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財富傳承的工具箱中,商業保險是一個重要部分,但是大多數國人都忽略了商業保險在財富傳承中的作用。至今人們對保險的印象仍停留在“保險姓保”的階段,不知道保險除了具有風險保障、經濟補償、防災防損等基本功能之外,還具有財富傳承的功能。
其實,在財富傳承領域,保險的優勢非常明顯,尤其對於中產階層而言,在考慮財富傳承安排時,保險是非常適合的工具,並能夠發揮出較大的力量。
我們看到,現階段,儘管中國中產階層擁有體面的收入和生活,卻仍然在焦慮中愈行愈遠。“中產焦慮”經常被討論,“不進則退”更是中產階層對自身財富狀態的無奈表示。如何確保創造財富的同時守住財富,確保自己不會因病返貧、因災返貧,防止“中產”變“中慘”是他們最為關心的話題。
而商業保險這一財富傳承方式,可以幫助廣大的中產階層順利地將財富傳承給下一代。
保險傳承,擁有顯著優勢
財富傳承的範疇很廣,對於保險這一財富傳承方式而言,其主要是針對現金和其他可變現的資產。財富傳承人(投保人)通過與保險人(保險公司)簽署合同,約定被保險人身故、患病、傷殘或到一定年齡、期限後,由保險人承擔向受益人(被傳承人)給付保險金,便可以實現財富的傳承作用。
保險傳承在資產隔離、合理避稅、避免糾紛等方面具有明顯優勢。
● 指定受益人,避免繼承糾紛
根據中國法律規定,只要傳承人(被保險人)指定了受益人(被傳承人),那麼被保險人死亡後的人身保險金就應給付受益人。只有在未指定受益人的情況下,被保險人死亡後的人身保險金才能作為遺產處理。在大多數情況下,人們在投保時都已指定受益人,從而規避了一些不必要的繼承麻煩。
● 合法避稅和債務隔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保險賠款”免徵個人所得稅。同時,被保險人死亡後,指定了受益人的,保險金不會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用來償還其生前的債務,實現了隔離債務的目的。
● 隔離子女婚姻風險,保障子女的婚前財產
國人普遍有舐犢情節,為人父母者,都願意為其子女傾其所有。而到了子女適婚年齡,大多數父母為了子女婚後幸福,都願意為子女購置房產或贈送子女一定的禮金。但是,相愛容易,相守難。一旦子女離婚,父母為其購置的房產或贈送的禮金,就要參與到離婚的財產分配中,最後是“賠了夫人又折銀”。而在子女婚前購買保險產品,並指定子女為受益人,能夠有效隔離子女的婚姻風險。
● 傳承私密性較好,避免家庭矛盾
相比其他傳承工具,保險較為注重家庭隱私。以遺囑繼承方式為例,其執行環節必須公開,要求所有繼承人到場,進行繼承權公證,並且每位遺囑繼承人都需對遺產分配方案表示認可。這難免會因遺產分配不符合繼承人預期而導致家庭矛盾,甚至訴諸公堂。而保險合同的簽訂僅在投保人、被保險人和保險人之間進行,與合同無關的繼承人無從知曉合同內容,從而確保了財富傳承的私密性,避免了不必要的家庭矛盾。
基於保險在財富傳承領域的優勢,通過合理購買保險巧妙地傳承財富,不失為一種明智之舉。
投保保障型產品,為被傳承人構建基本生活保障傳承人首先要考慮的是,在其死後,被傳承人能夠獲得基本的生活保障。傳承人通過自己購買或為被傳承人購買定期壽險、意外傷害保險,並指定被傳承人為受益人,以確保自己死後,被傳承人有相應的生活保障。一般而言,這類保障產品保費的起步價不高,但保額較高,可以豐儉由君。
定期壽險,是指在保險合同約定的期間內,如果被保險人死亡或全殘,則保險公司按照約定的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若保險期限屆滿,被保險人健在,則保險合同自然終止,保險公司不再承擔保險責任,並且不退回保險費。定期壽險的財富傳承原理是,投保人作為父母,可以為自己購買,受益人選擇子女,父母死後,保險金能給付子女;投保人作為子女,也可以為父母購買,受益人選擇自己,父母死後,保險金能給付自己;投保人也可作為丈夫、妻子為配偶購買,受益人選擇對方,其中一方死後,保險金能給付對方。
定期壽險具有“低保費、高保障”的優點,保險金的給付免徵所得稅和遺產稅。大多數定期壽險起步價才幾十元,但保額一般都在百萬元以上,有的產品最高保額能達到500萬元。一般而言,定期壽險適合收入不高但保障需求較高的人或家庭,比如事業剛剛起步的年輕人家庭等。
