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回顧網貸行業失敗的備案歷程時,不知網友們是否發現這備案貌似有些兒戲:給了時間點吧,卻從沒能按時完成任務,沒辦法只能再往後延遲,然後再給時間點,再延遲......最後以整個行業的清退黯然收尾。直白點說,整個行業沒有一家公司是受到認可的,即使你已經按照監管給出的各項整改政策整改完畢了......
這看起來,貌似有些前後矛盾:
如果是以清退為結局,何必要張羅著備案呢?讓相關平臺總帶著點兒或許、可能、大概是自己的念想,讓參與到網路借貸的人數也在這兩年中有所增加?
如果是真的想進行備案,那怎麼又推行不下去了呢?只能全行業清退呢?
很多網貸行業的從業者對此既憤憤不平又無可奈何,然而監管的前後矛盾點還並不僅僅只在備案這一塊!
監管的前後矛盾點一、平臺定位
2016年出臺的《網路資訊中介平臺暫行管理辦法》對網貸平臺的定位非常明確:資訊中介!而且再多種會議和解說文章中也著重強調了是資訊中介而非信用中介,明確了網貸平臺屬性。要求銀行存管的接入也是為了確保網貸平臺不接觸客戶資金,增強資訊中介屬性。
但是隨著網貸平臺的發展,監管對網貸平臺的定位發生了一些些變化:2019年4月,互金整治領導小組和網貸整治領導小組聯合召開了網路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座談會,會議提出“根據理論和實踐經驗,網貸機構定位於資訊中介,但撮合的是金融業務,需要具備若干必要的條件。”
雖然就在後面加了兩句話,但對於網貸平臺來說意義非同小可。資訊中介是負責釋出資訊,收取的是資訊服務費,借貸雙方風險自擔與平臺沒有任何關係;可如果加了後面兩句話,那麼從某種程度上平臺就要承擔一定的責任。這一點在後續監管要求風險準備金、公司實繳資本等方面體現的很明顯。
二、風險準備金
接觸過或者說了解過網貸的出借人應該對這個名詞都不陌生,風險準備金是很長一段時間網貸平臺的風控措施,簡單點來說就是最後一道兜底措施。
從業務上來講,一般是平臺從借款利率裡面抽出1-2個點的資金存入公司名下的風險準備金賬戶,如果有借款客戶發生違約,且在合同約定時間內沒有進行還款的話,那由公司透過風險準備金先行墊付。這項措施對出借人來說是非常喜歡的,但對監管來說就並非如此。
因為有了風險準備金,就相當於有了資金池,有了資金池那可能就會存在問題。過往因資金池問題引發的金融風險實在是太多了。況且,平臺到底有沒有風險準備金,會不會按照約定使用風險準備金等等這些都較難核查。所以,最開始,從監管的角度是嚴厲杜絕設有風險準備金的。
以我之前所在的平臺為例,從線下轉到線上後,線下的擔保轉換成了風險準備金。從性質上來說是一樣的,但是後期監管要求取消風險準備金,那也只能照做。
但上有對策,下有政策。監管要求是平臺不得剛兌兜底,不得有風險準備金,可出借人不樂意啊,客戶就是希望有剛兌有兜底啊,這就是監管和出借人之間的矛盾,平臺夾在中間,哪邊滿足不了都轉不下去。所以此時,很多平臺採取了曲線救國:我之前從業的公司將風險準備金轉移到了借款端,透過借款端來履行萬一借款違約承擔先行墊付的責任;還有其他同業公司找了一家融資性的擔保公司以擔保的形式來承擔相應的責任等等。
可到了後期,尤其是我們剛才提到過的2019年4月,互金整治領導小組和網貸整治領導小組聯合召開了網路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座談會,對於風險準備金這塊的態度就完全改變了:對平臺的定位發生變化之後,風險準備金也受到提倡和要求,並且還給出了明確的提取比例要求(根據當時平臺存量來計提風險準備金,全國性平臺好像是按照6%的標準,具體的有些記不清楚了,反正不少。)
三、從區域性備案到全國性備案
前篇文章我們介紹了備案的曲折性,給出了時間點總是一拖再拖,最後拖沒了。但實際上在過程中,怎麼備案也存在前後不一情況。
最開始,關於備案提出來的就是區域性備案,國家給出大的指導方針,各地方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出臺自己細則進行區域性備案。當時這個政策一出來的時候,大家都感到很費解:平臺分佈不均,備案區域化的話很容易被有心之人鑽空子。後續觀察來看的話,也確實有相關平臺這麼幹了,把公司總部搬到平臺較少的地方去。
後來,似乎監管也察覺到了區域性備案的漏洞,改成了全國性統一標準備案。
四、區域性平臺和全國性平臺
這一點說得倒不是監管前後的反差,而是2019年前後出臺的相關檔案中,提出對網貸平臺規模和業務要進行“區別對待”,分為區域性平臺和全國性平臺。
兩者的差別在於:
1、區域性平臺只能在本區域內開展相關業務,而全國性平臺則可以在全國範圍內進行。
2、區域性資質要求(比如說平臺註冊資本和實繳資本)都比全國性平臺要少。
這一點,有點兒借鑑融資性擔保公司、小貸公司的監管策略。
但如果聯絡實際你會發現這裡的bug不少:
1、如何進行區域性的劃分?
