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併購是企業競爭過程中的經常行業,然而跨國公司併購就不那麼容易了!就像最近熱議的美國英偉達公司併購英國ARM公司,就需要經過美國、英國、歐盟、中國等相關國家反壟斷機構的稽核批准,均同意後才能完成併購。
大家普遍對此不理解,外國公司併購外國公司為什麼需要經過我國的同意呢?今天,編者給大家介紹下,並透過兩起併購案,解讀下國家的用心良苦。
國外公司併購為何需經我國同意對在本國開展業務的外國企業之間的併購展開調查,這是一種國際慣例,它叫做反壟斷域外管轄制度。因此,雖然這是兩個外國公司之間的企業併購,但只要收購的企業在國內有業務,就需要經過我國反壟斷部門批准。
我國啟動審查的依據來自於《反壟斷法》,根據《反壟斷法》以及相關規定,即使併購案的雙方都是外國公司,但只要他們的年收入在全球超過100億元人民幣,在中國市場超過4億元人民幣,那麼相關收購案就會被納入到我國監管。
我國的這一規定,與國際上通行的慣例基本保持一致。而是否涉及壟斷,是否會損害當地買家的利益,是調查的主要內容。現在的大公司,尤其是國際巨頭,大多是跨國界運營,因此其相關的併購案就需要得到各國政府反壟斷部門的批准。
近年來,各國否決的併購案並不少,其中很多不涉及本國公司。像文章開頭提到的美國英偉達併購英國ARM,因為兩家的產品都是面向全球銷售的,特別是在我國市場上業務量還相當大,因此該併購案必須經過我國的稽核批准。
高通併購恩智浦案曾被我國否決有的網友會說,那可不可以不顧及個別國家的稽核,強行去完成併購呢?當然也可以,不過那樣的後果很嚴重,可能要面臨這個國家的鉅額處罰,或者是失去這個國家的市場。這樣的後果,相對於併購,公司還是知道如何取捨的!
像我們將要說的這個高通併購恩智浦案,高通需要經過9個國家反壟斷的批准,雖然經過多方努力已經獲得8個國家批准,最後我國沒有透過,這起收購案最後還是以失敗告終。高通還支付20億美元的交易終止費給恩智浦公司。
當然,高通也可以強行收購恩智浦,但高通三分之二的營收來自中國,肯定不會冒這個風險的。而高通65%的收入來自我國,恩智浦則有30%的市場在我國,這兩家的併購符合壟斷審查,這也就是為什麼我國可以否決這起併購案。
而我國必須得否決這塊併購案,是因為高通在手機晶片領域長期處於壟斷地位,恩智浦公司在金融IC卡晶片、移動支付安全單元和NFC晶片處於絕對壟斷的地位。這兩家再合併,那麼將嚴重影響我國相關產業今後的發展!
為何華為對手思科併購卻給透過高通併購恩智浦,造成新的壟斷不說,未來產業發展水平將長期落後美國相關產業,未來行業主要利潤也將被美國公司攫取。我國否決,不得不說,考慮得非常周到,眼光也更加長遠。下面說的思科併購案,更能體現國家的用心良苦!
在今年1月份,我國曾通過了思科併購Acacia案,因此這家公司還專門致謝我國。這在當時引起了不小的反響,因為思科是美國的通訊裝置巨頭,曾經是華為的對手。2003年時,還起訴華為侵犯智慧財產權,後來華為起訴反擊,最終思科求和。
而思科近年來頻繁對外收購,這次收購光學晶片製造商Acacia,就是為了進一步增強市場競爭力,這自然會對華為等我國企業構成一定威脅。那麼,我國為什麼還要透過思科併購Acacia案呢?編者認為, 這基於三點考慮。
第一,這次透過是有條件的。考慮到思科收購Acacia會對我國光傳輸系統市場競爭起到排除、限制效果,提出了為期5年的附加條件,要求思科按照公平無歧視的原則,繼續履行已有訂單,為我國客戶供應相關產品等,以此維護華為等中企市場利益。
第二,這起併購威脅已不大。因為華為在2017年時,已經全面超過了思科,成為全球第一大通訊裝置供應商。市場競爭畢竟還得靠實力,適當地放行,公平的競爭體現大國姿態,也能讓華為等中企在競爭中成長,更加強大地走向未來。
第三,這要從整體層面考慮。向全球表明,我國對於反壟斷是認真的,也是公開公平公正的,一定程度上給外國打個樣板。中國在法律規定範圍內,給國外企業提供一定的便利,也希望其他國家在面對中國公司併購時,也能給予同等的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