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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網際網路金融平臺的發展,網際網路金融融資逐漸發展的同時,也暗藏著刑事風險,其中最容易涉嫌的就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集資詐騙。

網際網路金融犯罪容易引發涉企犯罪

隨著網貸行業的迅速升溫,借款逾期、投資人提現困難、平臺老闆跑路等隱患逐漸浮出水面,人們也將關注重心更多地轉移到平臺法律風險防範、投資人冷靜分散投資及如何理性維權等角度,但對於網路借貸法律關係中的一方,企業通過P2P平臺融資的法律風險卻鮮有提及。在此,筆者有必要為企業敲響警鐘。

從實踐經驗來看,企業通過網際網路融資,往往會藉助P2P平臺釋出借款標以吸引更多的投資者,而一旦企業選擇在網際網路上釋出融資資訊,該資訊的傳播範圍和宣傳效果便遠遠超出了企業可掌控的範圍。

網際網路融資不利於企業及時採取補救措施

在刑事司法領域,被告企業是否及時採取補救措施,積極認錯、彌補損失、取得諒解,不僅是影響司法機關作出判斷的重要因素,有時甚至可能影響法院的定罪量刑。

因此,被告企業能否在案發後採取及時有效的補救措施,對企業來說至關重要。如果企業選擇通過網際網路融資,其面對的投資者是來自五湖四海且未曾謀面的陌生人,企業時常會陷入這樣的困境:當融資企業想及時還款或採取其他補救措施時,通常可能無法聯絡到具體的每一位投資者,從而導致企業無法快速止損,以降低社會危害程度。而這一點,卻是司法機關相當看重的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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