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火星人”馬斯克把狗狗幣吹上了天,狗狗幣的價格也跟著漲到了天上。面對天天暴漲,有人已經出手,想著跟風一頓爆炒,說不定就資產翻倍呢?有人還在躊躇,已經漲上天了,萬一是韭菜肩並肩,趕著被收割呢?比起暴跌的風險,先要了解一下我國法律對狗狗幣等代幣的基本框架性規定,充分認識一下法律風險。
狗狗幣、比特幣等代幣的法律屬性:“特定的虛擬商品”2013年,中國人民銀行等國家監管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銀髮〔2013〕289號)明確了比特幣的性質:“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比特幣交易作為一種網際網路上的商品買賣行為,普通民眾在自擔風險的前提下擁有參與的自由”。也就是說,代幣是一種虛擬的商品,持有這種商品不犯法。
但是投資者買了代幣以後,不可能一直持有,想要賺錢肯定就會涉及交易。就算持有,也很可能代管在虛擬幣平臺。實際上,從買那一刻起,投資者就已經和這類平臺打交道了。普通投資者買賣依託的這個虛擬幣平臺,在當下我國法律體系下還處於法律灰色地帶,不僅涉及行政違規,還可能涉嫌犯罪,隨時可能“爆”。
虛擬幣交易平臺可能行政違規,甚至不排除犯罪的可能性當前國內的虛擬幣平臺,幾乎都把伺服器放在海外。海外,例如美國、新加坡等,是承認虛擬幣平臺交易合法性的。但國內在2017年9月4日發了一個《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明確規定國內不能搞代幣發行,並要求“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臺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資訊中介等服務。”
平臺不能從事法幣與代幣買賣、不能隨意兌換,請問,購買狗狗幣的時候,難道不是從平臺購買嗎?顯然,第一步就是該公告禁止的,更別說大漲了以後去賣,難道自己能找到買家嗎?還不是透過平臺“兌換業務”賣掉嗎?但顯然這一步也是違規的。
當前,關於虛擬幣平臺暴雷、涉嫌洗錢、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案子較為常見。虛擬幣平臺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且兌換,也涉嫌了非法經營罪中的“未經許可從事支付結算業務”的犯罪型別。
一旦平臺出事,即便再翻倍,漲到外太空,還去哪裡尋找本金收益去?比起被收割,這恐怕更讓人五內俱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