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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是稅收優惠政策的“福利年”,對於企業而言,在享受優惠紅包的同時,也將會面臨2020年更嚴厲的稅務稽查風險,在金三稅系統大資料平臺支撐下,稅務局的稽查範圍和力度將會不斷擴大,企業日常應要定期進行自查自糾,及時防範,2020年稅務稽查主要重點如下:

1、虛開發票行為

虛開發票是指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不管是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行為之一的,使國家造成損失的行為,這個是每年稅局重點稽查的內容,虛開發票一旦被稽查,除了補繳稅款,嚴重者更要承擔刑事責任。

2、公轉私套現行為

現有部分企業經常虛構支付結算,通過公轉私套取現金,此部分企業應注意:2019年2月1日正式實施的《關於辦理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非法買賣外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就明確表示將嚴懲此行為,嚴重者相應承擔刑事責任

3、個人賬戶收款行為

現有部分企業經常通過私人賬戶收款(包括微信、支付寶收款),不開發票,隱匿公司實際業務收入,在報稅時進行漏報、虛報而達到少納稅的目的。此部分企業應注意:稅局獲取法人代表或股東或企業相關人員的個人賬戶資訊是有法律依據的。根據稅收徵管法第五十四條: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准,憑全國統一格式的檢查存款賬戶許可證明,查詢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賬戶。稅務機關在調查稅收違法案件時,經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准,可以查詢案件涉嫌人員的儲蓄存款。個人收款未申報明顯的偷稅漏稅行為,除了補繳稅款,將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虛列人員工資行為

現有部分企業通過各種不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來偷逃稅款。常見的有:無中生有虛造員工工資(比如虛擬人員計算工資),陰陽工資(比如工資8000元,入賬5000元,另外3000元另外走賬)虛高工資(比如工資3000元,虛做到5000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虛列工資屬於“多列支出”行為,系偷稅。虛列的工資不得計入成本,不得在計算所得稅前扣除。企業一旦實施虛列工資的違法行為,不但會被追繳所得稅,還會被處以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5、長期零申報行為

“零申報“廣義上來講,是指納稅人所有使用稅種的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均為零。通俗意義上來說,“零申報“就是在納稅申報所屬期間內沒有發生任何應稅收入,同時也沒有發生任何應納稅額的情況。對於長期零申報的企業,稅務局會將企業納入重點監控範圍,並且按照相關規定進項納稅評估,如果在評估過程中發現存在隱瞞收入、虛開發票等行為,情節較輕者要求補繳當期稅款和滯納金,情節嚴重者可按規定進行罰款並移送稽查。

稅務稽查是稅務機關代表國家依法對納稅人的納稅情況進行檢查監督的一種形式,在企業日常運營工作中,企業涉及的稅務風險將會很多,企業應在日常多進行稅務自查自糾,避免因不必要的稅收風險,阻礙了企業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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