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文章咱們介紹了網路借貸(P2P)這種模式的起源,其實不難發現,這種模式的出發點是充滿溫情的,可隨著這種模式被廣泛借鑑,它也慢慢發生了變化,尤其是來到咱們國家之後......
從網路借貸行業的角度來說,普遍認為拍拍貸是國內的第一家網路借貸公司,因為從它成立的最開始就是在線上經營的。但如果你去問問這個行業的投資者,大家可不都這麼認為。因為在拍拍貸成立之前,其實就有應用P2P模式的公司存在,但那個時候很多公司都是線上下經營的。
水土不服的P2P模式我們之前有介紹過,網路借貸(P2P)這種模式是“尤努斯模式”的網際網路化,可以說是一個升級。這種升級版本在西方發達國家被應用得很好,於是乎國內敢於吃螃蟹的人就也蠢蠢欲動起來。
但是,不要忘了,當時咱們國家的信用體系和西方國家可不是一個水平的,即使到現在咱們的信用體系依舊欠缺很多,所以照搬西方純線上的模式對於咱們國內的市場來說,相當的水土不服,很多一開始從線上經營的平臺在運營了一段時間後都發現了這個問題。
比如說,徵信體系的不完善導致平臺稽核借款人違約風險難度增加,甚至說有些借款人會虛造資料以便透過貸前稽核;再比如說,零幾年那會兒網路購物尚且是剛剛發展的階段,人們在網上買個東西都小心翼翼地更別說在網上“理財”了......
在這種背景下,網路借貸(p2p)平臺開始了變遷之路。
既然純線上經營難度大,那就回到線下當時,很多網路借貸(P2P)企業都做出了回到線下的決定。
線下的優點:
1、借款客戶看得見、摸得著,貸前稽核難度降低,且借款人造假難度大
2、若借款客戶違約,催收比線上來得更加有效。
3、若借貸資金較大,還可以採取車輛或者房產抵押的方式來降低風險。
於是乎,你會發現從08、09年前後一直到14、15年那段時間,我們所接觸到的P2P平臺,要麼是純線下經營,要麼是線上和線下結合(線下稽核,線上放款)的方式經營,能做到像拍拍貸這種從始至終都是純線上經營的實在是少之又少。而且,後來根據拍拍貸的財務資料顯示,在起初的三四年間,在別的公司做得風生水起的時候,它確實是年年虧損的......
線下業務的運營邏輯P2P回到線下業務怎麼開展呢?
平臺還是中介機構,一邊對接有資金需求的人,一邊對接有閒錢的人。所以,你會發現很多公司都有兩個埠,一邊叫財富端(資金端、出借端),一邊叫貸款端(借款端)。
這兩個埠,在過往的工作中,我都接觸過,不過相比於財富端,貸款端接觸的時間更少一點。
一、貸款端的業務
說白了就是貸款的方式都有哪些,歸納一下基本分為企業和個人。但介於P2P這種模式的來源,做企業借貸業務的還是比較少的,很簡單的原因就在於企業一般借款金額較大,如果發生逾期,那窟窿也一定不小,會給平臺造成很大的影響。但企業也有企業的好處,有時候企業借款會伴隨著資產的抵押,實在到了萬不得已的那一步,還是可以進行資產變賣來收回損失的。
但,需要明確的是雖然是線下的P2P模式,但也是個人對個人的借貸,所以即使是企業借貸,借款人也不是以企業為主體,而是企業的法人.......