意外傷害保險是以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造成死亡、殘疾為給付條件的人身保險。其保障專案有兩項,即死亡給付和殘疾給付。意外傷害保險的財富傳承原理是,投保人可以作為父母、子女或夫妻為自己投保,並指定受益人為其子女、父母或配偶,一旦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造成死亡、殘疾,其保險金可以傳承給受益人。與定期壽險一樣,意外傷害保險具有“低保費、高保障”的優點。有的意外險單份保費低至幾元,保額卻高達上百萬元,甚至上千萬元。這種型別的保險適合於老年人群、高風險職業人群、出行頻率較高的人群。
投保健康險產品,確保被傳承人病有所醫華大基因董事長汪健在接受鳳凰衛視採訪時曾說:“60%的人,將60%的積蓄都用在了生命的最後28天。”
人總有生老病死的時候,傳承人不但要考慮其死後,被傳承人能老(幼)有所養,還要考慮被傳承人能病有所醫。在這方面,健康險能夠發揮很大作用。健康險主要包括重疾險、普通疾病保險、商業醫療保險、失能收入損失保險和護理保險,其中能發揮財富傳承作用的主要是重疾險。
重疾險是當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發生保險合同約定的疾病(如白血病、惡性腫瘤、心肌梗死、腦溢血等)、達到約定的疾病狀態或實施了約定的手術時,給付保險金的健康險產品。雖然重疾險的根本目的是為病情嚴重、花費巨大的疾病治療提供經濟支援和收入補償,但由於重疾險賠償金存在一次性給付的情況,不像商業醫療險需要實報實銷,而有些被保險人在重疾險賠償金給付後不久就死了,剩下沒花完的賠償金可作為遺產傳給繼承人。這是重疾險的第一個傳承原理。
重疾險另外一個傳承原理是指,傳承人可以作為投保人為其子女、配偶購買重疾險,以便自己死後,其子女、配偶能病有所醫。重疾險費用較高,一般18歲以上的成年人,若投保保額50萬元保終身的產品,即使分30年期繳,每年至少也要繳納3000多元的保費,而且年齡越大,保費越高。投保人要是到了四十歲,投保保額50萬元保終身的產品,最多隻能分20年期繳,每年繳納的保費高達一萬多元。這就容易造成窮人買不起、富人不需要的尷尬境地。因此,重疾險比較適合中產階層,防止他們因病返貧。
投保理財型保險,對衝子女婚姻風險理財型保險主要有分紅險、萬能險、投資連結險,以及養老年金、教育年金等年金產品。投資理財型保險產品在財富傳承中的原理是,傳承人在子女婚前為其子女躉交相關產品,即使子女離婚,其給付金也不參與離婚財產的分配。
舉個例子,張女士為即將出嫁的女兒投保一份年金險,作為投保人,該年金產品的保費由張女士支付,年金的領取權益歸其女兒所有。如果女兒婚姻破裂,該保單是女兒的個人財產,不會遭受分割。如果婚姻期間女兒不幸身故,該保單的理賠金直接給到其指定受益人,也就是張女士。如此一來,既可滿足張女士對於女兒婚姻的美好祝福,又可在各種婚姻變數下保全資產。
投保終身壽險,遠離稅費隱憂終身壽險是指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且保險期限為終身的人壽保險。終身壽險的特點是保額、保費雙高,能夠實現合理避稅和債務隔離,集保險和儲蓄投資於一身。其財富傳承原理是,被保險人(傳承人)為自己購買鉅額終身壽險,受益人可選擇自己的子女、父母、夫妻,一旦被保險人死亡,受益人只需拿著被保險人的死亡證明、保單等相關證明,就可以到保險公司領取保險金。
舉個例子,假設某企業主年齡40歲,投保一家大型壽險公司終身壽險產品,保額1000萬元,躉交,指定受益人為其唯一的女兒,其保費需交390多萬元。一旦該企業主離世,其女兒可以完整地獲得這一財富。但是如果這1000萬元是以遺產的方式繼承,即使不考慮該企業主生前的債務,其女兒僅繼承權公證費(總資產額的2%)就需交20萬元,而且還不包括律師費、公證遺囑本身的公證費用。因此,投保終身壽險的財富傳承方式十分方便快捷,不用考慮將來遺產稅、遺產公證費、傳承人生前債務等負擔。
選擇“保險+信託”,防止子女揮霍雖然保險在財富傳承中能夠發揮重要作用,但其也存在一些不足之處。比如,保險能將下一代列入受益人,卻不能確保財富隔代相傳;再比如,保險不能防止被傳承人肆意揮霍賠償金。而通過選擇“保險+信託”的方式,能夠較大程度彌補保險和信託的各自不足。
選擇“保險+信託”組合的傳承方式雖不能確保財富傳到被傳承人手裡能夠發揚光大,但很大程度上能夠避免被傳承人將傳承的財富大肆揮霍,很快敗光家產的極端情況。其原理就是以保單收益權為信託財產,傳承人先與保險公司簽訂合同,後與保險公司合作的信託公司簽訂信託合同。傳承人死後,給付被傳承人的保險金直接成為信託財產,由信託機構進行管理和運作,並將信託財產及收益按合同約定,分配給被傳承人。兩者結合能夠發揮保險和信託的優勢,不但能夠防止子女揮霍,降低信託門檻,避免債稅,隔離保護財產,還能夠發揮金融槓桿作用,確保財富能夠多代跨越傳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