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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健康險成為保險行業增速最快的領域之一,無論財產險行業還是人身險行業都是如此。資料顯示,2019年前三季度保險行業整體保費增速12.58%,但健康險保費增速卻達到30.91%。

近些天,兩個重磅訊息相繼被丟擲,健康險又再度受到高度關注。

其一,銀保監會下發《關於規範短期健康保險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徵求意見稿)》,有意重拳規範短期健康險,要求明確表述“非保證續保”,嚴禁使用“連續投保”“自動續保”等易與長期健康保險混淆的詞句。同時,明確要求不得隨意停售在售短期健康險產品。

其二,1月2日,銀保監會副主席黃洪在參加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時,透露銀保監會牽頭研究起草了《關於促進社會服務領域商業保險發展的意見》,並擬於近期由多部門聯合印發。《意見》從五個方面提出了促進社會領域商業保險發展的多項政策舉措,其中第一個方面就是完善健康保險產品和服務,提出力爭到2025年,健康險市場規模超過2萬億元。

一手重拳規範短期健康險,一手描繪2萬億元大市場,商業健康保險即將戴著鐐銬起舞?值得注意的是,短期健康險是財產險公司近年來重點發力的非車險業務之一,監管重拳規範之下,對於財產險公司或構成利空,反之,對於可以經營長期健康險的人身險公司則構成利好。

監管擬重拳整治百萬醫療險,嚴禁短期險變相保證續保,嚴禁隨意停售在售產品

近期,銀保監會下發的《關於規範短期健康保險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在行業引發高度關注。

從表面來看,《徵求意見稿》主要規定了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明確範圍,只針對個人短期健康險:

短期健康保險,是指向個人銷售的保險期間為一年及一年以下且不含有保證續保條款的健康保險產品。

規範險企續保行為,明確不得使用“連續投保”“自動續保”等易與長期健康保險混淆的詞句。

保險公司開發的短期健康保險產品中包含續保責任的,應當在保險條款中明確表述為“非保證續保”條款。非保證續保條款中應當包含以下表述:

本產品保險期間為一年(或不超過一年)。保險期間屆滿,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險公司申請投保本產品,交納保險費,並獲得新的保險合同。

保險公司不得在短期健康保險產品條款、宣傳材料中使用 “連續投保”“自動續保”“承諾續保”“終身限額”等易與長期健康保險混淆的詞句。

規範險企停售行為,明確不得隨意停售在售短期健康險產品:

保險公司不得隨意停售在售的短期健康保險產品,侵害保險消費者權益。保險公司停售短期健康保險產品的,應當將停售的具體原因、具體時間,以及後續服務措施等資訊通過公司官網、銷售渠道,以及報刊、即時通訊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披露告知保險消費者,併為已購買產品的保險消費者在保險期間內繼續提供保障服務,在保險期間屆滿時提供必要且合理的轉保服務。

規範保額、免賠額,不得保額虛高:

保險公司應當根據醫療費用實際發生水平、理賠經驗資料等因素,合理確定短期健康保險產品費率、免賠額、賠付比例和保險金額等。保險公司不得設定嚴重背離理賠經驗資料基礎的、虛高的保險金額。

規範定價,各項精算假設不得隨意約定或與經營實際出現較大偏差:

保險公司應當科學合理確定短期健康保險產品價格。產品定價所使用的各項精算假設應當以經驗資料為基礎,不得隨意約定或與經營實際出現較大偏差。保險公司可以根據不同風險因素確定差異化的產品費率,並嚴格按照審批或者備案的產品費率銷售短期個人健康保險產品。

