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以來,由於網際網路金融行業的快速發展,國家業大力發展普惠金融,也就是這些原因的存在,讓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利用“普惠金融”這個由頭註冊了一些網際網路公司非法經營網際網路金融活動,關鍵是,這些網際網路公司經營的“網際網路金融平臺”不僅僅存在國家明文禁止的“砍頭息”,還存在利用各種服務費、管理費、保險費、擔保費等收費專案變相收取綜合利率意外的費用。
或許就是這樣的一個原因存在,這些網際網路公司經營的“金融平臺”在僅僅幾年間就非法獲取了大量的資金,以至於出借人和借款人都“苦不堪言”,甚至於還出現了網際網路公司委外第三方催收公司“非法討債”的問題,導致多個年輕人因為不堪這些網際網路公司委外的第三方催收公司的非法侵害行為而選擇用自殺的方式來逃避這些催收公司的非法侵害。
而出現這樣情況的還不僅僅是這些網際網路公司經營的金融平臺,在最近這幾年裡我們發現銀行的信用卡同樣出現了這樣的情況,更嚴重的是,銀行作為合法的金融貸款機構,信用卡也是作為這些銀行的主要金融產品之一,而當信用卡持卡人逾期後所遭遇到的催收公司卻“身份不明”,說白了他們到底是黑社會的“非法討債組織”,還是有一些所謂的民間討債組織,甚至是不是合規的催收公司的這些問題不僅僅這些催收人員無法證實,就連銀行也無法正常這些催收人員以及催收公司的合法性,而信用卡持卡人逾期後遭遇到“非法討債”的這種犯罪性侵害行為的時候,作為合規金融機構的銀行卻無法解決這些問題,甚至於還出現了“逃避責任”的現象。
關鍵是,銀行信用卡現在所面對的問題不僅僅是“非法討債”的問題,而且還要面對這些“身份不明”的催收人員是如何獲取信用卡持卡人的這些金融資訊以及個人隱私(通訊錄和通話記錄)的方式,銀行目前都無法合理的解釋,因為我們覺得在無法證明這些催收人員真實身份的時候,銀行向催收人員(犯罪分子)輸送犯罪“工具”的嫌疑是逃脫不掉的。
主要是,銀行作為合法的金融機構,一向自稱為個人隱私保障是非常安全的,但是如果無法證明這些催收人員的合法性身份的話,那麼他們自稱為的個人隱私安全保障機制完全就是在“扯淡”,這個問題我們也曾諮詢了多家銀行客服,但是這些銀行客服給出的答案是也是非常的可笑的,而他們銀行客服給出的答案竟然是或許這些催收人員是透過其他渠道非法購買的這些金融資訊,這樣的一個答案恰恰反映了銀行在最近這幾年裡對於使用者個人隱私的安全保障機制是存在問題的,因為如果沒有問題的話,這些所謂的催收人員如何透過其他渠道購買到這麼詳細的銀行使用者隱私呢?
其實,銀行現在面對的最大問題就是“利率計費”的問題,就像銀行所稱的信用卡持卡人逾期後要面對銀行處罰的違約金,而這個違約金以什麼樣的標準進行處罰至今銀行也沒有給出一個明確的答案。
根據2017年央行釋出的《關於信用卡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將於明年1月1日起實施,雖然信用卡滯納金被要求取消,不過這並不等於信用卡逾期不用罰錢,而這個罰錢是有相關的標準和依據的。
比如說,工、農、中、建、交、招行、浦發、中信等多家銀行密集釋出類似公告,將滯納金調整為違約金,收費標準按照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5%收取,同時取消超限費,但是他們真的做到了嗎?
綜合最近幾年我們對於信用卡持卡人提供的信用卡賬單流水和公益會計計算出來的結果為什麼和他們釋出的公告不一致呢?
而專業的公益會計事務所計算出來的信用卡持卡人賬單上的違約金計算出來的結果並非是最低還款額的5%,而是持卡人所欠金額的全款的5%,關鍵是,隨著滯納金“利滾利”的行為被央行取消,而違約金“利滾利”的行為卻依然存在,這也是讓信用卡持卡人越來越償還不起信用卡債務的主要原因。
從客觀的角度來講,如果信用卡持卡人暫時沒有能力償還債務的時候,完全可以依據商業銀行管理辦法70條規定,信用卡逾期超過90天無能力償還且仍熱有償還的意願,可以和髮卡行平等協商,根據自身的情況提交相關材料,最長可達5年60期。
而信用卡持卡人面對的卻是,他們有強烈的還款意願而銀行卻一再的拒絕個人化協商還款,而銀行拒絕信用卡持卡人的個人化協商分期還款的主要原因是,他們“自認為”信用卡持卡人有償還全款的能力,但是又提供不出來任何的依據,僅僅停留在口頭上的“自認為”,而我們覺得銀行的這種“自認為”和他們委外的第三方催收公司“身份不明”是導致大量信用卡持卡人逾期的主要原因。
而銀行委外的第三方“身份不明”的催收人員這樣做,無非是讓本來暫時還不起的信用卡持卡人更加的還不起,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們這幾年對於信貸催收市場的調查分析中我們發現,一些信用卡持卡人本身逾期的原因是家中存在“重病”的患者,而且他們也願意提供所有的依據向銀行證明他們的困難,但是這些銀行呈現出來的是完全“沒有人性”,在明知有“不可抗力”的因素存在,利用自身是合法金融機構起訴這樣的信用卡持卡人,而最終還是讓信用卡持卡人不僅僅還不起,而且被“限制高消費”和黑名單,關鍵是,這樣一來,這些信用卡持卡人完全失去了一個提前履行還款義務的機會,因為他們找不到工資高一點的工作了,這難道不就是隻有“沒有腦子的人”才能趕出來的事嗎?
知名媒體人徐亮曾多次發文稱,銀行作為一個合法的金融機構面對信用卡逾期要做的不是採用什麼樣的方式去“逼”他們“還債”,而是讓他們如何幫助他們走出“負債”危機,因為這樣做是作為一個合法金融機構該履行的社會責任。
況且說,信用卡持卡人本身逾期的原因就是經濟困難,而作為一個合法的金融機構主要還是銀行用非正常的手段“逼”他們,難道他們就能償還的起嗎?採用非法的手段“逼”這些有意願還款而暫時沒有經濟能力償還的,而他們想和銀行協商分期還款還遭到拒絕,這不是“逼”他們變成催收人員口中的“老賴”嗎?
從客觀的角度來講,我認為在最近這幾年裡,銀行所存在的最嚴重的問題就是“自欺欺人”的一種表現,因為銀行作為一個合法的金融機構他們的資金來源是中國公民,而他們利用中國公民的存款進行放貸這樣也沒有什麼話可說,但是,如果,利用中國公民的存款發放“高利貸”或“超利貸”那麼這就說不過去了吧,可笑的是,他們天天喊著“合法合規”經營,但是,他們委外的催收人員身份不明,貸款利率計費不明確,關鍵是計費的依據也沒有法律的支援,這難道就是他們喊的“合規經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