假設一家網貸平臺是區域性的,就能做遼寧這一個省的業務,那麼要求借款人和出借人都要在這個區域內的定性是如何界定的?現住址還是身份證住址?況且,如果人家在借貸關係存續期間離開這塊區域了呢?這都不好說。
2、區域性平臺在全國性平臺面前沒有競爭力
如果你是出借人,你想要出借點兒閒置資金賺取一些收益,你會選大平臺還是小平臺?多數人可能都更傾向於大平臺,畢竟實力更強一點對吧!而且是全國性質的。所以,在這種主觀思維下,區域性太平基本上是毫無競爭力,除非它能給出借人更高的收益,給借款人更低的借貸利率,但出借人的收益就是來源於借款人的借貸成本,這根本成立不了。要麼,就是平臺自掏腰包,自己補貼客戶,爭取到更多的客戶群體,但......值不值得?這真是一個有待衡量的問題。
3、網路借貸的優勢之一是突破區域限制
網路借貸的主要優勢是突破區域限制,可以均衡資源。咱們國家東南沿海經濟都很好,經濟發達,人們賺得多可能更加有“錢生錢”的意識,接受新鮮事物能力也比較強,而越往內陸,經濟可能稍微欠缺。如果透過網路借貸,可以突破地域限制,綜合調配資源,使得出借人能達到“錢生錢”的目的,而有借款需求的人能一解燃眉之急。
但如果是區域性質的平臺,那不就又自己給自己圈住了麼》
所以,怎麼想,怎麼覺得這條是異想天開,除非後續還有針對區域性利好的檔案出來,否則真的備案做區域平臺沒啥生還的希望。當然,事實證明當時也是想多了,現實是整個行業都沒希望......
後記:我在寫這篇文章之前,對網貸備案進行進行了簡單的梳理,畢竟離開這個行業已經很久了,當時了若執掌的資訊,現在也已經有些模糊了,可能會有一些疏漏或偏頗,還請網友們見諒。但在這個過程中,站在結局的我回顧整個過程的時候,也恍然發現,其實行業的結局也是有預兆的,這備案程序中的矛盾、相悖,前後說辭的不一等等這些可能都說明:對這個行業監管並沒有完全掌控好,監管的尺度和標準還沒有達成共識,風險遠遠比想象中的還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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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就是對老百姓的資金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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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不幹網貸就活不下去了,是嗎?網貸就是害人的產物。人們沒錢就少花點,永遠比借這些高利貸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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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世上有些事情不都是省時、迅捷、速辦、快閃、所能夠辦好穩妥的! 至臻至密處置且一絲不苟、做細、嚴謹、穩妥、兼顧、條理、紮實、將政策法律允許的事情處理得當,卻是最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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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作為一個金融從業者,當初寄希望於備案,現在傷害滿滿,愛錢進人人貸還有希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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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備案到試點備案再到監管試點再到常規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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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有心人,在一地雞毛之後,認真總結,客觀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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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自相矛盾!應該負責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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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好文章!希望能客觀地還原事件本身並正確對待參與到事件中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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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網貸平臺就不應該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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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現在網貸,出借人的損失,誰來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