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球跨境收付款平臺Payoneer官方宣佈與電子商務平臺eBay達成獨家合作,成為eBay在中國境內的獨家跨境收款服務商,為eBay賣家提供銷售回款服務。然而,值得關注的是Payoneer目前尚未獲得外匯管理局頒發的跨境支付牌照,這也就意味著該平臺到目前為止依舊沒有獲得在中國境內進行跨境支付相關業務的資質,顯然有違非銀支付“先證後照”的監管原則。
業務合規性疑點
據eBay掛出公告,Payoneer與eBay合作的目的在於為國內的跨境貿易商戶提供收付款以及對應的資金和交易管理服務,當eBay提供管理支付服務時,買家付款的資金將被轉到賣家的Payoneer賬戶,而不是PayPal賬戶。
▲ 公告原文(部分)截圖
據悉,自2013年外管局啟動支付機構跨境外匯支付試點之後,我國的跨境支付業務發展迅速。但受各種因素影響,目前我國持牌的支付企業僅有少數擁有服務海外電商平臺的能力,這也使得國內很多跨境支付機構會和以Payoneer為代表的跨境收付款平臺進行合作,補足自身業務短板。
但該模式飽受合規爭議的焦點在於,國內跨境賣家的賬戶開設、合同簽訂等流程往往都是在Payoneer等非國內持牌的收款公司內完成,Payoneer在我國並未取得相關業務資質卻直接服務國內商戶,無異於“無證駕駛”。
一方面,這種有業務之實卻未納入相關監管的行為,使得平臺內商戶的資金安全也無法得到有效的保障;
另一方面,這種行為也可能導致(與Payoneer合作的)境內支付機構,向上提交的業務資料真實性存疑,虛報資料違規操作的風險係數增加,“穿透性監管”的難度也隨之增加。
有違“先證後照”監管原則
近年來,非銀支付行業“先證後照”的監管原則不斷加強,資金安全、反洗錢反壟斷等業務方面的監管力度也不斷加大。
2019年4月,外管局頒佈了全新的《支付機構外匯業務管理辦法》,要求參與跨境外匯支付業務試點的支付機構應於3個月內向註冊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分局、外匯管理部進行名錄登記,同時強調支付機構申請辦理名錄登記應具備“相關支付業務合法資質”等條件,進一步明確了在境內展業必須持牌經營的前提。此外,該辦法也再次強調支付機構應盡職核驗市場交易主體身份的真實性、合法性,依法履行反洗錢、反恐怖融資義務,不得以虛構交易、分拆等方式逃避監管,依法維護市場交易主體合法權益。
2019年7月,外管局在《支付機構外匯業務常見問題答疑》中也再次強調了“銀行開展跨境電商外匯業務或支付機構開展外匯業務,可與符合當地法律要求的境外支付機構或銀行合作。但不得協助所合作的境外支付機構或銀行在境內違規展業。”
同樣,在2019年7月,外管局相關負責人也曾在“第四屆全球金融科技(北京)峰會”上明確指出:“獲得外國牌照但沒有在中國拿到牌照,不能透過數字平臺向中國投資者(消費者)提供銀行、證券、保險、支付等各類金融服務。這符合國際通行做法。”
2021年1月20日,央行下發關於《非銀行支付機構條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下稱《條例》),再次重申了“先證後照”監管原則,也再次強調了“防範支付風險”、“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壟斷”、“無證機構處理”等方面的內容。
綜上來看,成為eBay在大中華區的獨家收付款服務商的Payoneer,依然面臨著業務合規資質存疑的尷尬與挑戰。而在“反壟斷”的大背景下,“獨家”合作也牽動著不少業內人士的敏感神經。
根據中國支付清算協會的資料顯示,2019年,我國國內第三方支付機構跨境網際網路交易金額超過7400億元人民幣,相較2018年增長近50.0%。目前,這一龐大市場仍在不斷增長當中。
隨著非銀支付行業的監管力度不斷加強,持牌與合規依然是未來支付機構展業的兩大前提。對於有意在我國境內開展跨境支付的企業來說,儘早釐清相關業務資質和業務流程,納入監管體系,才是長足發展之道,也才能從根本上保障自身與合作商戶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