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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決定於2020年1月6日下調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率

為支援實體經濟發展,降低社會融資實際成本,中國人民銀行決定於2020年1月6日下調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不含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和汽車金融公司)。中國人民銀行將繼續實施穩健的貨幣政策,保持靈活適度,不搞大水漫灌,兼顧內外平衡,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貨幣信貸、社會融資規模增長同經濟發展相適應,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為高品質發展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營造適宜的貨幣金融環境。(人民銀行)

央行:銀行卡清算機構累計虧損超註冊資本50%可被暫停業務

12月30日,央行網站釋出訊息稱,為推動形成銀行卡市場開放新格局,進一步健全銀行卡市場管理制度,中國人民銀行會同銀保監會系統總結近年來准入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對《銀行卡清算機構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6〕第2號釋出)進行了修訂,並在12月30日公佈了《關於修改〈銀行卡清算機構管理辦法〉的決定(徵求意見稿)》,意見反饋的截止時間為2020年01月28日。(人民銀行)

中行與人社部簽署《社會保障卡創新應用服務合作協議》

12月27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與中國銀行等11家機構在京簽署《社會保障卡創新應用服務合作協議》。此次簽約旨在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推動建立以社保卡為載體的“一卡通”服務管理模式,發揮金融機構的全國服務優勢,提升社保卡聯動服務、基層服務、線上服務和跨地區服務能力以及電子社保卡多渠道服務能力,為參保群眾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公共服務。根據協議,中行將積極配合人社部建立平臺介面,“總對總”支援社保卡在全國範圍內服務,支援電子社保卡在全國性渠道服務;推動在省級分行建立系統介面,支援社保卡屬地服務;通過科技手段,促進普惠金融與民生服務深度融合。(中國銀行)

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監管大框架修訂完成

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發展普惠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戰略部署,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推進農村中小銀行機構改革發展和風險處置,中國銀保監會對《中國銀保監會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進行了修訂,形成了《中國銀保監會農村中小銀行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本次修訂,一是下放部分審批事權。主要包括:將法人機構合併、分立審批事權由銀保監會下放至銀保監局;將農商行開業審批事權由銀保監局下放至銀保監分局。

二是簡化部分審批流程。主要包括:將分支機構變更名稱事項由審批改為報告;合併農商行投資入股境內金融機構的“準出”“准入”程式;對於高管人員在同質同類機構間同類性質平級調動或改任較低職務的,取消事前核準改為事後報告。(金融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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