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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華為起訴,剛登陸科創板滿一週的深圳傳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傳音控股”)近日來“名聲大噪”。

10月7日晚間,傳音控股公佈了一份涉及訴訟公告,公告稱:傳音控股於9 月29 日收到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關於華為技術有限公司起訴公司及5家子公司的《民事起訴狀》等相關材料。

因認為傳音控股對“珍珠極光 Pearl 主題桌布”美術作品做簡單調整後持續使用於其系統及釋出會、廣告、網頁中,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權、修改權等人身權利,華為起訴傳音控股侵權,並索賠2000萬元。

此案也因“一張桌布與2000萬元索賠額的‘反差萌’、國貨之光與非洲之王的市場背景”而備受關注。

“非洲之王”上市前夕被起訴

傳音控股成立於2013年8月,公開資料顯示,傳音控股主要從事以手機為核心的智慧終端的設計、研發、生產、銷售和品牌運營,產品主要有TECNO(福斯智慧機)、itel(低端功能機)、Infinix(高階智慧機)和Spice(介於功能型與智慧手機之間)。其產品全部銷往海外,銷售區域主要集中於非洲、南亞、東南亞、中東和南美等全球新興市場區域。

2018年,傳音手機出貨量為1.24億部,IDC統計資料顯示,其在全球手機品牌廠商中排名第四,在非洲的市場總份額排名第一。成立短短6年時間,可觀的銷售資料就讓傳音控股有了“非洲之王”的美譽。

但在高速發展中,傳音控股仍揹負著不可忽視的危機。9月23日,華為訴深圳傳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旗下5家子公司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一案已立案。這也意味著,上市前,傳音控股就已面臨風險。

據財聯社報道稱,該訴訟或對傳音控股科創板上市股價表現帶來負面影響。但傳音控股稱:“因本次訴訟標的金額佔公司資產總額、營業收入比例較小,且公司可採取有效措施消除影響,本公司認為,上述訴訟案件不會對本公司未來生產經營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9月30日,傳音控股科創板上市第一天,其股價開盤快速拉昇暴漲。

一日暴漲後,迎來7天國慶小長假,節後第一天股市開盤,隨著“華為訴傳音控股著作權侵權案立案”細節的公佈,傳音控股卻未能再續漲勢,傳音控股(688036.SH)領跌科創板的訊息也一度刷屏。

對此,泰和泰律師事務所高階合夥人李靜傳律師表示,近年來智慧財產權訴訟已成為巨頭之間“鬥法”的重要手段,特別是在上市前夕針對競爭對手的訴訟,極有可能打亂對手的上市節奏,乃至影響其後續整體發展,包括美團、小米等巨頭在上市前夕均遭遇了相當規模的智慧財產權訴訟案件。

目前傳音控股手機產品出貨量仍位居非洲第一,但華為公司的趕超勢頭同樣強烈。此次訴訟很可能只是華為公司非洲戰略的組成部分,後續華為如何“出招”,而傳音公司如何應對,均值得關注。同時,在本案及類案中,包括著作權在內的智慧財產權合規的重要性尤為突出,特別是擬上市公司,更要關注此方面問題,以免造成上市及後續持續經營的障礙和阻力。

1張主題桌布與2000萬元索賠

可以說,因一起著作權訴訟,傳音控股在上市之初便經歷了暴漲與領跌,但值得關注的是,此事起於“珍珠極光 Pearl 主題桌布”,因一張桌布起訴索賠2000萬難免令“吃瓜群眾”唏噓不已。

但李靜傳認為,傳音公司號稱“非洲手機銷量之王”,其2018年在非洲的手機產品(包括功能機和智慧機)銷量超1億部,其上市公告中披露的2018年營收也高達人民幣226億元,淨利潤達6.5億元。

據著作權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也即著作權法中規定的賠償損失計算方式包括實際損失、違法所得、法定賠償三種方式,且三種方式存在適用的先後順序。

而在司法實踐中,不論是何種計算方式,涉及侵權的產品的銷售量和銷售額均是賠償損失計算的重要依據,在傳音公司如此巨大的銷售量和銷售數額的前提下,華為公司2000萬的賠償請求也並非是漫天要價、毫無依據。

針對2000萬元索賠,亦有網友質疑稱,視覺中國因一張圖片索賠1萬元而被詬病,為何華為一張桌布卻能索賠2000萬?

對此,李靜傳表示,傳音控股與視覺中國等圖片機構不同,視覺中國為人詬病的主要問題是商業化批量維權,而非單純的賠償數額的爭議,但華為並不存在此種情況。

針對判賠額的問題,李靜傳則認為,目前著作權保護領域的問題恰恰在於判賠額過低導致的違法成本低。中國著作權法賠償以填補損失為原則,並不具備英美法系下的懲罰性賠償制度。加之司法實踐中確定損失和違法所得的計算難度較大,長期以來著作權侵權判賠金額均存在過低的嫌疑,特別是相較於同為智慧財產權領域的商標權和專利權。違法成本低下直接導致了版權意識的薄弱和對智慧財產權合規的漠視,無法對潛在侵權者形成有效的震懾,導致市場亂象叢生。

目前,在著作權法的修訂中已開始討論引進懲罰性賠償制度。“具備較高藝術價值和商業價值的單張圖片高額判賠並非沒有先例,我本人十年前代理的案件中即有單張人物畫像判賠10萬元的先例,隨著司法層面對於智慧財產權保護力度的加大,著作權侵權案件判賠額也同樣水漲船高,本案的走向和結果我們拭目以待。”李靜傳稱。

著作權之外,聊聊傳音控股專利儲備

從銷售資料上看,傳音控股是名副其實的“非洲之王”,那麼,在專利儲備方面,傳音控股是否仍是“王者”?

招股書顯示,傳音控股及其子公司已在國內擁有專利共計630項,其中發明專利97項,實用新型專利385項,外觀設計專利148項。著作權方面,傳音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擁有286項計算機軟體著作權,與生產經營相關的核心軟體著作權69件。

此外,傳音控股的研發費用比例也因科創板上市和此次案件而被關注。2016至2018年,傳音控股研發投入佔同期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3.31%、2.99%、3.14%。而Wind資料顯示,截至10月8日,科創板已受理企業研發支出佔營收比的中位數為8.64%。傳音控股研發費用佔比遠低於科創板中位數。

相較之於本案的另一當事人華為而言,傳音控股的智慧財產權儲備數量較少。

截至 2018 年底,華為累計獲得授權專利 87805 項。今年 3 月,華為釋出的 2018 年財報顯示,過去一年,華為約佔全年收入的14.1%。近十年,華為累計投入的研發費用超過 4800 億元。從事研究與開發的人員有 8 萬多名,約佔公司總人數的45%。

且目前新興市場智慧手機市場普及率相對較低,尚處於功能手機向智慧手機的過渡階段,功能手機仍佔據較高的市場份額。在功能機市場中,傳音目前仍是“王者”,因諸多2G專利已失效,成為公開技術,但此後智慧機不斷普及,專利技術要求不斷提高,傳音控股的智慧財產權風險或將不斷提高。

隨著5G時代的到來,新技術不斷更新換代,智慧財產權受重視程度日漸增加,傳音控股能否繼續穩坐“非洲之王”的寶座有待時間與市場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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