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 : 銀行 - 保險 - 證券)
投資銀行的風險就是指由於種種不確定的因素使得投資銀行的實際收益與預期收益發 生偏離,從而蒙受損失的或減少獲取收益的可能性。投資銀行是一種有別與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 活動於證券市場, 為投資者和籌資者提供 中介服務的專業金融機構。
根據馬克維茲和夏普的現代投資理論, 投資銀行的風險可分為系統性風險和非系統性風險。系統性風險又成為巨集觀風險,主要是指波及整個證券市場的風險,它主要來源於政治、 經濟以及社會環境的變化,利率風險、匯率風險和購買力風險等, 對於投資銀行而言, 這種 風險是投資銀行無法控制的, 屬於不可分散的風險。 非系統性風險是商業金融機構在經營過 程中,由於決策失誤、經營管理不善、違規操作、違約等一些原因, 導致金融資產損失的可 能性。 非系統性風險包括信用風險、 流動性風險、 資本風險、 決策與管理風險、 財務風險等。
1、 風險性質主要有以下幾個:
1)市場風險:是指因市場的價格、利率、匯率等因素的不利波動而使得投資銀行某一頭寸或組合發生損失或不能獲得預期收益的可能性。
2)信用風險:是指合同的一方不履行義務的可能性,包括貸款、掉期、期權及在結算過程中的交易對手違約帶來損失的風險。
3)流動性風險:又稱為變現能力風險,是指投資銀行流動比率過低,其財務結構缺乏流動性,由於金融產品不能變現和頭寸緊張,使投資銀行無力償還債務形成的風險。
4)操作風險:是指因交易或管理系統操作不當引致財務損失的風險,包括因公司內部失控而產生的風險。
5)法律風險:來自交易一方不能對另一方履行合約的可能性。引起法律風險,可能是因為合約根本無法執行,或是合約一方超越法律許可權做出的行為。法律風險包括潛在的非法性以及對手無權簽訂合同的可能性。
6)體系風險:是指:①因單個公司倒閉、單個市場或結算系統混亂而在整個金融市場產生“多米諾效應”導致金融機構相繼倒閉的情形;②引發整個市場週轉困難的投資者“信用危機”。體系風險包括單個公司或市場的崩潰觸發連片或整個市場崩潰的風險。
2、業務範圍風險
1)發行承銷風險
2)經紀業務風險
3)自營業務風險
4)做市商業務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