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上午,阿里巴巴-SW(09988.HK)開盤價為205.4港元,早盤股價下跌至203.6港元,與上週五港股收盤時的207.6港元相比,僅僅一個週末,國內電商帝國市值蒸發近472.16億港元。
這源自於一條被調侃為史上最貴微博的發文。
2020年4月17日,微博使用者“花花董花花”發文宣示主權並點名@小三張大奕,把蔣凡以及蔣凡背後的阿里推到了輿論的風口浪尖上。
天貓Quattroporte夫人手撕小三,吃瓜群眾喜聞樂見,但於阿里而言,這已經不是一件簡單的桃色新聞。
據悉阿里集團CPO在公司內部稱,蔣凡沒有處理好個人生活問題,而嚴重影響了公司聲譽,要認真反思,也應該向大家道歉。
4月18日,蔣凡也在阿里內網發帖,就網路傳言帶來的不好影響對公司和同事道歉,並請求公司對自己展開調查。
蔣凡道歉:請求公司調查我
阿里迴應:成立工作小組進行調查
阿里的調查將會主要集中在蔣凡主管的淘寶、天貓是否與如涵控股存在利益輸送,迴應外界“公款包養小三”的傳聞。
為何高管的私生活問題會演變成阿里的公關危機?又為何會引發輿論崩盤公司徹查?
這要從事件“主角”說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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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凡其人
85後的蔣凡被稱為阿里“太子”,是阿里內部最年輕的合夥人,也被認為是接任阿里CEO的有力人選。而對阿里集團,蔣凡也是立下了汗馬功勞。
從淘寶PC端到移動端的轉變,推動阿里巴巴全面轉型無線時代,在2015年的“雙十一”,移動端銷售額首次超過PC端,阿里內部稱其為“阿里流量王”。
手機淘寶APP執行速度的改造、現在“猜你喜歡”、“有好貨”等千人千面的個性化推薦版塊都是由蔣凡一手打造。
同時,蔣凡主導推動的“網紅+電商+直播”模式也給阿里帶來了巨大的流量,在2019年的“雙十一”,開場僅一個小時,直播引導的成交就超過了2018年“雙十一”全天的交易額,可謂是名符其實的“流量王”。
在與“拼多多”的競爭中,“淘寶特價版”的上線、支付寶的“拼團”功能,對“拼多多”進行有效遏制。在2018年,聚划算進行升級,爆款團成為亮點,與拼多多在下沉市場正面對線。
入職阿里以來的成就讓蔣凡在阿里內部頗具聲望,成為淘寶、天貓Quattroporte後,在2019年末分管有“阿里錢袋子”之稱的阿里媽媽,成為阿里權力體系的第二人,前路可謂風光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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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大奕其人
張大弈繫上市公司如涵的CMO(首席營銷官),在2016年11月,阿里巴巴以3億元入股如涵,而當時的如涵並不值得投資。
招股書顯示,如涵2017財年淨虧損4013.7萬元,2018財年淨虧損8995萬元。在阿里入股的次年,如涵赴美上市。
此時的蔣凡已經成為手握天貓、淘寶、阿里媽媽的阿里“權臣”。如涵上市後,股價一路下跌,峰值(12美元)亦不足阿里的購入值,而短短兩個月後阿里便在如涵退股。
本身就存在疑點的入股、退股在蔣凡妻子釋出捍衛婚姻的微博後顯得更加撲朔迷離。
阿里入股如涵是否是巧合?蔣凡治下的天貓、淘寶與如涵之間是否存在利益輸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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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會怎樣處理蔣凡和張大奕?