此外,《徵求意見稿》規範的內容還包括規範銷售、規範理賠以及不如實告知、規範投保提示、規範退保現價等等。

直指百萬醫療險市場亂象,面對賠付率快速上升,禁止隨意停售,禁止隨意定價,防患於未然

從上文可以看到,《徵求意見稿》的關鍵詞就是“規範”,所指向的問題也幾乎都是百萬醫療險為代表的短期健康險在快速發展過程中所出現的種種問題。

百萬醫療險作為網際網路保險時代的創新型健康險產品,以其低保費、高免賠額、高保額等特徵,在網際網路渠道引起了年輕消費者的廣泛青睞,成為保險公司必備的獲客產品、敲門磚產品,一度,行業百萬醫療險達到數百種之多。

客觀評價,百萬醫療險深受消費者歡迎,其為降低保險消費門檻、普及保險教育、提升社會風險保障水平,立下了汗馬功勞,經過數年發展,也已經成為保險業的標杆性產品之一。

中再壽險的一份資料顯示,2018年,百萬醫療險全年的新單保費規模達到了170億元,預計2019年全年新單保費規模將達到300億元,到2021年,預計可累計覆蓋超過2.9億人。

不過在高速發展之下,百萬醫療險發展當中存在的一些問題也逐漸凸顯。

例如“銷售誤導”的問題,最典型的當屬有關“保證續保”的描述。人身險公司可以銷售長期醫療險,但財產險公司只能銷售短期醫療險,保障期間最長不過一年,但為了免除消費者“未來不能繼續投保”的擔憂,增加產品對消費者的吸引力,在產品介紹中,財產險企往往通過一些模稜兩可的說法規避監管,例如使用“連續投保”“自動續保”“承諾續保”等等變相承諾“保證續保”。但實際上,這種承諾並不具備法律效力。

個別險企還玩起了“產品停售”的戲碼,給消費者增添了極大的不確定性,因為一旦已購短期健康險停售,變相的保證續保也就成了一句空話,而彼時消費者的身體健康狀況若已不再滿足其他醫療險的健康告知要求,就將徹底失去商業醫療險保障。

當然,從目前來看,保險公司的停售老產品,只是針對新客戶而言,已經投保相應產品的老客戶,一般仍可繼續投保。有的公司在停售老產品的同時,會推出升級版新產品,供新老客戶選擇。

但不得不警惕的是,百萬醫療險雖然整體依然能夠實現承保盈利,但其賠付率正快速上升,一旦險企經營該項業務出現嚴重虧損,無疑將加大其停售該產品的動力。而一旦一款客戶眾多的在售產品突然停售,影響眾多客戶的續保利益,其負面影響將是巨大的。

監管擬重拳規範短期健康險中有關保證續保的表述,嚴禁隨意停售,無疑正是要防患於未然。

此外,隨著以百萬醫療險為代表的短期健康險市場競爭加劇,保險公司之間的比拼已經轉向全面比拼,其結果就是價Grand SantaFe來越低(不計後果),保額越來越高(從最初的百萬,上升至幾百萬甚至上千萬,遠遠脫離實際,淪為純粹的噱頭),免賠額越來越低(加劇險企自身風險)……這些都為短期健康險的長期可持續發展埋下了一定風險隱患,也正是此次《徵求意見稿》規範的重點。

利空財產險公司,利好人身險公司、專業健康險公司,健康險與財產險經營邏輯不同?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監管發文擬重拳規範短期健康險的不久前,《健康保險管理辦法》正式釋出,對於長期醫療險的發展卻明確表態支援。

根據《健康保險管理辦法》:

長期健康保險,是指保險期間超過一年或者保險期間雖不超過一年但含有保證續保條款的健康保險。

保險公司可以在保險產品中約定對長期醫療保險產品進行費率調整,並明確註明費率調整的觸發條件。

長期醫療保險產品費率調整應當遵循公平、合理原則,觸發條件應當客觀且能普遍適用,並符合有關監管規定。

保險公司可以在保險產品中約定對長期醫療險進行費率調整,意味著監管鼓勵險企發展長期醫療險,同時,為減少險企對於賠付率不斷上升的後顧之憂,明確允許其適度調整費率。

實際上,對於一款費用報銷型醫療險而言,消費者最為關心之處,即是否能保證續保,因為隨著人年齡增長,患病概率會顯著提高,如果身體健康時可以投保,非健康時卻不能繼續投保,對於消費者而言,保險產品價值會大打折扣。

