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貓妹
3月18日,銀保監會一口氣開了3張罰單。
這是今年的頭3張罰單(銀保監罰決字〔2020〕1號、2號、3號),處罰物件分別是人保壽險、農業銀行和郵儲銀行。
之所以一口氣罰,是因為三家機構的業務有關聯。
買保險,除了通過代理人、網際網路購買,在銀行也可以買到,稱之為銀保渠道,銀行和保險公司合作,藉助銀行這個渠道來銷售保險。
先查人保壽險,順著人保壽險又查到了它的銀保渠道農業銀行和郵儲銀行,因此有了這次一口氣罰。
根據通報,人保壽險總公司、電銷中心和高管,合計罰了338萬;農業銀行200萬;郵儲銀行80萬。
一口氣罰了618萬,都是因為這幾家銀行保險機構侵害了消費者權益。
處罰決定書透露,這幾家機構主要犯了4宗罪:
● 電銷業務欺騙投保人
人保壽險幾家電銷中心經電銷渠道銷售的部分保單,存在與事實不符的宣傳等欺騙投保人行為。
電銷,也就是電話銷售,具體什麼地方與事實不符,決定書沒有細說。
很多貓友都接到過電話推銷吧,推銷員總是噠噠噠把話術說一遍,我們還沒反應過來,就入坑了。
我曾經接到過某家保險公司推銷意外險的電話:
● 首先是極力推薦我買長期意外險,意外險一般不詢問健康狀況,續保很容易,一年期意外險價效比很高,本來就沒必要買長期的;
● 其次是有意識地混淆意外險和壽險、醫療險的區別,只告訴我身故能賠多少錢,看病能報銷多少,但只有意外導致的身故和醫療支出才賠,他沒說。
● 網銷業務欺騙投保人
網銷,也就是我們現在比較熟悉的網際網路銷售渠道。
這次處罰主要是因為人保壽險在某平臺銷售的一款名為“100萬自駕車兩全險”產品存在不實宣傳。
這款產品在銷售介面對“非意外身故/傷殘”責任的描述,並沒有寫進合同;對“意外住院津貼補助”責任的描述,和合同條款不一致;並且銷售介面還把滿期返還描述為“所交保費+5%利息”,這就正稱了廣大消費者的心,不僅保費不會白交,還能拿5%的利息......
保障內容以合同條款為準,因為類似的銷售誤導買了這份保險,出險了可能又是一頓扯皮......
● 未按規定使用經備案保險費率
所有的保險,都要經過銀保監會備案批准才可以銷售。
人保壽險在某平臺銷售的“媽媽樂少兒疾病住院險”中的附加險“學生平安意外傷害醫療保險(A款)”報價68元。
但是該險種向原保監會報備的條款費率,應執行的報備保費為5.3元(有社保)、5.88元(無社保),費率上浮都超過了10.5倍。
2015年釋出的《人身保險公司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管理辦法》規定,醫療險費率可以上浮30%,但上浮10.5倍就有點離譜了。
● 可回溯制度執行不到位
根據原保監會2017年印發的《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暫行辦法》,有以下三種情況的需“雙錄”:
● 人身保險公司通過保險兼業代理機構銷售保險期間超過一年的人身保險產品;
● 銷售投資連結保險產品的;
● 向60週歲(含)以上年齡的投保人銷售保險期間超過一年的人身保險產品。
“雙錄”,也就是錄音、錄影。傳統的保險銷售模式都是線下代理人上門推銷,全憑代理人一張嘴,但承諾的無法兌現,投保人也沒處說理去,“雙錄”就給保險銷售溯源提供了可能。
在保險銷售過程中是不是存在誤導,這些記錄就是證據,一查錄音、錄影便知。
兩家銀行都是因為這一制度執行不到位而被罰的,看來這還是個普遍問題,各家銀行都不重視,這次開罰單也是給個提醒。
除了上述4宗罪,郵儲銀行還出現了欺騙投保人的問題:
在銷售一款分紅型保險產品時,某銷售人員介紹“這是一款收益保證型產品,2年不退保,且中途不領取,年化綜合收益率可達3.2%-3.4%”,但實際該產品的分紅是不確定的。
貓妹以前就做過科普,只有傳統型固定收益年金險的收益是確定的,現在交多少保費,未來領多少錢是寫進合同;而分紅型、萬能型、投資連結型年金險的收益都是不確定的,銷售人員給到的只是一個演示收益,而最終的實際收益取決於保險公司的投資水平。
可以看到,監管的這次處罰,主要是圍繞著銷售誤導進行的。
“城市套路深”,我們也不得不妨:
● 主動了解保險基本概念。
現在網際網路很發達,貓妹也經常在文章中穿插一些科普,如果了解了保險的基本概念,就不容易被銷售人員誤導了。
比如我很清楚意外險是因為意外導致的身故和醫療支出才賠,當電銷業務員只和我說身故怎麼賠、看病怎麼賠的時候,我早就看穿了他,才不會一聽到死了可以賠那麼多、看病可以報銷那麼多而心動。
● 認真了解保險合同內容。
保險的本質就是一份合同,出險了賠不賠、怎麼賠,主要還是依據保險合同。
尤其要把銷售人員介紹的產品賣點在合同中落實清楚,千萬不要只聽銷售人員說就心動了。
就連貓妹在幫大家測評產品時,也都是會先仔細檢視合同條款,然後再總結優缺點。
當然,保險合同條款很多,一些線下保險的合同更是厚的像本書,大部分人沒耐心一字一句的去看,貓妹寫過一篇《保險合同都沒看明白,你就敢買保險?》,教大家如何抓住保險合同的重點。
● 認真對待“雙錄”。
線上保險公開透明程度比較高,主要是線下投保,銷售人員怎麼承諾的,沒有記錄就沒有證據。
“雙錄”不是說把從業務員聯絡你,到最後簽單,各種雞毛蒜皮的事都進行錄音錄影。“劇本”基本是固定的,作為客戶,需要配合的就是在簽單時說“清楚了”、“確認”、“同意”,簽字,抄寫風險提示。
雖然不能完全消滅銷售誤導,但是在關鍵問題上還是會起到一定的提示和震懾作用。
建議大家一定要帶著腦子來回應,不要當木偶,如果聽到跟自己之前了解到的內容不相符的,一定要及時提出異議。
最後,告訴大家一個保險投訴電話,12378,如果遇到不公,可以打這個電話找銀保監會投訴。
貓妹感覺某些保險銷售行為,節操真的是碎了一地。真應了那句話,賣保險的不都是壞人,但壞人已經來賣保險了。監管在逐漸規範行業,作為消費者,我們也要主動學習,避免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