如果蔣凡只是一個單純的公司高管出軌事件,未必會引發公司內部調查,公司衡量公關成本和留住這個人的價值收益,只要收益大於成本,這個事情低調著就能過去。
但是,蔣凡出軌事件的負外部性太強了。
淘寶的主要使用者群體是女性,而蔣凡的疑似出軌首先觸怒的就是女性群體。
眾多網友湧入阿里創始人馬雲的微博下,對蔣凡疑似出軌的行為進行抨擊,要求馬雲“清理門戶”,解除安裝淘寶、轉戰拼多多等言論層出不窮。
阿里集團的價值觀管理受到多方的褒獎,在公眾中樹立了“三觀正”的企業形象。這樣一個“正能量”的企業,其高管出現個人作風問題,不可避免地給企業聲譽帶來負面影響。
更重要的是,若蔣凡和張大奕關係為真,那麼就觸犯了資本的利益,即高管與公司客戶、供應商、或者員工有私情甚至利益輸送。
這普遍是不能觸碰的紅線。一旦坐實存在利益輸送,蔣凡涉嫌為了個人利益侵害公司利益,違背高管的信義義務,不僅會中斷其職業的晉升道路,更需要對公司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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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為合規管理?
顧名思義,合規管理即為合乎規範的管理,而這裡的規範小則公司規章制度,大則上升到至國家法律法規。
合規管理被認為是與業務管理、財務管理並駕齊驅的企業管理三大支柱。
旨在告訴企業在具體的操作過程當中應當怎麼做,具體到怎麼合理的做,合規的做,合法的做。
合規管理是規範員工行為的有效手段,更是公司保障自身利益的有力武器。
內控制度的完善離不開合規化的管理及操作,這樣方能讓企業內控制度效用最大化。通過建構科學的企業合規文化以及合規體系,有利於讓員工養成合規化的習慣,分權制衡,互相監督,避免違規風險。
同時在在制度層次向廣大員工普及合規管理的相關條例,有利於讓員工自覺自律的避免違規化操作。
此外,合規管理可以防止決策失誤。
領導者的許可權較大,再小的決策都有可能引發公司的多米諾骨牌效應,合規化管理通過約束高層領導人員的相關行為能夠最大限度的減少決策失誤而帶來的經營風險。
亦能規避企業管理層架空股東,為謀求個人利益而損害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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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大中型企業的建議
大中企業因為業務多、數量大,對法律服務的需求也會更大。為降低企業成本考慮,在合規體系建設方面建議如下:
1、根據需要建立合規組織。
合規組織可採用集中化模式或分散型模式。集中化模式即設立獨立的企業合規部,集中管理和負責企業的合規管理。分散型模式是企業設立首席合規官,但不設立專門的合規部門,而分散性地在各業務事業部、各專業職能部門及各業務部門設立合規專員或者兼職的合規管理員。
2、合規體系的建立與其所面臨的法律風險和其業務的性質、規模和複雜性相稱。
在合規領域突出重點,如跨國企業更重視在反腐敗、反壟斷、安全環保、國家安全審查等方面的合規。央企更重視在企業治理、國有資產處置、智慧財產權等方面的合規。民營企業更重視在勞動關係、投資融資、稅務等方面的合規。
3、在合規體系建立方面,可以通過企業內部的法務部門來搭建,也可以從外面聘請律師事務所進行專門合規架構的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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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業的變通做法
如何節省法律成本開支?
中小微企業更需要降低成本。法律風險防範雖然不能直接帶來經濟效益,但可以減少不必要的損失,也是間接地降低了企業成本。
如何既節省中小微企業的法律成本開支又能做到合規呢?
即,針對重點領域和人員進行合規,重點是指導建立完備的規章制度,並提供基本的法律體檢和法律風險防範服務;
最低限度地,應當進行“合規建議”,即由專業法律團隊首次對公司進行合規風險識別並出具合規方案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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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的三大關鍵作用
從以上的適用場景和潛臺詞可以看出,律師的不可或缺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結合客戶需求,分析客戶發展定位,發展階段;
2、為客戶提供量身定製服務。
3、法律風險的事後救濟。(如:配合證據和素材的收集、以及主要法律救濟程式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