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唐源電氣對外發布公告稱,其於近日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唐源電氣、陳唐龍、佘朝富與國鐵精工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關於國鐵精工提起財產保全事項的《民事裁定書》及《執行裁定書》。
公告顯示,此前,國鐵精工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對唐源電氣的財產在價值1億元範圍內採取保全。
《民事裁定書》((2019)川01民初4807號之一)裁定內容為:“對被申請人成都唐源電氣股份有限公司的財產在價值人民幣1億元範圍內採取保全措施。”
《執行裁定書》((2019)川01執保439號)裁定內容為:“凍結被申請人成都唐源電氣股份有限公司在工行成都武侯科技園2支行的賬戶內的存款,凍結期限一年。以上財產的凍結,限額1億元。”
隨後,唐源電氣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請求變更保全標的物。
《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19)川01民初4807號之二)已下達,裁定內容為:“對唐源電氣所有的中信銀行成都東城根街支行1億元的單位定期存款予以凍結,解除其在工行成都武侯科技園支行的賬戶1億元的凍結。”已下達的《執行裁定書》((2019)川01執保439號之一)內容為對《民事裁定書》該部分進行執行。
此外,唐源電氣表明:生產銷售的產品所使用的核心技術均系自主研發,未使用國鐵精工的專利;未銷售過國鐵精工擁有軟體著作權的軟體產品,也不存在將國鐵精工的軟體著作權用於自己的產品進行生產銷售的情形;陳唐龍及其他曾在國鐵精工任職的公司人員不存在違反競業限制、保密義務、侵犯國鐵精工及其關聯方的智慧財產權、商業祕密的情形。
唐源電氣認為,國鐵精工所提訴訟缺乏事實根據且誇大主張訴訟金額,涉嫌惡意訴訟。
據悉,國鐵精工成立於2009年5月,是一家開發、生產、銷售鐵路專用裝置、電氣機械、通訊裝置等業務的企業。
涉案企業唐源電氣於2010年11月創辦,主營業務為軌道交通行業牽引供電和工務工程檢測監測及資訊化管理系統的研發、製造和銷售。今年8月28日,唐源電氣在創業板首發上市,曾被國家發改委《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品和服務指導目錄(2016年版)》列為重點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