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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出大事!

近期,監管部門公佈了最新處罰結果,獨立董事內幕交易案件浮出水面!

擔任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的李某合,走上了內幕交易的道路:和董事長通話後只有不到35分鐘,就突擊、大量買入曾擔任獨立董事的公司股票,不僅沒賺錢,反而鉅虧67萬。

此外,李某合在擔任另一家上市公司獨董期間,還涉及一起短線交易違規。

值得一提的是,公開資訊顯示,李某合還是某大學的會計學教授、博士生導師。

上市公司董事長電話“洩密”

前獨董獲取內幕資訊後炒股

寧波證監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還原了李某合獲取內幕資訊的過程。

此事要從南京新街口百貨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京新百”)前幾年的一起重大資產重組說起。因該公司的百貨業務持續經營困難,控股股東三胞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胞集團”)考慮讓南京新百轉型從事健康產業。

2017年8月,三胞集團副Quattroporte儀某林向三胞集團董事長袁某非請示開展Peak專案,即啟動將三胞集團最新收購的Dendreon Pharmaceuticals LLC(以下簡稱Dendreon)轉讓給南京新百事宜。袁某非表示同意,並安排儀某林具體負責收購事宜。

2017年8月27日,“Peak專案中介工作群”微信群正式建立,三胞集團與券商、律所等中介機構相關人員通過該微信群開展Peak專案持續溝通。次日,三胞集團與各中介機構人員召開Peak專案啟動電話會議。之後,Peak專案相關備忘錄、交易結構等材料先後發給了三胞集團及各中介機構參會人員。

2017年9月8日,三胞集團投資副Quattroporte王某就Dendreon轉讓給南京新百事項向南京新百董事長楊某珍進行彙報,楊某珍表示認可。

2017年9月15日,南京新百發布《關於籌劃重大資產重組停牌公告》並停牌。2017年10月10日,南京新百發布《關於簽署收購框架協議的提示性公告》,明確停牌事項為三胞集團擬將全資持有的Dendreon轉讓給南京新百,作價預計不超過人民幣60億元。

寧波證監局認定,“三胞集團擬將持有的Dendreon轉讓給南京新百”事項屬於《證券法》規定的“重大事件”,在資訊公開前屬於《證券法》規定的內幕資訊。內幕資訊形成時間不晚於2017年8月27日,內幕資訊敏感期結束於2017年9月15日。楊某珍、袁某非、儀某林等人屬於內幕資訊知情人,其中楊某珍知悉內幕資訊的時間不晚於2017年9月8日。

而本案當事人李某合曾任南京新百獨立董事,與南京新百董事長楊某珍相互認識。經查明,在上述內幕資訊敏感期內,雙方存在通話聯絡,2017年9月14日13:17,李某合與楊某珍通話1次。

在內幕資訊敏感期內,李某合的配偶吳某曉,利用自己的賬戶和借用的“姚某”證券賬戶,於2017年9月14日累計買入“南京新百”12.99萬股,成交金額503.36萬元;內幕資訊敏感期結束後全部賣出,成交金額436.67萬元,對應虧損67萬左右。

其中,“吳某曉”證券賬戶於2017年9月14日13:27共買入“南京新百”3,600股,成交金額13.9萬元;內幕資訊敏感期結束後全部賣出,成交金額13.67萬元。

“姚某”證券賬戶於2017年9月14日13:35至13:51共買入“南京新百”126,300股,成交金額489.46萬元;內幕資訊敏感期結束後全部賣出,成交金額423萬元。

經查明,“姚某”證券賬戶的資金來自李某合與吳某曉,上述交易均由李某合決策後由吳某曉或李某合本人下單操作。

突擊、大量買入!

從交易時間來看,李某合給上市公司董事長打電話的時間是2017年9月14日13:17,10分鐘之後的13:27就買入13.9萬元,13:35到13:51又買入近490萬,也就是說打完電話後35分鐘內,李某合就狂買“南京新百”500多萬。

寧波證監局查明,李某合借用他人證券賬戶交易“南京新百”,在詢問筆錄中承認於2017年9月14日買入“南京新百”前打電話向楊某珍求證南京新百是否要重組,並告訴其配偶吳某曉南京新百要停牌重組,讓她買進“南京新百”。

李某合決策買入“南京新百”的時間與內幕資訊形成和發展過程及李某合與楊某珍的聯絡時間高度吻合。

李某合虧損賣出長期持有的其他股票,突擊大量買入“南京新百”,體現出買入“南京新百”的異常性和迫切性。

雖然李某合曾提供楊某珍的下屬檀某敏和李某的“情況說明”,表示楊某珍通話時未提及公司內幕資訊與股票相關事項,但寧波證監局認為,這無法解釋李某合交易“南京新百”的異常性,不能排除李某合利用內幕資訊交易“南京新百”。

最終,針對李某合內幕交易違法行為,寧波證監局對其處以30萬元罰款。

李某合還有另一起短線交易案

處罰決定書顯示,李某合在擔任另一公司獨董期間,還涉及對公司股票的短線交易。

寧波證監局查明,2014年4月18日至2019年4月29日,李某合擔任上市公司中央商場獨立董事。

還是同樣的借用他人賬戶進行交易的“劇情”。

2017年1月15日至2019年4月29日期間,李某合通過“姚某”證券賬戶將其持有的“中央商場”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

其中,2017年8月22日至23日共買入5萬股,成交金額39.85萬元;2017年9月14日賣出5萬股,成交金額41.58萬元;2017年12月14日至22日共買入6.17萬股,成交金額56.67萬元;2018年5月21日賣出1萬股,成交金額9.14萬元;2018年9月10日至14日共買入5萬股,成交金額23.71萬元。

針對李某合短線交易違法行為,寧波證監局給予警告,並處以5萬元罰款。

十幾年“老獨董”

還是大學教授

基金君查詢到,南京新百曾於2007年8月、2010年9月選舉李某合擔任公司第五屆、第六屆董事會獨立董事,2013年9月,已連續擔任兩屆獨董的李某合從南京新百離任。

從2014年4月18日至2019年4月29日,李某合擔任上市公司 “中央商場”獨立董事。

除了南京新百和中央商場之外,李某合還擔任過其他近10家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職務,最早2002年2月就擔任浙江一家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至今已有18年時間。

2014年中央商場董事大會資料顯示,獨立董事候選人李某合,管理學博士,會計學博士後,教授,博士生導師。現任某大學會計與財務研究院副院長,會計學系副主任。

李某合作為一位有十幾年經驗的“老獨董”,本應熟知證券法律法規、遵守證券法律法規,但實際上,卻出現了多次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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