;對所購買的保健食品品質安全有質疑,或遇到誇大保健食品功效、宣傳疾病治療功能的,及時撥打12315投訴舉報。

港澳臺居民可在內地(大陸)參加社保

《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將於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辦法》將在內地(大陸)就業和在內地(大陸)居住未就業的兩類港澳臺人員納入適用範圍,並規定在內地(大陸)就業的港澳臺居民應當參加五項基本社會保險。在內地(大陸)居住未就業港澳臺居民,可以在居住地按規定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參加社會保險的港澳臺居民,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事業單位明確人事迴避制度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迴避規定》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明確提出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等,不得在同一事業單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的管理崗位等。

稅收違法行為檢舉更便捷

《稅收違法行為檢舉管理辦法》規定,2020年1月1日起,檢舉人可採取書信、電話、傳真、網路、來訪等形式檢舉,可通過各級跨區域稽查局和縣稅務局承擔舉報中心職能的部門檢舉,並明確12366納稅服務熱線接收電話檢舉職責。

納稅信用可以修復

國家稅務總局日前釋出《關於納稅信用修復有關事項的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告》提出,納入納稅信用管理的企業納稅人,符合條件的,可在規定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納稅信用修復,條件包括納稅人發生未按法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稅款繳納、資料備案等事項且已補辦的、納稅人履行相應法律義務並由稅務機關依法解除非正常戶狀態的等。此外,非正常戶失信行為納稅信用修復一個納稅年度內只能申請一次。納稅年度自公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全國事實孤兒將全面納入保障範圍

民政部等12部門日前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工作的意見》,這也是中國首次就加強“事實孤兒”保障工作出臺專門意見。目前,全國各省份均已制定了落實政策,從2020年1月1日開始,所有的事實孤兒將被全面納入保障範圍。

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是指父母雙方均符合重殘、重病、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聯情形之一的兒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蹤,另一方符合重殘、重病、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被執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聯情形之一的兒童。

遊戲遊藝裝置不得宣揚賭博內容

文化和旅遊部近日印發《遊戲遊藝裝置管理辦法》,規定遊戲遊藝裝置不得宣揚賭博內容。辦法明確,除國家法定節假日外,娛樂場所以及其他經營場所設定的電子遊戲裝置(機)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遊戲遊藝裝置不得具有或者變相具有押分、退分、退幣、退鋼珠等賭博功能,不得設定倍率形式以小博大;老虎機、轉盤機、跑馬機等由系統自動決定結果的遊戲遊藝裝置也被禁止。

網路音視訊行業將更加規範

國家網信辦、文旅部、國家廣電總局近日聯合印發《網路音視訊資訊服務管理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明確,網路音視訊資訊服務提供者應當依法取得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相關資質;應當建立健全使用者註冊、資訊釋出稽核、資訊保安管理等制度;應當依照網路安全法的規定,對使用者進行基於組織機構程式碼、身份證件號碼、行動電話號碼等方式的真實身份資訊認證等。

地方性法規

海南:全省參保城鄉居民普通門診看病可報銷

海南省醫保局日前印發辦法規定,從2020年1月1日起,將城鄉居民醫保普通門診納入報銷範圍。普通門診起付標準為50元,與門診慢性特殊疾病、住院合併計算;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統籌基金年度累計最高支付標準為300元,計入統籌基金年度累計最高支付限額。

浙江:中小學校不得利用假期組織集中補習

《浙江省中小學生減負工作實施方案》將於2020年1月10日起施行。《方案》提出,不隨意增減課時,除正常調課外,不得擠佔思政、音樂、體育、美術、勞動實踐等課程和活動的課時。堅決制止“陰陽”課表。中小學校各年級一律不得利用週末、寒暑假和法定節假日在校內外組織或變相組織集中補習。

江蘇:出租房屋不登記資訊將被記入信用記錄

江蘇近日釋出《江蘇省租賃住房治安管理規定》,明確出租人應當自租賃合同訂立之日起7日內申報登記資訊。未按規定申報、轉報登記資訊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依法予以處罰、記入信用記錄。該管理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北京:加大對欠繳道路停車費的處罰力度

北京將從2020年1月1日起,加大對欠繳道路停車費違法行為的催繳處罰力度。在一個自然月內,同一車輛欠繳道路停車費5次(含)以下,或累計欠費金額200元(含)以下的,處200元罰款;欠繳道路停車費6次至10次,或累計欠費金額200元以上500元(含)以下的,處500元罰款;欠繳道路停車費11次及以上,或累計欠費金額500元以上的,處1000元罰款。

山西:學校、醫院周邊禁建土壤汙染風險專案

《山西省土壤汙染防治條例》將於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明確規定,禁止在居民區和學校、醫院、療養院、養老院、幼兒園等單位周邊新建、改建、擴建可能造成土壤汙染的建設專案。

廣東:67條規定促進中小企業發展

《廣東省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將於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共10章67條,突出強化了“融資促進”“權益保護”等章節。《條例》規定,行政機關在制定涉企法規政策時,應當進行公平競爭審查,聽取中小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的意見;針對中小企業辦證難問題,明確行政機關不得無故拒收中小企業提交的行政許可申請材料等。

貴州:新建4層以上商品房保障房應安裝電梯

貴州首部加強電梯安全管理的法規《貴州省電梯條例》將於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條例要求,新建4層及以上的商品房、保障房應當安裝電梯,新建12層以上住宅每單元設定電梯不得少於2臺,其中應當設定1臺能使用醫用擔架車的電梯。

再見,2019!

加油,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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