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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貨幣從原理來講和ESG是完全不相容的,如果投資者和監管機構真正關心氣候變化問題,那就不應該任由加密貨幣野蠻生長,不僅全球割韭菜,還造成了巨量的碳排放。

2020年以來,以比特幣為代表的加密貨幣價格飛漲(2月15日已衝上49694美元的歷史高位),但同時也提高了人們對投資加密貨幣對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的影響(ESG投資)的意識。

諸如比特幣的數字貨幣是一種非常獨特的資產。它們不提供股息或紅利,不給予所有權,也沒有實用性。然而,它們可以提供驚人的回報,這是其對投資者的主要吸引力。比特幣是最受歡迎的加密貨幣,在2020年期間價值增長了300%以上。其他加密貨幣也出現了驚人的收益。一些,如恆星幣和狗狗幣,在今年年初的幾個小時內出現了100%的收益。

投資管理行業的另一個熱門話題是確保投資符合與改善環境、處理社會問題和改善公司治理(ESG)相關的標準。與改善我們的世界並在此過程中產生更高的長期回報的投資相比,短期收益的優先順序較低。由於社會各界對氣候變化的關注逐漸增加,ESG的關注度也穩步提升,而且去年由於新冠疫情等因素,人們對ESG的興趣也出現了爆發式增長。最近對基金管理行業600人的調查發現,96%的人預計他們的公司今年將提高ESG的優先順序。投資者面臨的一個更具挑戰性的問題是ESG和加密貨幣是否具備相容的投資策略。

環境(Environment)

ESG對環境的主要關注與減少氣候變化的影響和確保可持續發展有關。可加密貨幣一個無可爭論的事實是,比特幣、以太坊等主要加密貨幣所使用的交易驗證過程(一般稱為“挖礦”)的能源效率非常低下,併產生大量的二氧化碳排放。據統計,僅比特幣挖礦1年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就相當於紐西蘭全國的碳排放,挖礦消耗的電力相當於智利這個擁有1800萬人口的中等收入國家整個國家1年的電力消耗。與現有的金融基礎設施相比,加密貨幣的交易效率低下和浪費顯得更加嚴重。處理一筆比特幣交易產生的二氧化碳與處理722,705筆Visa信用卡交易產生的二氧化碳相同。

比特幣礦機使用電力挖礦

反對此觀點而支援加密貨幣的論點是,加密貨幣大多使用可再生能源,加密貨幣的挖礦造成的能源消耗起到了激勵發展更環保的能源生產形式的作用。根據劍橋大學的研究,確實有相當一部分比特幣挖礦是由可再生能源提供動力的,但大部分不是,而且比特幣挖礦的計算能力高度集中在中國,這意味著大量的挖礦行為由燃煤電廠提供動力,特別是在水電輸出不穩定的季節性中。因此,根據這些條件估算的能源使用量和二氧化碳排放量令人震驚。據稱,比特幣挖礦鼓勵創新的能源生產形式,其中一個比較值得稱道的論點是利用頁岩油生產的副產品天然氣為比特幣挖礦提供動力。這是一個看起來有說服力的論點,但實際情況是,頁岩油生產本身就是對環境的破壞。比特幣挖礦是在補貼更多的頁岩油生產,對環境而言未必是好事。

社會(Social)

ESG中的“社會”通常包括多樣性、人權、消費者保護和金融包容性等領域。可以說,大多數加密貨幣的偽匿名性質保護了某些可能遭到迫害的弱勢群體,任何有網際網路連線的人都能擁有加密貨幣,這促進了金融包容性。一些加密貨幣的愛好者也會指出各種加密貨幣公司對慈善機構和其他公益事業的捐贈。雖然加密貨幣在隱私保護方面的好處是有道理的,但對於法治國家而言,它們也為犯罪活動提供了同樣的便利,包括逃稅和逃避金融管制。而且加密貨幣能促進普惠金融的說法非常虛假,你必須至少擁有一部智慧手機以及網際網路連線才能持有加密貨幣,這個條件對世界上最貧窮的居民而言已經顯得過於奢侈,所以加密貨幣對他們來講毫無意義。即使對於那些有能力獲得加密貨幣的人來說,也面臨著劇烈的價格波動可能造成的損失,更不要說將加密貨幣轉換為現實世界的貨幣來購買商品和服務存在一系列的成本問題。

加密貨幣與“社會”這一議題衝突最嚴重的問題與消費者保護有關。具有加密貨幣波動性的資產根本不適合絕大多數投資者的投資。由於大部分加密貨幣在沒有受到適當監管的灰色地帶運作,價格顯得高度受操縱。加密貨幣在不受金融監管機構監管的"交易所"進行買賣,槓桿由不受銀行監管的影子銀行(比如穩定幣發行商Tether)提供,這些資產的創造者在很大程度上不會因為散佈虛假資訊而承擔任何責任。而傳統資產的投資人提供誤導資訊是非法的。加密貨幣圈裡的大佬們傳播的故事,比如'央行正在加速採用加密貨幣','銀行和公司正在使用區塊鏈技術並增加加密貨幣的價值'和'從通貨膨脹到腐敗的銀行系統,傳統金融系統的一切都很糟糕,所以加密貨幣是解決方案',顯然都是錯誤的。

公司治理(governance)

將公司治理的概念應用於加密貨幣非常困難。有人號稱從比特幣開始的加密貨幣都是去中心化的,即沒有類似央行這樣的清算機構可以對貨幣的交易進行控制。然而,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許多加密貨幣明顯呈現中心化的特徵——即存在個單一的組織作為加密貨幣的創造者、挖礦網路的維護者和銷售的主要受益者。很多起源於2017-2018年首次發幣(ICO)熱潮的加密貨幣,建立了複雜的法律結構,包括名義上的獨立基金會,以避免加密貨幣的創造者看起來是未註冊證券的發行者。而且,有些加密貨幣公司發起了聲勢浩大的公關活動,以掩蓋加密貨幣與為從中獲利而建立的公司之間的聯絡。就連比特幣本身也高度集中地控制著挖礦過程(由極少數的挖礦"池"控制)、銷售過程(透過加密貨幣交易所)和程式碼的維護(“比特幣核心”集團)。詳細來看,從治理的角度來看,網路空間加密貨幣給人們的印象與現實的差異才是真正令人擔憂的地方。加密貨幣在任何治理措施上的評分都極差。

結論

綜上所述,加密貨幣和ESG原則遠不相容,任何主流基金經理或養老基金尋求將其投資組合的一部分放在加密貨幣上,都有可能嚴重損害其ESG的信用。為了避免在加密貨幣上當韭菜,建議還是儘量不要投資和持有比特幣等加密貨幣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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