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莫開偉系中國知名財經作家 中國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員
《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已於2015年頒佈,國企改革配套方案將陸續出臺,國企改革大幕即將拉開。作為銀行業,在這場改革中充當什麼樣的角色,以及可能受到的影響及應對策略,都是值得關注的大事。
《指導意見》指出“金融、文化等國有企業的改革,中央另有規定的依其規定執行。”這是否意味著銀行就置身改革而獨善其身,與國企改革沒有任何關係?回答是否定的。因為工、農、中、建、交等五大銀行屬於國有控投銀行,也是國有金融企業,亦在改革序列之中,隨著國企改革正式啟動,金融業國企改革應亦步亦趨,不能落後國企整體改革推進速度。一方面,四大國有銀行面臨著向縱深推進的緊迫任務。
國有控股大型商業銀行雖經過財務重組、注資、引入戰略投資者、股改上市等一系列改革,獲得了重新,並躋身世界大銀行之列。但目前仍面臨著完善公司治理機制、深化經營機制改革、塑造未來盈利增長模式等重大改革任務,且經國務院同意的3家政策性銀行改革方案,意味著政策性銀行也將面臨重大政策性調整和戰略定位轉移任務,這都需趁國企改革東風,加速完成,才能為國企改革提供完善的金融服務。另一方面,國企改革也給銀行業帶來了新的發展機遇。
首先,改革能啟用各類新業務需求。混合所有制改革將引發國企較大規模併購與重組行為,必然產生大量融資需求。同時,國企改制及資產整合需專業中介服務介入與支援,也會刺激商業銀行諮詢與顧問類中介服務需求上升。且企業“走出去”戰略將帶動銀行跨境金融服務,商業銀行跨境授信、投融資、結算與保證等國際業務也將迎來迅速發展。
其次,國企戰略性經濟佈局調整有利銀行信貸結構優化。因為國有經濟佈局調整所引發產業結構變化與商業銀行信貸結構優化目標高度一致,可有效推動銀行信貸品質改善。近幾年來,部分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矛盾比較突出,重要原因就是部分執行效率低下“殭屍”國企佔用了大量信貸資源,造成對中小企業、創新性企業資金“擠出”。隨著國企改革深入,清理退出一批長期虧損、低效等“殭屍”國企,將盤活大量信貸存量。再次,改革將對企業進行重新冼牌,為商業銀行提供了難得的客戶篩選和競爭契機。
在個人客戶方面,結合所有制改造探索實施的管理層和骨幹員工股票期權激勵機制,將給商業銀行帶來一批高階個人客戶以及公私聯動業務機會,為商業銀行經營戰略轉型創造了條件。再一方面,國企改革能否順利直接影響央行貨幣政策傳導渠道暢通。
貨幣政策傳導有效性取決於央行與實體經濟尤其是國企共同作用,過去部分國企軟約束機制無法對貨幣政策訊號保持靈敏反應。深化國企改革,使其成為獨立市場主體,有助於硬化預算約束,提升貨幣政策傳導有效性,併為中國貨幣政策從數量型為主向價格型為主轉型創造條件。
當此背景,銀行業如何適應新一輪國企改革要求就顯得格外重要和緊迫了。從當前看,商業銀行應要緊緊把握國企改革機遇,轉變發展思路,全方位推進業務發展。
首先,綜合運用多種融資工具,滿足改革併購重組需求。商業銀行可提供的融資產品和工具組合包括投行類理財信託計劃、併購貸款、併購銀團貸款、併購債券、併購基金等;外部組合融資產品,如參與兼收併購交易的私募股權基金、產業或戰略投資人、信託公司、券商資管資金和其他金融機構資金等。
同時,可以更多地通過銀行表外融資和債券市場,將併購重組相關資金需求對接投行類理財、直投的業務品種,既能有效滿足國企改革多樣化金融服務需求,也可擴大中間業務收入,提高銀行市場競爭力。其次,積極為國企改革牽線搭橋,建立銀政企對接協作平臺。
商業銀行通過協助地方政府制定盤活存量國有資產方案,協助引進合格境內外投資者,參與國企改革投融資方案設計等;同時,密切關注併購重組基金和產業基金及國資背景投資基金公司在成立、運營、退出等環節中的金融需求,並在基金成立、資金募集、投資專案推薦、專案退出、併購融資、併購財務顧問等方面提供多種金融服務。
此外,為國企改革提供全流程服務,如在融能力評估、融資產品組合和實施路徑建議等方面提供諮詢顧問服務,在交易撮合、盡職調查等等方面提供併購撮合與重組執行顧問服務。再次,利用改革契機,提高金融國際服務能力。一是與國企走出去同步,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務,針對企業不同型別與不同需求,量身定做跨境服務方案;跟蹤國企海外併購、投資、承建工程及境外公司運營,提供專案融資和擔保、出口信貸、人民幣跨境業務等金融服務支援;根據政府相關扶持政策重點,發展境外投資貸款、匯率避險、境內外資產抵押、境外產業鏈融資及跨境人民幣結算等業務,有效提高金融國際化服務水平。
二是採取有效防範金融風險措施。主要把握政策風險,認真分析經濟環境、政策環境、監管環境的變化,積極與當地國資委等政府部門開展溝通聯絡,關注國企改革的、路徑和步驟,重點把握好當地重點國企戰略發展路徑規劃。同時,防範併購類業務中可能存在各類風險,商業銀行積極主動落實融資過程中有關擔保抵押的法律和制度手續,確保未來增資資金來源有明確保障。此外,把握好企業經營中的債務風險,全程參與企業重組工作,及時掌握企業註冊資本、股權關係和持股比例變化,重點監控企業清理處置低效無效資產的行為,嚴格控制有效資產轉讓,及時採取有效措施,確保信貸資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