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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可自主選擇哪些辦理年度彙算的方式呢?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公告》第六條明確了以下三種:

自己辦

納稅人自行辦理

納稅人可以自行辦理年度彙算。稅務機關將推出系列優化服務措施,加強年度彙算的政策解讀和操作輔導力度,分類編制辦稅指引,通俗解釋政策口徑、專業術語和操作流程,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網頁端、12366納稅服務熱線等渠道提供涉稅諮詢,解決辦理年度彙算中的疑難問題,幫助納稅人順利完成年度彙算。

對於因年長、行動不便等獨立完成年度彙算存在特殊困難的,納稅人提出申請,稅務機關還可以提供個性化年度彙算服務。

單位辦

請任職受僱單位辦理

考慮到多數納稅人主要從一個單位領取收入,單位對納稅人的涉稅資訊掌握的比較全面、準確,為更好地幫助納稅人辦理年度彙算,《公告》第六條第二項規定,納稅人可以通過取得工資薪金或連續性取得勞務報酬所得(指保險營銷員或證券經紀人)的扣繳義務人代為辦理。

如納稅人向這些扣繳義務人提出代辦要求的,扣繳義務人應當辦理,或者培訓、輔導納稅人通過網上稅務局自行完成年度彙算申報和退(補)稅。這樣有利於繼續發揮源泉扣繳的傳統優勢,盡最大努力降低納稅人辦稅難度和負擔。

同時,稅務機關將為扣繳單位提供申報軟體,方便扣繳義務人為本單位職工集中辦理年度彙算。

注意:納稅人選擇由扣繳義務人代辦年度彙算的,需在2020年4月30日前與扣繳義務人進行書面確認,同時將除本單位以外的2019年度全部綜合所得收入、扣除、享受稅收優惠等資訊資料如實提供給扣繳義務人,並對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請人辦

委託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辦理

納稅人可根據自己的情況和條件,自主委託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個人(以下稱“受託人”)辦理年度彙算。選擇這種方式,受託人需與納稅人簽訂委託授權書,明確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提醒:扣繳義務人或者受託人為納稅人辦理年度彙算後,應當及時將辦理情況告知納稅人。納稅人如果發現申報資訊存在錯誤,可以要求其辦理更正申報,也可以自行辦理更正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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