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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剛剛結束,2020新年伊始各種重磅政策頻出,先是放寬了落戶限制,再是公佈了2020年的房貸新規,房貸新規已經公佈,可以說引起社會各方高度關注

新政具體內容為:

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機構應與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客戶就定價基準轉換條款進行協商,將原合同約定的利率定價方式轉換為以LPR為定價基準加點形成。

加點數值為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與2019年12月LPR的差值,這個差值可以為負值,也就是可以下浮。加點數值在合同剩餘期限內固定不變,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原則上應於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公告明確,“存量浮動利率貸款”是指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機構已發放的和已簽訂合同但未發放的參考貸款基準利率定價的浮動利率貸款,不包括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自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機構不得簽訂參考貸款基準利率定價的浮動利率貸款合同

也就是說很多在2019年10月8日之前貸款買房的人,要在2020年3月到8月的這5個月裡,根據LPR定價標準,重新與銀行簽訂合同。

房貸新規中的重新定價,就需要將央行釋出的新房貸利率聯絡在一起。2019年10月8日,央行將房貸利率與5年期的LPR掛鉤,不再參考央行基準利率的變化。

而這個LPR的報價是會浮動的,甚至可以說每個月都在變化,看到每個月房貸每個月都有浮動變化是不是讓很多人心裡都沒沒底了

其實大家大可不必多慮,因為房貸負擔不會有變化。也就是說以前你月供是多少,改成LPR後依舊是那麼多,變的不是金額,而是房貸的計算方式。

房貸無變化?新政就無用了嗎?

其實新政更多的是針對那些手中囤積了多套房產的人,也就是所謂的炒房客,因為LPR的利率轉換後,每月的月供並不會少,而且近兩年的房貸利率普遍上浮的比較多,短期內下調的可能性較小,所以並不利於短期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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