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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上海第一中院宣判了一起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案,上投摩根一基金經理及其女友,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

吳文哲,男,1979年3月生,江蘇省建湖縣人,漢族,研究生文化,原系Z公司研究部經理,住上海市浦東新區;

侯宇潔,女,1969年9月生,吉林省延吉市人,漢族,大專文化,無業,戶籍所在地遼寧省瀋陽市和平區,住上海市靜安區;

因涉嫌犯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罪,兩人於2019年1月9日被刑事拘留,2月3日被逮捕。

公開資料顯示:

2001年7月至2002年7月,吳文哲在招商銀行上海分行擔任職員;

2004年6月至2007年7月,在華寶興業基金擔任研究員;

2007年7月至2014年1月,在交銀施羅德基金擔任高階研究員;

2014年1月起加入上投摩根基金,擔任研究部副總監兼高階行業專家一職,

2015年1月起擔任上投摩根成長先鋒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上海一中院審理查明:2015年1月9日至2017年1月15日,吳文哲先後擔任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長先鋒基金”、“卓越製造基金”的基金經理。

任職期間,吳文哲為保持並發展與侯宇潔的戀愛關係,將工作中獲取的上述基金交易股票的未公開資訊,幫助侯宇潔使用侯母王某的證券賬戶,先於、同期於或晚於吳文哲管理的上述基金買入或賣出相同股票52只,交易金額4,377.73萬元,合計虧損157.19萬元。

吳文哲供述:2015年1月至2017年1月,他在XX基金擔任成長先鋒基金和卓越製造基金的基金經理。成長先鋒基金由他個人決策下單,卓越製造基金由他和許俊哲共同管理,他有下單決策權,能實時看到基金下單持倉情況。

XX後(判決書原文如此),他有意追求一起打球的侯宇潔(當時化名潘某)。在和侯宇潔的交往過程中,他有談過自己對股市板塊及大盤的分析。庭審中吳文哲承認操作過侯宇潔的股票賬戶。

侯宇潔供述:她和吳文哲交往中知道吳在XX基金管理公司工作,吳文哲會把對股票的分析意見告訴她。2015年10月、11月,因為股票虧損很多,吳文哲提出幫她解決,她就將證券賬戶提供給了吳。至2016年1、2月期間,這個賬戶內的交易不是她在操作。

在吳文哲擔任上述兩個基金基金經理的2015年1月9日至2017年1月15日期間,“王某”賬戶共交易股票106只,符合趨同交易特徵的股票共計54只,趨同比例50.94%。趨同交易金額為4,592萬餘元。其中買入趨同股票的成交金額為2,997萬餘元,賣出趨同股票的成交金額為1,595萬餘元,合計虧損162萬餘元

公安機關調取的吳文哲、侯宇潔的出行記錄證明:吳文哲、侯宇潔在2015年9月、2016年9月有分別前往同一地點的行程安排。

吳文哲於2016年12月租借位於浦東新區XX路XX弄XX號房屋,租金每月3.8萬元。房屋以吳文哲名義租借,由侯宇潔實際使用並支付租金。2017年6月,證監委向兩人調查趨同交易情況後,就退掉了此處的合約。

2019年1月9日,吳文哲、侯宇潔接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後分別到案,但均否認上述犯罪事實。審查起訴期間,吳文哲供認利用未公開資訊幫助侯宇潔進行股票交易;庭審中,吳文哲、侯宇潔均承認曾將侯母王某的證券賬戶交吳文哲操作。

上海一中院認為:被告人吳文哲作為基金管理公司的從業人員,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交易資訊,違反規定,幫助被告人侯宇潔從事與該資訊相關的股票交易活動,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罪,依法應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吳文哲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節;侯宇潔當庭供認將證券賬戶交吳文哲操作,有認罪悔罪表現,對兩人均可從輕處罰。

雖然吳文哲、侯宇潔未從相關交易活動中實際獲利,但本案證券交易金額達4,300餘萬元,危害證券市場管理秩序,辯護人提出對兩人免於刑責、適用緩刑的辯護意見不予採納。

最終兩人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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