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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的理財產品種類繁多,但是其中一部分並不是銀行自營的,而是銀行代銷其他機構的產品。作為投資者,選擇銀行理財產品時,需要小心分辨,以避免遭受“理財”陷阱。

銀行的理財產品都是自營的嗎?

答案是否定的,當然不是。

很多人都喜歡投資銀行理財產品,覺得它比較“靠譜”。這是因一般該類產品有銀行自身信用作保障,所以其安全性相對較高,投資風險相對較低。以往投資者購買的銀行理財產品,基本很少有虧損,這是因為這些產品有銀行來把關兜底,也就是以前的“剛性兌付”,所以銀行理財產品的安全性才會有保障。

但是銀行理財產品從概念上來講,是商業銀行鍼對特定目標客戶群開發設計並銷售的資金投資和管理計劃。而在理財產品這種投資方式中,銀行只是接受客戶的授權管理資金,投資收益與風險由客戶或客戶與銀行按照約定方式雙方承擔。一些銀行自營的非保本浮動收益型產品不能保證本金,也不保證收益。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理財產品卻並非銀行自營,而是銀行代銷的。這些代銷產品有很多都是私募基金和信託的產品,其中有些產品雖然可能會給出很高的預期收益率,但是風險會很大,投資者購買後甚至可能會陷入理財“騙局”,到期後甚至無法定額兌現。

其實,銀行更“偏愛”代銷

銀行代銷理財產品是銀行中間收入的一部分。該類業務,銀行不需動用自己的資金,以中間人的身份代理客戶承辦收付和其他委託事項,並據以收取手續費。因為中間業務相對傳統的息差而言資本佔用更少,目前逐漸成為銀行發力的重點之一。

銀行代銷的理財產品大多指基金、保險、信託等產品,銀行作為一個銷售渠道,從這些代銷機構收取佣金。當然,銀行的客戶資源加之品牌背書,因此賣各金融機構產品時,有著天然優勢。因此選擇代銷哪些金融機構產品,除了看底層資產品質的把關和篩選,也看這些產品帶來的中收貢獻是多少。尤其是大行們、零售業務見長的股份制銀行,議價能力都比較強。

銀行內部一般也會有相應的中收提成獎勵機制,如貴金屬、代銷的基金、保險等。當然,不同的產品提成也不同。以代銷保險為例,其對銀行中間業務收入的貢獻相對較高。其主要原因是,商業銀行尤其是大銀行代理保險產品的平均佣金率相對很高,且逐年上漲。而一般來說,在銀行的銷售及代銷收入體系中,除非特推某款產品,否則自營理財及結構性存款提成是最低的,因此,銀行員工可能更傾向於向客戶推介哪些提成較高的代銷產品。

此外,隨著2018年4月27日《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即“資管新規”)的落地,因為監管要求資管產品實行淨值化管理後,為平滑波動,資管產品必須分散投資。資管規模較小的部分銀行會更傾向於“代銷”發展理財業務,銀行代銷理財產品具有風險低、成本低的特點,獲利更為穩定。當然即使是自身開展了理財業務的銀行,也會通過引入代銷業務,增加中間收入。

而相對於代銷業務,銀行賣自營產品,需要設立理財子公司,並且在技術、投資等方面需要承擔更多成本和風險。目前,銀行都在轉型淨值化產品,因“打破剛兌”要求,所以理財產品不保本,銀行也沒法兜底。而淨值型產品背後掛鉤的資產會有部分權益類投資,相應的,風險也會提高。一旦客戶買入的銀行自營理財產品虧損,而因與銀行發生糾紛,這對於銀行的信用及形象方面也不好。顯然,銀行可能並不喜歡銷售自營理財產品。

“飛單”,銀行最常見掛羊頭賣狗肉手法

上述業務,儘管銀行員工會因為佣金、提成等因素會偏向於一些代銷產品,但這部分產品終究是合規的,是與銀行有一定關係的。但致使投資者陷入理財騙局的“飛單”卻不是。

據了解,銀行理財產品的“飛單”,是指部分銀行工作人員在利益驅使下,利用職務便利,違規向投資者推薦銷售銀行以外的理財產品,這些理財產品可能包括私募理財、P2P產品,乃至“虛假理財”產品。也就是說,投資者實際是購買與銀行沒有任何關係的產品,部分銀行理財經理乾的是“私活”。

舉個例子,2017年11月30日,據銀監會官網披露,北京銀監局對三家銀行開出罰單。其中,民生銀行北京分行下轄航天橋支行涉案人員銷售虛構理財產品以及北京分行內控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合計被罰2750萬元。這創下了銀監繫統2017年內最高的罰款紀錄。相關違法人員也被給予終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的行政處罰。

據了解,民生銀行北京分行航天橋支行行長涉嫌偽造產品,並以產品“讓利”轉讓的方式吸引該行私人銀行高淨值客戶,銀行的部分人員使用偽造的理財合同和銀行印章,騙取客戶理財資金,致使逾150名投資者被套,涉案金額或高達30億元。非法募集客戶資金有一部分用於投資房產、文物、珠寶等領域,所募集資金未進入民生銀行賬務體系。

