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對一起多團伙相互配合、有組織實施操縱證券市場案宣判。這是全國首例以持倉量交易量標準立案追訴的操縱證券市場案,配資中介首次因明知操縱仍提供配資行為被刑事追責。
2018年6月,根據交易所發現的多隻股票異動線索,公安部經偵局會同證監會稽查局,聯合部署浙江省金華市公安局和有關稽查單位共同開展研判,通過對涉及的交易、資金等資料開展全方位分析,全面摸清了涉嫌操縱賬戶和實際控制人、團伙架構、作案手法。2018年底,公安部經偵局和證監會稽查局組織280餘名民警和30餘名稽查人員在7省市同步開展聯合行動,一舉打掉了羅山東、龔世威等3個犯罪團伙。
該案中,主犯羅山東負責股票賬戶的操作,指揮集中買入、賣出;龔世威主要負責提供配資,同時也參與操縱交易;賀志華擔當股市“黑嘴”的角色,負責推薦股票,吸引散戶買入。2016年12月至案發,羅山東團伙、龔世威團伙單獨、聯合或夥同其他被告人,集中資金、持股優勢,通過連續交易、對倒等方式操縱證券市場,利用400多個賬戶惡意操縱8只股票,獲利達4億餘元,給廣大股民帶來極大損失。
法院認為,被告人羅山東等人操縱證券市場,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操縱證券市場罪;被告人張培峰作為內幕資訊知情人,在內幕資訊敏感期內買賣涉案股票,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內幕交易罪;被告人黃妍私刻國家機關印章,其行為已構成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被告人龔世威、黃妍、潘勇私刻公司、企業印章,其行為均已構成偽造公司、企業印章罪;被告人劉斌、萬翔、武偉、賀志華違反國家規定,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被告人劉斌、萬翔、賀志華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
法院以操縱證券市場罪一審判決被告人羅山東、龔世威分別五年六個月和五年三個月有期徒刑,對其餘29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五年六個月不等,部分犯罪情節相對較輕並認罪認罰的被告人適用緩刑。(來源:中國法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