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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雲南省金融局對外披露稱,該省納入整治範圍的211家機構均不符合網路借貸資訊中介機構監管要求和有關管理規定,必須全部依法予以清理退出。這211家機構包含135家P2P網貸機構及76家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機構。

據悉,去年12月12日雲南省就釋出股票“關於網路借貸資訊中介機構市場退出的公示(第六批)”,涉及5家平臺,合計之前披露的五個批次退出名單,共涉及78家平臺。當時就公告,雲南省至今沒有一家平臺完全符合國家網路借貸資訊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將根據有關整治安排,對所有納入整治範圍的網貸機構全部取締退出。在業內人士看來,雲南省金融局近日釋出的公告為對轄區內取締P2P名單的擴充。

不難看到,“清退和轉型”是當前P2P網貸借貸(以下稱“P2P網貸)行業的主基調。面對這樣一個曾經“轟轟烈烈”過的行業,許多人都好奇,未來,P2P網貸平臺會全部消失嗎?

隨著銀保監會2019年最後一份指導意見《關於推動銀行業和保險業高品質發展的指導意見》在2020年初的釋出,文中再次明確了“堅決清理和取締未經批准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和活動”、“堅決遏制增量風險,穩妥化解存量風險”、“深入開展網際網路金融風險專項整治,推動不合規網路借貸機構良性退出”……在不少業內人士看來,這些詞句不僅為2019年網貸行業對於合規落地的各類期望遐想畫上了一個句號,也為2020年網貸行業的監管思路和發展方向給出了更加明確的預期。

“P2P網貸平臺以退出為主,少數機構可轉型為消費金融公司、網路小貸公司或為金融機構提供助貸服務及科技輸出服務,但必須符合相應的資質要求或具備相應的能力。”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特聘研究員董希淼表示,以網路小貸為例,與P2P網貸平臺相比,網路小貸公司准入門檻較高,對主發起人、註冊資本、高管團隊都有較高要求,而且主要以自有資金放貸,很少P2P網貸平臺具有這樣的條件。而消費金融公司作為正規金融機構,門檻更高。

針對監管部門提出的“試點”,網貸之家研究院院長張葉霞表示,“未來是否有P2P網貸平臺會進入監管試點和備案目前尚不可知,需要監管進一步明確,但從央行、銀保監會、互金整治辦和網貸整治辦等監管部門近期表態和網貸整治時間表安排來看,短期內退出和轉型仍是行業主基調,各地方監管部門將繼續加速P2P網貸整治和加大機構退出力度,化解存量風險,絕大多數平臺將通過主動清盤、停業退出或轉型發展等方式離開網貸行業。”

同時,在張葉霞看來,根據轉型小貸試點工作時間安排,少數合規平臺將在監管的指導下轉型為區域性小貸公司和網路小貸公司。另外隨著行業出清的加速和“三降”的持續推進,頭部平臺為了維持運營和生存將加速轉型,或將繼續加速機構資金引入、發展助貸業務,或轉型金融科技,賦能B端,為銀行等持牌金融機構輸出獲客、風控、貸後管理等環節的技術支援,或申請區域性小貸或網路小貸牌照以謀求合規發展。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網際網路經濟研究院副院長歐陽日輝表示,“其實根據2015年釋出的《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網路借貸包括個體網路借貸(即P2P網路借貸)和網路小額貸款。在這份發展網際網路金融的綱領性檔案中,對於P2P網路借貸的發展就有明確的定位。”

具體來看,一是P2P是網路借貸的一種形態,屬於民間借貸範疇;二是P2P是平臺經濟的業態,為借款人與出借人(即貸款人)實現直接借貸提供資訊蒐集、資訊公佈、資信評估、資訊互動、借貸撮合等服務;三是堅持資訊中介定位,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不得直接或間接歸集資金,不得非法集資。

可以看到,湖南、山東、重慶、河南、四川、河北、雲南、甘肅、山西、大連在內的十個省市釋出公告稱,轄區內沒有一家機構完全合規並通過驗收,宣佈取締轄區內所有網貸平臺。但是,在歐陽日輝看來,P2P網貸平臺不會全部消失,符合要求的合格機構將持牌經營。從監管層而言,已經制定和完善了一整套的制度,逐步建立了長效治理機制,有能力防範和治理P2P風險;從市場而言,P2P網貸是一種有效的發展普惠金融的渠道和途徑,有利於促進金融體系完善,推動傳統金融機構改革創新;從消費者而言,豐富了投資渠道和金融產品。“輕率地把P2P全部清場,是對資源的巨大浪費,也是對金融創新的不恰當的處置。”他說。

“未來的做法可能是全國統一監管標準,包括明確網貸行業風險準備金、風險補償金、合規保證金、股東資質等要求,對合格的P2P平臺實行拍照管理。”歐陽日輝表示,根據降機構數量、降行業規模、降涉及人數的“三降”要求,全國的P2P網貸平臺估計在五十家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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