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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網路金融作為一種新興的金融行業發展方式,在各種“新花樣”輪番登臺後,網際網路金融的一系列問題也逐漸顯現出來。

而隨著監管的進一步加強,行業亂象得到控制,行業的秩序和規範也越來越明確,與此同時,在推出新產品,引進新思路方面要更加的慎重,因為,對網際網路金融從業者而言,限制其行為的法律紅線已越來越明晰。

今天我就來給大家分析一下3種典型的行業亂象以及針對這種亂象在法律層面是如何對其進行遏制的,另外,還要給網際網路金融從業者提個醒,小心易觸及兩大罪名。

一、導致網際網路金融平臺三大亂象的原因

1、網際網路包裝讓“非法金融”業務披上迷彩服

理財、投資本就存在風險,金融風險更具有隱祕性。

有的金融平臺經營者正是看中這一點,在其中大做文章,包裝出強大背景資質,大量吸引投資人資金……

更有金融平臺經營者,對金融走向把握失控,導致大量資金難以回籠,資金鍊斷裂無法向投資人交代,於是鋌而走險,或是想法設法補充資金,或是以各種理由欺瞞投資人……

經營金融領域相關業務,本就有各方監管和市場規則的條條框框,而法律更是限制了經營中的方方面面,稍有不慎就會遊走在法律的邊緣,經營者的一些“小聰明”早已被法眼捕捉,經營者卻不自知,直到出了大問題才悔不當初!

2、“高利誘惑”吸引資金屢試不爽,捲款跑路成不良經營者常用手段

對於整個網際網路的監管體系正在逐步的完善和搭建之中,而有不法經營者在其中鑽空子,攪混水,利用虛假資訊混淆投資人視聽,又以高利為誘惑大量吸引資金,到手後便在網路上銷聲匿跡。

而因通過網際網路進行的交易所涉地域範圍極廣,又有投資人受騙後沒能及時報案,警方的偵察難度進一步加大,但隨著全國範圍內的公安聯網調查以及對資金走向監察技術的突破,使得這些非法行為得到遏制,這種通過網際網路吸納資金又妄圖逃之夭夭的非法行為是公安重點打擊物件。

這也是眾多網貸平臺爆雷的原因,沒有資質,利用網路傳銷形式做資金盤,以高利誘惑投資人……

而在崩盤之時妄想金蟬脫殼,卻不想自己的一舉一動早已被“監控”。

3、早期行業監管跟不上,部分投機者魚龍混雜

網際網路的蓬勃發展衍生出許多新鮮的產物和產業,而相對應的監管卻無法一步到位,隨著網際網路金融產品的花樣增多,其對社會和金融秩序的影響也進一步顯現。

但自2016年網際網路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啟動以來,網際網路金融平臺被全面清查,網際網路金融風險得到遏制,行業發展逐漸走向規範化。

監管規範對網際網路金融行業帶來的影響

監管越來越嚴格,相關的資質審查也越來越細緻,一方面市場秩序和環境得到優化,而另一方面,一旦風險防控不到位,網際網路金融行業從業者極易“中招”。

金融行業所涉名目眾多,經營者的目光更多的放在企業盈利上,而對於資質要求、行業規範、法規條例易有疏漏,在資金鍊出現問題時更容易慌不擇路觸碰到法律紅線。

究其原因終是風險防控不到位,而這一點對企業而言就像是“癌症”,在問題初顯端倪時未覺痛感,而當問題爆發時,卻已是回天乏術。

前面三點,是我總結的網際網路金融行業屢屢被爆觸及非法集資的原因,接下來就來跟大家談一談,關於網際網路金融從業者最易觸及的兩大罪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

二、懸在網際網路金融行業從業者頭上的兩把利劍

2016年以來,眾多網貸平臺爆雷、老闆捲款跑路的新聞讓人們對網際網路金融平臺的認識越來越深刻,使得投資人對網貸平臺的投資越來越謹慎,也使得相關監管越來越嚴格。

對於網際網路金融平臺從業者而言,在頭頂上正懸著兩把利劍,而大部分的平臺經營者和投資人會選擇賭徒式的忽略。

它們正是網際網路金融平臺從業者最容易觸犯的兩個罪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刑法》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集資詐騙罪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後者的懲罰力度遠遠重於前者,這兩者的區別主要取決於從業者的主觀故意。

也就是說,在主觀上,“是否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是區分集資詐騙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重要依據。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包括兩種情況:

一種是沒有吸收公眾存款資質的個人或法人吸收公眾存款;一種是具有吸收公眾存款資質的法人採用違法的方法吸收存款。

眾多的網路信貸皆是因缺乏相關資質從而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寫在後面:一些思考

在那片名為“非法”的泥沼中,每一個深陷其中的企業都值得企業家和企業經營者們警醒。

眾多案例告訴我們,一旦企業涉及“非吸”問題,企業實控人、核心人員都難逃其責,而因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了解不夠深刻,不少企業主或是經營者,在企業運營過程中對這一方面的風險毫無知覺,尤其在金融領域,風險極大,因而也不乏經營者“屢屢中槍”。

正所謂“生財有道”,企業經營容不得一點疏漏,蝴蝶效應能將整個企業帶入颶風。

除了行業態勢,未來發展,法律風險也是企業經營中不容忽視的重要一環,回頭看企業經營風險是長經驗,往前看企業經營風險是給企業上保險。

業務領域:金融、經濟犯罪,職務犯罪和企業法律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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