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東南曾因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於2019年5月10日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在2019年12月9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浙江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近日,該事件有了最終結果。
記者從*ST東南釋出的公告中看到:公司於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下發的【2019】7號《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大東南股份未按期披露定期報告;二、大東南股份存在資金被佔用未如實披露行為;三、大東南股份存在對外擔保未如實披露行為;四、大東南股份存在共同借款未如實披露行為。而根據公司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對浙江大東南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
由此可見,對於*ST東南的違法事實已經確認,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2019年5月10日上午收盤時持有*ST東南,並在2019年5月10日下午開盤後賣出或繼續持有並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的投資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也可以將姓名、聯絡電話與交易記錄(建議為Excel檔案)傳送到[email protected]的郵箱,參與由《證券市場紅週刊》“民間維權”欄目組織的索賠徵集活動。參與此活動的投資者在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最終索賠條件與獲賠情況根據法院判決為準。
記者還從公告中了解到:根據《決定書》中認定的情況,*ST東南上述違法行為未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3.2.1條第(七)項至第(九)項及《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 市實施辦法》第二條、第四條和第五條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情形。
此外,*ST東南還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已逐步建立健全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強化內部治理的規範性,依法依規做好資訊披露工作。公司就此事向廣大投資者致以誠摯的歉意;公司亦將吸取教訓,以此為戒,採取切實措施以防止此類事項再次發生。接下來,我們仍將持續跟蹤相關事件的進展,而符合維權條件的中小投資者,也可以通過相關合法途徑進行維權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