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2月14日,央行公佈了對華泰證券、民生銀行、光大銀行3家機構的罰單,處罰金額分別為1010萬元、2360萬元、1820萬元,合計共5190萬元。
三家機構受罰
2月14日,央行公佈了對華泰證券、民生銀行、光大銀行3家機構的罰單,處罰金額分別為1010萬元、2360萬元、1820萬元,合計共5190萬元。
上述3家金融機構均因反洗錢工作不到位被處罰。涉及的違法行為包括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
據業內人士稱,儘管上述3家金融機構的罰單今日才公告,但具體的檢查行動發生在2018年。“當時是監管對大型金融機構全覆蓋的隨機檢查,涉及反洗錢違規的機構也不僅這3家金融機構,之後可能會有類似監管公告陸續釋出。”
央行同時對3家金融機構相關部門負責人作出個人處罰。
華泰證券
因未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華泰證券被央行合計罰款1010萬元。
處罰資訊顯示,華泰證券的多位高管、部門負責人遭央行處罰。涉及的有:
1、經紀及財富管理部:總經理孟慶林被罰4.5萬元;
2、運營中心:總經理戴斐斐被罰4.5萬元;
3、資訊科技部:聯席負責人陳棟被罰3.5萬元;
4、合規法律部:副總經理趙茂富被罰4.5萬元。
民生銀行涉及的有:
1、運營管理部: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王海峰被罰7萬元、總經理助理段蘭芳被罰4.5萬元;
2、內控合規部:總經理張春方被罰3.5萬元;
3、法律合規部:總經理陳珺被罰1萬元、副總經理、內控合規部副總經理馬麗被罰1萬元;
4、資訊科技部:副總經理、資訊科技部資訊管理部總經理張國勇被罰6萬元、資訊管理部副總經理吳加明被罰3.5萬元;
5、信用卡中心事業部:Quattroporte陳大鵬被罰2萬元;
6、小微金融事業部:副總經理陳敏華被罰5萬元;
7、金融市場部:總經理楊越被罰2.5萬元;
8、公司業務部:總經理陳煥德被罰1萬元;
9、直銷銀行事業部:副總經理賈鳳軍被罰8萬元。
光大銀行涉及的有:
1、法律合規部:副總經理黃章任被罰3.5萬元、反洗錢處處長於寶一被罰2.5萬元;
2、信用卡中心:副總經理柴如軍被罰3.5萬元、副總經理黃丹被罰3.5萬元、審批部總經理王山被罰2.5萬元;
3、運營管理部:結算管理處處長楊梅被罰3.5萬元、副總經理王小蓉被罰3.5萬元;
4、零售業務部:內控運營處處長、總經理助理張佳寧被罰1萬元。
監管層對證券公司反洗錢工作
提出更高要求
事實上,券商因反洗錢工作不到位而遭到處罰的情況在去年頻頻發生。
據不完全統計,2019年東興證券、海通證券、信達證券、國信證券、光大證券、申萬巨集源、大通證券、東海證券等10餘家券商因反洗錢工作不到位被處罰或受到行政監督管理。
券商被處罰原因主要集中在三大方面:
一是未按照規定儲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
二是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
三是未按規定履行報送可疑交易義務。
近年來,監管層對於證券公司反洗錢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2017年10月以來,央行陸續出臺了《關於加強反洗錢客戶身份識別有關工作的通知》、《關於進一步做好受益所有人身份識別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法人金融機構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管理指引(試行)》等檔案。
除了面對央行監管不斷從嚴的壓力外,一旦被開出罰單,券商還要面臨分類評級分數影響的風險。在去年各地證監局向券商下發的《關於做好2019年證券公司分類評價自評工作的通知》中,在扣分項中著重強調券商需“如實標註因反洗錢等問題被其他政府部門採取行政處罰措施的情況,並提交具體情況的說明。”
根據監管確立的評分標準,證券公司及其分支機構因反洗錢問題被作出處罰的,單次扣0.1分,並按次數累加扣分。就2019年分類評級通報情況來看,評價期內15家公司被處罰1次;4家證券公司被處罰2次;2家證券公司被處罰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