所謂“無利不起早”,上述例子中從行長到員工都參與賣“飛單”,那麼他們的利益點在什麼呢?是“灰色收益”或者說是“回扣”。銀行的基層理財經理直接接觸客戶,又有著銀行員工的身份背書,容易取得客戶們的信任。因此他們也成了其他金融產品機構用灰色利益拉攏的物件。多銷售他們的產品,能夠得到更多“回扣”。一般而言,相較於銀行基層經營的績效薪酬體系,“回扣”返點的誘惑遠遠高於自營甚至代銷的提成。

而“飛單”產品有一個顯著特點就是高收益,一般是正規銀行理財產品的兩三倍,因而容易銷售。因此投資者面對預期收益率高的產品,不要被貪婪佔據頭腦。要知道高收益一般也意味著高風險。此外,需要注意的是,理財產品的預期收益率只是一個估計值,不是最終收益率。銀行及銷售人員的口頭宣傳不代表合同內容,合同才是對理財產品最規範的約定。投資者需要認真閱讀產品說明書,也不要對理財產品的收益預期過高。

機構統計,2019年8月份的銀行理財產品平均預期收益率僅為4.04%。其中普通產品預期收益率在4.2%-4.3%左右,據了解普通型理財產品主要是固收類產品,固定收益、固定期限。而銀行推出的轉型新產品,收益較為不錯,收益能達到5%及以上,部分產品的年化收益達到10%。

值得注意的是,無論是易銷錢多的“飛單”還是銀行代銷的產品,銀行方面不負責代銷產品的管理,需要發行機構自身信用作保障。也就是說如果銀行代銷的理財產品出現虧損,那麼責任由發行機構或者投資者承擔。除非代銷銀行及其客戶經理在代理銷售行為中存在違規行為,比如銷售誤導、刻意隱瞞產品風險、未經授權銷售產品等,則銀行及其客戶經理要承擔相應的違規銷售責任,賠償客戶的部分或全部損失。故而,如果投資者購買銀行代銷產品,投資者就不能僅依賴於對銀行的了解與信任,更是要重點考察基金公司、保險公司、信託公司等發行主體公司及產品本身的情況。

不過顯然,比起基金公司、信託公司,銀行信用尤其是大型銀行的信用等級更高,抵禦風險的能力更強,到期不能對付的概率較小。因此在購買銀行理財產品時,如何分辨該產品是否是銀行自營產品也很重要。

手把手教你如何確定理財產品的歸屬

以平安銀行的一款理財產品為例。平安銀行目前的滾滾添利系列產品中有和盈滾滾添利180天、和盈滾滾添利90天、和盈滾滾添利60天、和盈滾滾添利30天、智慧滾滾添利90天、智慧滾滾添利60天、智慧滾滾添利30天、智慧滾滾添利180天。我們選擇其中一個預期收益率較高的理財產品,其產品名稱為智慧滾滾添利90天,其預期收益率為4.15%。

一般而言,單從產品名稱即可判斷該產品是哪家銀行發行的,是不是投資者購買產品時所處機構發行的產品。若產品名稱含某某銀行或者是某某銀行名稱的簡稱,那麼該產品屬於銀行自營的理財產品。但是產品名稱沒有某某銀行的字樣的理財產品,也可能銀行自營理財產品。這種情況下要從簽訂的理財合同上仔細辨別。

該產品的全稱為平安財富-尊貴智慧資產管理類滾滾添利 90 天人民幣理財產品,名字中並沒有平安銀行字樣。這個時候需要去仔細檢視產品說明書。

找到該理財產品說明書的第三大條——投資管理人,上面寫道“本產品的投資管理人為平安銀行。”投資管理人條款的核心內容就是說明這款產品是由哪家機構管理,由哪家機構發行的。

而在第一大條——產品概述中,也寫出理財產品管理人是平安銀行,理財資產託管人也是平安銀行。這個意思就是該理財產品的管理方是平安銀行,而與委託人簽訂委託資產託管合同,履行託管人相關職責的機構也是平安銀行。

之後我們繼續在第一大條——產品概述中,找到登記編碼,顯示為C1030717001139。根據《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二條,銀行所發行的理財產品需要在全國銀行業理財資訊登記系統(即“中國理財網”)進行登記,而理財產品登記編碼就是中國理財網賦予該銀行理財產品的標識碼,具有唯一性,登記編碼一般是以大寫字母“C”開頭的14或15位編碼,投資者可根據這串資料在中國理財網查詢該產品的資訊。搜尋該登記編碼,出現了該產品的介紹頁面。這說明這款產品是登記過的合規產品。

在該頁面也可以看到,發行機構是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到此,可以判斷這款產品是平安銀行自營產品。

還有一個小技巧就是看合同的蓋章。投資者購買產品想要判斷是否是銀行自營的理財產品時,可以從產品合同的蓋章加以區分。若是銀行自營理財產品,那麼產品合同上的印章是銀行自己的公章;若是銀行代銷的理財產品,那麼合同上蓋的章是理財產品發行方的公章。此外也要注意“蘿蔔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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