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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級牛散唐漢博和“唐家班”的傳奇故事劃上了一個終止符。

3月30日,上海市一中院通報,全國首例“虛假申報型”操縱證券市場犯罪案件一審公開宣判,三名唐姓犯罪嫌疑人因操縱市場罪被判刑,其中起主要作用的唐某甲被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450萬元;其餘兩人分別被判一年八個月、一年(緩刑)。

在此次宣判之前,“唐家班”曾因跟監管機構上演“竊聽風雲”被重罰12億元而聞名遐邇。早在2017年,在最後一次被證監會處罰後,唐漢博悄然失去蹤跡。2018年8月,上海經偵通報,成功破獲唐某等人通過虛假報撤單的手法操縱證券市場的案件。

作為“首例滬股通股票操縱案”的主角,操縱市場的手法也被作為典型案例用於教育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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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虛假報撤單手法操縱股價

3月30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通過線上方式一審公開宣判全國首例“虛假申報型”操縱證券市場犯罪案件,以操縱證券市場罪分別對唐某甲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450萬元;對唐某乙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並處罰金150萬元;對唐某丙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10萬元。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12年5月至2013年1月間,被告人唐某甲夥同唐某乙、唐某丙,不以成交為目的,對“華資實業”“京投銀泰”“銀基發展”等股票頻繁申報、撤單或大額申報、撤單,影響股票交易價格與交易量,並在多個交易日內的撤回申報量分別達到當日該股票總申報量的50%以上,撤回申報金額在1000萬元以上。

關聯時間內,唐某甲、唐某乙控制賬戶組通過實施與虛假申報相反的交易行為,違法所得共計2580餘萬元。其中,唐某甲控制賬戶組違法所得2440萬餘元,唐某乙控制賬戶組違法所得140萬餘元。唐某丙在明知唐某甲存在操縱證券市場行為的情況下,仍接受唐某甲的安排多次從事涉案股票交易。

基於此,上海市一中院審理後認為,三名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操縱證券市場罪。其中,唐某甲在犯罪中其主要作用,唐某乙、唐某丙起次要、輔助作用。在綜合考慮自首、立功、退繳違法所得等情節後,法院最終做出前述判決。

在此次判決之前,這一起操縱市場案就已成為滬上經偵系統的經典案例。2018年8月,上海經偵通報,成功破獲唐某等人通過虛假報撤單的手法操縱證券市場的案件。

彼時,上海經偵宣佈,證監會對唐某進行處罰後,將唐某等人違法犯罪線索移送至公安機關。上海市公安局經偵總隊在證監稽查部門和滬深兩地交易所的配合下,在蛛絲馬跡中發現了共同操縱的一致行動人,確定該團伙的犯罪手法。

具體來看,犯罪分子通過控制大量證券賬戶先行建倉,再以不同賬戶以大幅高於現價委託買入的手段,使該股形成受市場追捧的假象後立即撤單,誘騙投資者為其高位接盤。

經查:有多個交易日,唐某等人控制賬戶組在成交前撤回買入量的比例超過當日該股市場總委託量的50%以上,其行為已嚴重影響該股交易價格及交易量,觸犯操縱市場罪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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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牛散股市浮沉10餘年

回顧過去幾年,在監管部門的重拳出擊下,自神壇上隕落的傳奇牛散為數不少,其頭頭是道的投資經驗也最終被確認為操縱市場的各類手法。

通過資料梳理,本案中的唐某甲實際就是“超級牛散”唐漢博。唐漢博正是一眾牛散中的佼佼者之一,在2017年收穫的12億天價罰單,知名度和金額僅次於徐翔和鮮言。

唐漢博作為首例“滬港通跨境操縱案”的主角,手法和特點也被市場所熟知。公開資訊顯示,唐漢博是一名“70後”,曾有多年機構從業經歷,先後擔任過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基金經理助理、深圳寶盈基金管理公司行業研究員、深圳國誠投資諮詢公司研發總監等職務。

