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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四川好醫生藥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好醫生公司)與平安健康網際網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平安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上訴一案,經四川省高階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二審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平安公司應當立即停止侵害好醫生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一個是網際網路新貴,平安健康網際網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平安好醫生"),2018年香港最大融資規模公司、引入了7家全球頂級的基石投資者、網際網路醫療第一股……2018年於香港掛牌上市。

(圖片來源/圖蟲創意)

一個是多年老藥企,四川好醫生藥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四川“好醫生”公司)。

(圖片來源/圖蟲創意)

看似不相關的兩家企業,卻因為商標糾紛對簿公堂。

好醫生集團最早從1998年10月19日開始申請、註冊“好醫生”商標,目前“好醫生”商標已在各類別上申請59件,其中獲得註冊56件。2010年10月8日,該集團公司的第5類第1908463號“好醫生”商標被商標評審委員會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

(圖片來源/中國商標局)

而平安集團則是從2014年開始先後申請註冊“平安醫生”、“平安好醫”、“平安好醫生”、“好醫生來了”等商標,並以平安集團旗下平安健康網際網路股份有限公司推出了平安健康管家APP,2015年初將平安健康管家APP更名為平安好醫生。

(圖片來源/中國商標局)

2019年2月28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好醫生訴“平安好醫生”商標侵權一案,3月4日作出判決:判令平安公司停止標誌性使用“平安好醫生”、“好醫生”字樣等侵害“好醫生”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賠償好醫生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300萬元,並在《中國消費者報》刊登宣告,以消除影響。

“好醫生公司”訴稱:好醫生公司於2004年10月繼受取得涉案商標,並一直使用至今,涉案商標及好醫生公司在業內具有較高知名度。平安健康網際網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平安公司”)未經許可,在其網頁、手機APP的下載介面上標註平安好醫生圖文標識,在APP的操作介面上使用“平安好醫生”“好醫生”標識,構成對涉案商標權的侵害。

同時,平安公司在其APP乃至網際網路商業服務上將“平安好醫生”“好醫生”用作其企業簡稱,並將“平安好醫生”作為其股票簡稱,構成擅自使用好醫生公司企業名稱、特有商品名稱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故訴至法院請求法院認定其第1908463號“好醫生”註冊商標為馳名商標,判令平安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涉案商標權及擅自使用好醫生公司企業名稱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平安公司賠償好醫生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9000萬元;平安公司在其官網及《中國消費者報》刊登宣告,以消除影響。

平安公司辯稱:首先,被控標識與涉案商標相比既不相同也不近似,使用被控標識的服務與涉案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在種類上差距甚遠,且平安公司對被控標識的使用行為客觀上不會誤導公眾,也不會產生醜化涉案商標、不當利用涉案商標聲譽的後果;其次,好醫生公司所舉示的證據不足以證明涉案商標達到馳名的程度;第三,平安公司使用的是自己的註冊商標,故註冊商標之間的衝突應通過行政程式解決;第四,平安公司對被控標識的使用源於自己創立的品牌,不會造成市場混淆,不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綜上,平安公司既沒有侵害涉案商標權,也不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不應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2019年12月30日,四川省高院做出了維持原判的裁決,本裁決為終審判決。

從“好醫生”商標事件可以知道,企業應將品牌保護視為一項持續的、系統性的工程,不可掉以輕心。及時申請商標註冊的同時也要註冊聯合商標、防禦商標、國際商標、並注意隨著業務擴充套件以及市場監測結果及時擴大註冊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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