財產險公司之所以在百萬醫療險的產品介紹中,各種變相承諾保證續保,迎合的也正是消費者的這種心理。

在這種情況下,《徵求意見稿》一旦正式實施,則意味著財產險公司必須在所銷售的百萬醫療險中標明“非保證續保條款”“產品為一年期產品”,財產險公司在銷售百萬醫療險方面的優勢將大為削弱。

因為按照《健康保險管理辦法》,財產險公司只能經營“短期健康險業務”。

依法成立的健康保險公司、人壽保險公司、養老保險公司,經銀保監會批准,可以經營健康保險業務。

前款規定以外的保險公司,經銀保監會批准,可以經營短期健康保險業務。

事實上,業界一直有觀點認為,財產險公司不應該參與健康險業務的經營,因為健康險的經營邏輯與財產險的經營邏輯截然不同,以財產險公司思維經營健康險業務,一定會出現問題。

《徵求意見稿》一旦落地,對於財產險公司來說,或意味著一大噩耗,因為近年來,隨著車險增速承壓,不少財產險公司已經將非車險,尤其是健康險作為重點發力方向,而深受消費者歡迎的百萬醫療險更是重中之重。

值得注意的是,有資料顯示,從2016年,即百萬醫療險大火以來,人身險公司經營的健康險業務在全部健康險業務中的佔比是有所下降的,財產險公司健康險業務增長迅猛。

至此,或許還需要追問的一個問題是,財產險公司未來會不會徹底退出健康險業務經營?

2萬億健康險市場將至,既給出巨集大目標,又承諾打通一系列制度障礙,監管是要先規範市場再迎接大風口?

就在銀保監會發文擬重拳規範短期健康險業務的同時,健康險業務整體又迎來超級重磅利好。

2020年第一個工作日,銀保監會副主席黃洪在出席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透露,由銀保監會牽頭商相關部門研究制定的《關於促進社會服務領域商業保險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已於2019年12月30日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擬於近期由多部門聯合印發。

據其介紹,《意見》從五個方面提出了促進社會領域商業保險發展的多項政策舉措,其中第一個方面就是“完善健康保險產品和服務”,主要內容包括:

研究擴大稅優健康保險產品範圍。

鼓勵保險機構提供醫療、疾病、照護、生育等綜合保障服務。

力爭到2025年,健康險市場規模超過2萬億元。

支援商業保險機構參與醫保服務和醫保控費,完善大病保險執行監管機制。

探索健康險與國家醫保資訊平臺對接。

加快發展商業長期護理保險,建立壽險賠付責任與護理支付責任轉換機制。

推動健康保險與健康管理融合發展等。

可以看到,上述每一條對於健康險業務而言都是重磅利好。根據《意見》,2018年健康險保費僅5400億元,2019年預計達到7000億元左右,要在5年後達到2萬億元的規模,健康險年化複合增速至少要達到19%以上。

更關鍵的是,長期困擾商業健康險發展的基礎性問題,《意見》幾乎都有提及,都有意進行突破,例如:

針對稅優的問題,明確表態要擴大產品範圍;

針對商業保險公司經營大病保險業務話語權弱、控費難的問題,明確表態,支援參與醫保控費;

針對商業保險公司資料不足風控不足的問題,明確提出“探索健康險與國家醫保資訊平臺對接”;

針對險企關心的健康管理問題,明確表示“推動健康保險與健康管理融合發展等”;

……

國家既給出巨集大目標,又給出承諾打通一系列制度障礙,每一條每一款都說到了商業保險公司的心坎裡,對於保險業而言,這無疑就是重大機遇所在。

從這個角度來看,監管部門一手擬重拳規範短期健康險業務,一手釋放重磅利好,也頗有種規範市場再迎接大風口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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