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莫開偉系中國知名財經作家 中國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員
曾經,央行等十部委聯合釋出《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要求P2P等網際網路金融機構應選擇銀行建立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原來專注P2P資金存管業務的第三方支付機構紛紛轉而尋求與銀行開展合作,共建P2P資金存管新生態圈(9月23日《21世紀經濟報道》)。
應該說,第三方支付機構管理P2P資金這種態度和方向轉變是正確的,有利實現P2P資金封閉安全執行,更有利推動P2P行業整體金融風險防範水平提高。但這麼做也對P2P行業帶來兩大問題:一方面,會引發P2P行業自身擔憂。一是擔心銀行現有後臺系統交易資訊處理效率,難以滿足P2P機構產品創新與實時交易資金快速到賬的需求,嚴重製約P2P產品創新和服務高效運轉。
二是害怕銀行資金存管服務會將其真實高壞賬率暴露出來,無法掩蓋其通過資金池借新還舊模式。另一方面,儘管第三方支付機構積極聯合銀行健全新的、合規的P2P資金存管模式,銀行對P2P機構有著很高准入門檻,不少銀行會考察P2P機構註冊資本、股東背景、業務量、技術團隊實力與風控模式,並將P2P機構業務模式是否與銀行互補、近期是否存在負面輿論資訊等納入一票否決制考核標準,而能滿足銀行考核要求的P2P機構,佔比並不高,使大量資質不高、勢力不強、風險內控不高的P2P平臺資金被擋在了資金存管安全大門之外,使P2P行業整體資金運營風險依然無法降下來。
上述兩大問題,直接關係到《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能否落地生根,且資金存管又是P2P平臺監管能否成功的核心和關鍵;如果資金存管安全不到位,對P2P平臺監管就只能是一句空話,P2P整體行業無序競爭、資金體外迴圈、資金斷鏈跑路等影響社會金融穩定的惡性金融案件就會無休無止。因而,積極探索並推出P2P資金存管機制顯得尤為迫切和重要。而目前第三方支付機構推出與P2P平臺、銀行三方合一資金執行監管體系無疑起到了監管先導作用,但要確保資金存管體系進一步安全可靠,關鍵在於找到銀行、第三方支付機構與P2P平臺三方利益最大公約數,建立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資金存管利益制衡機制。
從當前看,應形成三大利益最大化聯盟:首先,銀行與第三支付機構利益最大化。雙方就P2P平臺資金存管安全簽署協議,第三方支付機構擔任技術輔助,提供支付結算、技術諮詢、服務定製、運營維護等服務,協助建行更高效地完成所有借貸資金在出借人與借款人的存管賬戶之間的劃轉。同時,第三方支付機構對每筆交易資金劃轉準確性、借貸雙方客戶資訊真實性進行稽核,銀行資金存管系統也應對借款協議資訊流和實際賬戶資金流進行稽核,避免出現客戶交易資金被挪用。
這既能保證P2P機構客戶資金直接進入銀行專項賬戶,而不再是第三方支付公司備付金賬戶,有效規避了資金由第三方支付存管政策障礙。而且,引入第三方支付機構提供技術輔助,能完善銀行後臺系統服務功能,滿足P2P機構產品創新、實時海量借貸交易資金劃轉等需求。而若出現技術缺陷導致資金存管出現安全問題,第三支付機構應承擔相應損失及賠償責任。
其次,實現銀行存管風險可控與P2P平臺業務發展創新可實現兩者利益最大化。建立銀行與P2P平臺資訊交流與協作平臺,規定P2P平臺將專案資訊、使用者資訊、交易資訊及其他必要資訊及時傳遞給銀行,供銀行進行資訊記錄及後續交易資金核驗時使用,確保資金存管資訊準確、及時和透明,防止P2P平臺弄虛作假現象發生,實現資金存管監管適時性,有效堵塞風險隱患,以避制約P2P業務創新與發展。
同時,銀行消除對風險過度擔憂心裡,降低資金存管各種隱性門檻,力爭將絕大多數P2P平臺資金納入存管範圍,確保P2P全行業安全執行。並加大自身科技及硬體設施投入,確保銀行後臺系統能趕上P2P機構產品創新步伐。再次,建立三方相互監督協作平臺。既銀行、第三支付機構、P2P平臺開發一個統一資金執行監管系統,能將資金業務活動通過網路平臺隨時檢視和對照,讓三方及時掌握資金執行動態,做到防微杜漸,把一切資金不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確保P2P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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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P2P難民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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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p2p行業穩定發展的唯一出路就是消滅p2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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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會去管這些被騙的難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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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早迴歸出借人的本息。是個大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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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締招商銀行,推薦自己員工購買P2P,事發後還各種推諉抵賴無恥至極,詐騙之王的稱號不是白來的
很簡單,消滅慾望,消滅收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