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是增值稅的納稅人,納稅人身份、業務等不同,開具不同的增值稅發票。有些小夥伴可能會發現,有的企業總是強調合作單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表示很想知道當中有什麼講究。
我們今天來聊聊這個話題。
類似這種情形,主要是一些企業是一般納稅人企業,希望取得更的進項稅額用於抵扣,才強調"合作單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說,這是最主要的原因。
我們知道,一般納稅人採購業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符合抵扣規定的進項稅額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直接降低增值稅稅負。對任何企業來說,稅負當然越少越好,尤其是增值稅,銷項稅額是按銷售額計算,如不可能抵扣,基本上是有多少銷售收入就得計繳多少增值稅,可以說,增值稅專用發票是抵扣稅額的前提,希望"合作單位"開具專用發票,不難理解。
咱們也不討論什麼價外稅,價內稅之類,稅費就是企業的一種支出,繳納的增值稅在企業眼裡就是一種成本。同樣的購進價格,支付的款項中,包含著增值稅,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該稅額即為進項稅額,相反即直接構成相關的成本或費用,到底是抵扣還是記入成本費用划算,還得通過資料計算,才能進行比較,相對而言,稍顯複雜。
如果取得的專用發票,應納增值稅為26-3=23萬元,城建稅及附加為2.76萬元,利潤為47.24萬元,企業所得稅為11.81萬元,淨利潤為35.43萬元。納稅共計為23+2.76+11.81=37.57萬元。
同為一般納稅人的乙企業,發生同樣的購銷業務,唯一不同的是,其購入貨物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200萬元的銷售額需要繳納增值稅26萬元,城建稅及附加為3.12萬元,利潤為43.88萬元,企業所得稅為10.97萬元,淨利潤為32.91萬元,共計納稅為26+3.12+10.97=40.09萬元。
例子很簡單,道理很深刻——即對企業來說,通過所有業務來比較納稅多少,實在過於煩雜。如上例,直接在銷售時,能少納稅即為達到目的。簡單來說,能取得專用發票,能抵扣就好了,其他再說吧。
對於納稅,能不繳最好,不能不繳,也盼望著少繳。取得進項稅額抵扣銷項稅額,直接能少交增值稅,簡單粗暴,不必多加思考。實際中,不是經常有人反映說,有些一般納稅人企業不願意從小規模納稅人企業採購嗎?主要的原因就是小規模納稅人發票開具的問題。
如果"合作單位"同為一般納稅人,其實也無須強調開具何種增值稅發票,通常情況下,一般納稅人能開具專用發票的必須開具,不能開具的再怎麼強調也無法開具。相反,如果"合作單位"是小規模納稅人,可能需要特別強調。
大概就是這樣,我先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