相比於企業,做個人借貸的公司還是相對較多的,下面就以我所瞭解的那家公司為例為大家介紹一下。
在個人借貸業務方面一般分兩種,一種是有抵押的借貸(以車貸為主,產房抵押等還是比較少的。另外,車貸也會因為各地對於抵押處理車輛的政策不同而在地域表現上有所不同),一種是無抵押的借貸(純信用借貸)
相比較而言,有車貸的借貸利率會低,而且因為有車輛抵押,公司在放貸稽核方面也會較為寬鬆一點。在對車輛進行整體的評估之後,按照評估價最高8折(當然,還有7折、6折的,根據車子的實際情況做決定)進行放款。
而且,還會根據借款人的實際情況,分為押車和不押車兩種,不同型別所對應的借款利率也不同。
押車即把車存放到貸款端指定的倉庫裡面。
不押車即可以把車開走,但是公司這邊會安裝GPS實時監控車輛的執行軌跡(多數情況下會安裝好幾個,以防止借款人拆卸違約)。
無抵押的借貸就是純信用借款,這個時候公司會要求借款人提供在職工作證明、工資流水、社保公積金繳費記錄、房產證(有房子的)、水電費流水(租房子的)等等。透過這些資料來評估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和還款意願。透過稽核後就可以進行放款了。
二、財富端業務
財富端的業務相比於貸款端就簡單很多了,只是需要找到有閒錢且有理財意願的人,為其們講解清楚公司及業務模式,獲得客戶認可之後即可簽定紙質合同,完成打款。
一邊放貸出去,一邊收錢進來,線下本土化的借貸模式看似和線上P2P是一樣的,但是其實不然,這其中存在著很大的隱患。
線下借貸模式隱患——債權轉讓在上文的介紹中,咱們已經簡單的講解了線下模式下的兩端業務的開展。但是不知你發現了沒有,線下模式的兩端業務開展不可能做到完全同步進行!可能今天貸款端那邊放出去了100萬,財富端這邊才收進來70萬,那中間差額的30萬哪裡來呢???
所以,為了解決不同步的問題,債權轉讓模式應運而生。
什麼叫債權轉讓?
債權轉讓,是指合同債權人將其債權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債權轉讓分為全部轉讓和部分轉讓。債權全部讓與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債權人成為原合同關係的新的債權人,原合同債權人因合同轉讓而喪失合同債權人權利,債權部分讓與第三人,第三人成為合同債權人加入到原合同關係之中,成為新的債權人,合同中的債權關係由一人變數人或由數人變更多人。
有了債權轉讓的存在,貸款端在進行放貸的時候就可以利用自有資金、股東資金等先行放款,形成債權,然後在資金端客戶投資的時候與客戶簽定債權轉讓合同,把這筆債權轉讓給投資人,這樣就完成了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對接,完美解決了不同步的問題。
但是為什麼說會存在隱患呢?
1、如果資金端進錢大大多於貸款端放出去的錢,那麼就會在公司內部形成資金池。這對於運營公司而言是不小的考驗。你想,你就看著這個錢在你的賬戶上,每天還咔咔咔地上漲,有多少人能抵抗得住這份誘惑?有多少人會心懷僥倖地“借用”?這都說不好,而過往相關公司爆雷的案例也再一再證實,這屬實不容易。
並且,客戶投資過來是要到期償還本金和收益的,如果只趴在賬戶上那償還收益部分從何而來?
2、債權轉讓模式的真實與否投資客戶很難摸清。投資之前確實是簽定了合同,可這份合同所轉讓的債權是否真實存在,這對投資人來說很難核實。有些公司就因此偽造債權,騙取投資客戶的資金。
如果你去了解這個行業的發展過程,在前期混亂髮展的過程中,絕大多數公司都採取的是債權轉讓的方式。寫到這裡可能有很多網友會問,那這種方式違不違法?
其實說實話,現在來看確實存在一些問題,你說打擦邊球也好,你說會形成資金池也罷。但是如果我們回到十年前,情況又不一樣了。這個行業在咱們國家是新生出來的,它的業務模式是創新產物,沒有任何的法律法規、行業監管檔案去指導相關公司的業務開展,所以我們真的很在此時此刻去評判當年它是否有問題......
但不可否認的是,債權轉讓模式的存在讓心懷不軌之人有了圖謀不軌的機會,讓心存僥倖之人有了鑽空子的機會,而這些都給這個行業的發展埋下了深深的隱患......
下篇文章我將透過過往經歷具體講講債權轉讓模式在實際中的應用和配套的風險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