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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力諾流體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簡稱:浙江力諾)是一家主營工業控制閥的擬上市企業,公司主營產品包括開關閥、調節閥等各類工業控制閥產品,應用於石油、石化、化工、造紙、環保、能源、電力、礦山、冶金、醫藥、食品等行業的自動控制系統中,起到調節壓力、流量、溫度、液位等引數的關鍵作用。

2014年8月,浙江力諾在新三板掛牌。2018年,公司向證監會遞交了申報材料轉戰創業板上市。然而,我們深入研讀公司的招股書以及年報後發現,公司對於報告期內供應商的披露存在諸多“自相矛盾”,多份材料難以匹配。

更加吃驚的是,公司2018年12月報送的招股書中披露的2015年前五大供應商,竟然與2019年9月報送的招股書中披露的2016年前五大供應商完全一致!無論是供應商名稱,還是採購金額。財務造假可謂“實錘”!

招股書與年報同時披露,卻存在諸多不匹配

先來看公司在股轉系統中披露的年報。據2016年年報顯示,公司2016年第一大供應商為浙江浙豐閥門製造有限公司,採購金額為572.80萬元,此外前五大供應商還包括有氟密管閥有限公司、浙江貝爾控制閥門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區同菲樂金屬回收有限公司、常熟華夏儀表有限公司。公司於2016年向上述前五大供應商合計採購2184.22萬元,佔當年採購總額的16.24%。

接著來看公司於2018年12月26日報送的招股書申報稿。據該招股書披露,公司2016年第一大供應商為山西愛斯博德工業裝置有限公司,採購金額為470.09萬元,單單第一大供應商就與年報的披露“天壤之別”。

此外,該本招股書中披露的另外幾家主要供應商分別為浙江浙豐閥門製造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區同菲樂金屬回收有限公司、有氟密管閥有限公司、浙江貝爾控制閥門有限公司,與年報披露也存在較大偏差。譬如年報中當年第二大供應商有氟密管閥有限公司到了招股書申報稿中變為了第四大供應商,採購金額也少了不是;再比如年報中的第五大客戶常熟華夏儀表有限公司到了招股書中完全不見了蹤影。

(浙江力諾招股書申報稿,2018年12月26日報送)

更讓我們詫異的是,上述提到的2016年年報(更正版)披露於2018年12月25日,對此前披露的年報已經進行過會計更正與調整。12月26日,也就是公司披露更正年報後的第二天,公司向證監會遞交了招股書申報稿。幾乎同一時間披露的年報與招股書,兩份材料卻千差萬別,著實有些讓人吃驚。

2015年與2016年第一大供應商竟然“調換位置”!

當然,除了2016年年報與招股書申報稿存在偏差外,2015年以及2017年的材料也可謂是“千差萬別”。

先來看公司在股轉系統中披露的2015年年報。此份年報與上述2016年年報一樣,屬於更新後版本,披露於2018年12月25日。據2015年年報披露,公司當期第一大供應商是山西愛斯博德工業裝置有限公司,採購金額為470.09萬元。

這不正是招股書申報稿中“新出現”的2016年第一大供應商嗎?原來在股轉系統的年報中竟然是2015年的,連採購金額都一模一樣!

再來看看同一時間報送的招股書申報稿中披露的2015年主要供應商。據招股書披露,2015年第一大供應商變為了浙江浙豐閥門製造有限公司。換句話說,2015年年報中披露的第一大供應商被招股書挪到了2016年,招股書中“失蹤的”2016年前五大供應商常熟華夏儀表有限公司被計入了2015年!怎一個“亂”字了得!(如下圖所示)

(浙江力諾招股書申報稿,2018年12月26日報送)

看完2015年、2016年,再來看看2017年的資料。據股轉系統中披露的2017年年報顯示,公司當期前五大供應商分別為佛山市南海區同菲樂金屬回收有限公司、上海基越工業裝置有限公司、有氟密管閥有限公司、方圓閥門集團有限公司以及SMC(中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合計採購金額為4123.32萬元。

來看看2018年12月報送招股書申報稿中的資料。或許由於報告期距離現在較近,因此招股書中披露的前五大供應商與年報中完全一樣。但招股書顯示,當期對上述前五大供應商的採購金額合計為3193.08萬元,比年報中披露少了近1000萬元,這又該如何解釋呢?

(浙江力諾招股書申報稿,2018年12月26日報送)

兩年的前五大供應商資料完全一樣!實錘“財務造假”

如此看來,幾乎同一時間披露的年報以及招股書申報稿卻有如此大的懸殊,讓人費解的同時,也對其真實性產生的質疑。當然,我們的疑惑還不僅於此。

2019年9月5日,公司向證監會報送了更新預披露後的新一版招股書(以下簡稱:新版招股書)。我們本以為新版招股書可以解除疑惑,然而,深入研讀新版招股書後,我們更加困惑了!

先來看新版招股書披露的2016年主要供應商。據新版招股書披露,公司當期第一大客戶是浙江浙豐閥門製造有限公司,採購金額為491.16萬元。

(浙江力諾招股書,2019年9月5日報送)

也就是說,新版招股書中披露的2016年第一大供應商與此前申報稿中披露的不一樣,雖然與年報披露一致,但其採購金額與年報中披露的也不一樣!那這個資料從何處來呢?我們發現,該第一大供應商與其採購金額,竟然與此前申報中披露的2015年第一大供應商完全一致!

不僅第一大供應商這樣,甚至連2016年前五大供應商及其採購金額都與2015年的完全一樣!財務造假可謂是“實錘”了。

那麼是否存在由於工作人員疏漏,將新版招股書中2016年前五大供應商錯摘錄成2015年的呢?我們覺得這種概率似乎不大,一方面如果是隻是單純的摘錄錯誤,那麼為何兩者的採購額、供應商名稱都相同,但佔當期採購總額比例卻不一樣呢?

另一方面,通過研讀新版招股書中對供應商的詳細資料的披露,我們發現前五大供應商的採購金額都與上述表格中相同,完全不存在單純摘錄錯誤的可能性。

由於舊版招股書2015年的供應商資料被完整“平移”至了2016年,也自然而然的導致了兩版招股書中2016年的前五大供應商資訊完全不一致。再來看2017年的前五大供應商資料,兩版招股書的資訊又是完全相同的,這也就排除了會計政策整體變更的可能性。公司的財務資料“造假”,至少在披露的資料層面是非常明顯的事實,但是到底是什麼原因造成的,就看公司的解釋了。據悉,為公司IPO提供審計服務的是中匯會計師事務所。

現在浙江力諾帶著這兩本令人“瞠目結舌”招股書衝刺IPO,結果如何我們也將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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