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今年首批銀行業罰單出爐 中小行成重災區
元旦後的第一個工作日,監管就開出了新年首批罰單。2020年1月2日,截至19時,安徽銀保監局、江蘇銀保監局、天津銀保監局、江西銀保監局針對轄內商業銀行違規行為開具了第一批罰單,共計18張,涉及1家國有大行、2家股份制銀行以及6家中小銀行,罰款金額總計460萬元,另有多名責任人員被處以罰款或警告。在分析人士看來,在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的主基調下,監管從嚴、從緊的原則不會改變。
中小銀行頻被點名2020年第一個工作日,截至19時,銀保監會就祭出18張罰單以表強監管決心。其中涉及1家國有大行,2家股份制銀行,以及6家城商行、農商行、村鎮銀行,罰款金額總計460萬元。從處罰型別來看,中小銀行成高危頻發重災區。
1月2日,安徽銀保監局對轄內違規商業銀行及從業人員一口氣開出6張罰單,其中,安徽來安農商行罰款金額最高,該行因“關聯方貸款超授信”被滁州銀保監分局罰款45萬元,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9年12月30日。其次是安徽明光農商行,該行因“重大關聯交易審批逆程式”同樣被滁州銀保監分局罰款40萬元,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9年12月30日。安徽鳳陽利民村鎮銀行則因“貿易背景審查嚴重失職,為無真實貿易背景的銀行承兌匯票辦理貼現” 被滁州銀保監分局罰款20萬元。
另據江蘇銀保監局開具的一則行政處罰資訊,江蘇阜寧農商行因“部分貸款風險分類不準確”被鹽城監管分局罰款30萬元,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9年12月24日。
同一天,天津銀保監局也對轄內天津華明村鎮銀行及其相關負責人開具了3張罰單,該行因“流動資金貸款被挪用為銀承保證金,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被天津銀保監局罰款50萬元。上饒銀行鷹潭分行也因“貸後管理嚴重不盡職和向監管部門出具虛假資料”被鷹潭監管分局罰款40萬元。強監管追責制度下,另有2名責任人員分別被處以5萬元罰款,6名責任人員被處以警告。
三查不嚴、票據業務違規成重點在上述被處罰的6家中小銀行中,銀保監繫統不僅對貸款三查的相關違規行為保持高壓態勢,也對銀行業機構的關聯交易審批違規行為加大了監管力度。從處罰緣由來看,“部分貸款風險分類不準確”“重大關聯交易審批逆程式”“貿易背景審查嚴重失職,為無真實貿易背景的銀行承兌匯票辦理貼現”成監管關注的重點。
例如,對天津華明村鎮銀行行政處罰依據中就提到《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銀行承兌匯票業務案件風險提示的通知》第三條規定;安徽鳳陽利民村鎮銀行則出現“貿易背景審查嚴重失職,為無真實貿易背景的銀行承兌匯票辦理貼現”的違規事由。
銀行屢次在內控不嚴、票據業務合規性上“栽跟頭”的案例時有發生。一位村鎮銀行相關人士向北京商報記者介紹稱,“逢查必罰,現在披露的罰單發生的時間都比較早,都是2018年發生的事情,涉及到票據業務,一些企業的融資需求和貸款需求不同,確實提供不出發票之類的材料,但又缺少資金,沒有其他的融資渠道,所以才通過票據貼現的方式變現”。上述村鎮銀行相關人士表示,“處於銀行角度,當時央行又下發了一些扶持小微企業的政策,所以就通過這種‘變相’的方式來做。現在銀行也早就完成了整改,加上監管的條件比較苛刻,票據貼現業務、票據融資的業務都在縮小,我們行現在基本都已經停止這項業務了”。
此外,與股東關聯交易亂象也成為監管管控的重點領域。安徽銀保監繫統對安徽來安農商行、安徽明光農商行作出的行政處罰依據均為《商業銀行與內部人和股東關聯交易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四十二條。北京商報記者查詢發現,《辦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商業銀行存在向關聯方發放無擔保貸款的、接受本行的股權作為質押提供授信的、聘用關聯方控制的會計師事務所為其審計等情形之一的,由銀保監會責令改正,並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針對被罰問題後續整改措施,記者致電上述多家銀行進行詢問,但截至發稿,部分銀行並未作出迴應。安徽明光農商行相關負責人表示,“不便告之,後續會向監管報告整改措施”;安徽來安農商行相關人士表示,“不便迴應” ;安徽鳳陽利民村鎮銀行相關負責人稱,“目前已完成整改”。
監管從嚴基調將延續近年來,監管機構對銀行業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不斷加強,據北京商報記者不完全統計,2019年,銀保監會機關、各地銀保監局以及各地銀保監分局針對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等銀行業機構及從業人員共下發了約3382張罰單(罰單統計以公佈時間為準),平均每天開出超9張罰單,合計罰沒金額約9.49億元。影子銀行、違規擔保、貸款實際用途管控不嚴格、授信業務違規、違反房地產行業政策導致信貸資金入市、貸款風險分類不準確、內控管理缺失等問題成為監管關注的重點。
2020年,銀行業強監管風暴仍將延續。銀保監會此前表示,下一步將進一步加大執行力度,切實完善行政處罰執行機制,壓緊壓實機構主體責任,著力強化聯合懲戒力度,有效保證行政處罰決定的貫徹執行。
中關村網際網路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員董希淼認為,未來幾年,防範化解重大風險作為“三大攻堅戰”之首,金融監管從嚴、從緊的基調和原則不會改變。首創證券研發部總經理王劍輝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2020年監管罰單涉及範圍比較廣,也有不少罰單涉及到銀行人事管理、員工、高管的問題。2020年在資管業務加速推進的同時,對於機構相關的監管可能會相應增加,尤其像金融機構的產品宣傳、產品必須合規合法等問題可能會成為監管重點關注的領域。
董希淼進一步指出,從監管內容看,將繼續打好防控金融風險攻堅戰,表外業務、同業投資、支付業務、交叉金融產品等將進一步得到規範。從監管物件看,堅持“兩手抓”方針,一手抓正規金融機構,一手抓非持牌機構。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做到金融監管全覆蓋,不留死角和空白點,減少風險隱患滋生,更好地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