從其交易團隊來看,除了自己大肆操縱市場外,唐漢博的“唐家班”包括大量親友,如胞弟、表叔、校友等人。其中,胞弟唐園子、表叔袁海林都是核心成員,唐園子曾在華泰聯合證券、中銀國際證券有過從業經歷。

據證監會稽查人員介紹,“他的很多操盤手都是他比較親密的、相互之間比較信任的親友,所以在我們前期的調查過程中,他如果有違法行為的話,他的親友會出來說這個事情是我做的,就是極力想撇開和他的關係。”

自2010年以來,唐漢博及其親友曾多次被證監會進行行政處罰,具體來看:

2012年6月,唐園子因利用9個賬戶超比例持有“海鷗衛浴”股票未進行報告和公告,被證監會處以警告及30萬元罰款。

2014年5月,唐漢博操縱“華資實業”股票被處以“沒一罰五”的頂格罰款,罰沒款金額達到3896.43萬元。

2015年9月,因唐漢博控制使用“袁海林”等12個賬戶操縱“銀基發展”股票,證監會再次對唐某博作出處罰,同樣是“沒一罰五”,罰沒金額達到1517.34萬元。

2015年11月,袁海林等使用十餘個賬戶操縱“蘇寧雲商”、“藍光發展”股票,鉅虧2.7億元,但仍因其操縱市場行為,仍被證監會予以頂格處罰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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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曾被一次罰沒12億多

屢罰還屢戰,這背後顯然是巨大的利益誘惑。而在進入監管部門的視線之後,唐漢博註定無法全身而退。

2017年3月,唐漢博接到了他投資生涯中最大一筆罰單:因控制賬戶跨境操縱“小商品城”,唐漢博再次遭遇“沒一罰五”,合計罰沒2.51億元。

此外,該案還牽出唐漢博及其“親友團”涉嫌操縱同花順、傑賽科技、廣發證券、新希望、博雲新材等5只股票的另一宗操縱案。

證監會對兩案作出合併處罰,罰沒款合計超過12億元。

彼時,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唐漢博等涉案人員近年因操縱市場多次受到行政處罰,然而當事人並未迷途知返,反而屢教不改,愈演愈烈,轉而採取更為隱蔽、惡劣的違法手段,對抗和規避調查,繼續危害證券市場、操縱股價,嚴重地擾亂了市場秩序,極大地損害了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對這類行徑,證監會絕不姑息。

從操縱手法來看,唐漢博團伙的操縱行為具有明顯的共同特徵:

一是大量交替使用以團伙成員、公司員工名義開立的賬戶;

二是操作下單地點遍佈各大城市;

三是使用多臺電腦,企圖逃避監控

四是慣用連續交易、盤中拉抬、對倒、虛假申報、大額封漲停等多種手法操縱股票。

據證監會稽查人員向媒體介紹:

唐漢博“自買自賣”的手法是為了鎖定前期價格上漲的趨勢,形成一種夾板的趨勢,拉高到一定的股價高度之後,很可能有前期的一些獲利盤會回吐。

通過這種方式,僅2016年4月15日一天,賣出成交金額就達4.3億元左右。

在經過多次調查處罰後,唐漢博為規避執法,住到香港。

但即便如此,該團伙還是以唐漢博為首,他通過電話遙控指揮資金調撥、賬戶開立等,唐園子、袁海林等類似操盤手,均聽從唐漢博的指令進行股票操作。

在“小商品城”操縱案件中,唐漢博等人曾辯稱,該案全部證據來自香港證監會,對證據本身取證的合法性、有效性存在疑問;並認為違法行為發生地在香港,中國證監會沒有管轄權。

事實上,早在2014年10月,中國證監會與香港證監會就已簽署《備忘錄》,建立全方位合作機制。這一起操縱市場案的查處,也正是雙方緊密合作的結果。

【宣告:文中觀點僅供參考,勿作投資建議。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

責編|唐衛平·編輯|杜海·校對|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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