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中國金融》2021年第4期
近年來,伴隨著數字技術的快速發展,科技應用於金融活動的溫度與日俱增,不僅與業務場景深入融合,而且也多方服務於監管場景,充分彰顯了科技作為第一生產力的重要價值和旺盛生命力。然而,科技雖同質中性,帶來的風險挑戰卻可能多端。因此,如何運用經濟適用且高效率的監管科技手段去識別、發現以及預警數字金融發展中的相關風險,業已成為各國金融監管部門以及行業自律組織面臨的新課題。
監管科技建設應順趨勢探規律
人類金融發展史,可以說就是技術元素不斷融入並持續推動金融創新的過程。隨著數字技術在金融領域應用的日趨深入,金融創新趨勢不斷加快,新的業務模式及應用場景層出不窮,“技術+場景”的應用經驗也進一步積累。數字金融發展程序中所呈現的渠道化、場景化、智慧化都與技術的深入融合有直接的關係,並且這種“技術+場景”的經驗積累並未僅僅侷限在金融領域,跨界融合與應用的例項比比皆是。比如,為抗擊新冠肺炎疫情,中國網際網路金融協會會員機構研發了智慧語音對話機器人、防控篩查規則模型、AI測溫系統等多項產品並被廣泛應用。會員機構具備的技術優勢顯著加強了其連線多場景的能力,而這一科技驅動的數字金融發展趨勢也對加快監管科技建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當前金融創新態勢日益迅猛的背景下,前瞻性思維和預見性策略對於監管科技建設尤為重要。透過監管科技實踐主動探索新的金融監管模式,有利於及時發現業務的新情況和異常點。無法否認的是,歷次金融創新都走在了金融監管的前面。一旦監管過於滯後,就會導致金融發展失序和金融風險積聚。因此,遵循數字金融發展趨勢推動監管科技建設,著力縮短創新與監管之間的距離,是一國數字金融發展佈局無法迴避的問題。
在順應數字金融發展趨勢的前提下,在千變萬化的金融現象中探索執行規律也是監管科技建設的必由之路。考慮到宏微觀因素對金融活動影響的複雜多變性,對數字金融執行規律的把握就必須具有動態和全域性思維。只有充分研讀並及時全面掌握法律法規、監管規定、行業標準,結合技術變遷、場景融入、市場需求等多重因素,才能發掘出數字金融活動的運動軌跡和執行規律,準確捕捉到風險線索。一般來說,法規政策是開展數字金融業務需要遵循的根本準則,是建設監管科技的行動指南。對法規政策的理解和執行將考驗監管科技建設者的宏觀把握能力,比如,對某條監管規定的理解,不同市場主體之間會存在一定偏差,而對此理解的準確度與完整度、執行過程所掌握的尺度和分寸,都會使監管科技產品的功效千差萬別。對技術性能、業務場景的瞭解程度直接決定了監管科技的發力點精準與否。儘管數字金融的本質依然是金融,但與技術手段和各類場景深度結合後,其本身的執行規律就會發生一些變化。比如,技術融入一方面改變了金融服務形式,優化了業務流程,提升了從銷售到使用的便捷性;但另一方面,其帶來的風險疊加也會衝擊業務執行路徑,比起原有的單一金融業務經營風險,增加了技術安全和資料安全的保障要求。連線場景固然可以創造新的業務模式,但是也會帶來跨業態下的業務混合風險等。鑑於數字金融行業創新發展和風險防範的平衡點會動態變化,監管科技建設必須基於全域性化、全景化、動態化、生態化的高標準,才能發揮實質功效。
監管科技建設應防風險促發展
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既是金融監管的職責所在,也是監管科技需要實現的重要功能及主要任務。客觀來看,經濟活動中的金融風險與生俱來,貫穿於整個人類金融發展史,無論數字金融如何創新、技術怎樣變革,金融風險始終不會消失,其表現形式隨著金融創新的不斷湧現反而會更加複雜和隱蔽。為此,在監管科技的建設過程中,應當堅持以問題為導向,立足風險防範功能,對於不同的風險型別採用不同的發現識別手段,多措並舉完善監管科技的風險監測功能。具體來看,監管科技的應用範圍較廣:針對各類金融業務經營風險,監管科技可透過對底層資料的規則化分析,及時高效地穿透業務表面,發現可能存在的違規風險線索,為防範化解風險提供有力保障;針對以金融創新為名、突破安全底線和踐踏道德底線的非法金融活動,監管科技可根據關鍵詞庫對網際網路公開資料進行搜尋排查,避免這類非法活動引致金融風險和社會風險,對經濟發展與社會穩定造成不利影響。
歷史證明,防風險和促發展並不相悖,前者是後者的重要前提,而後者是前者的基本目標。監管科技應發揮好抑制偽創新和保護真創新的作用,既要防範和化解好潛在金融風險,又要促進數字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有序健康發展。當前數字金融方興未艾,應客觀看待金融風險,既不能聽之任之,放鬆警惕,任由風險滋生蔓延;也不可因噎廢食,矯枉過正,放棄創新探索。在監管科技的建設過程中,要學會用辯證思維看問題,全面評估和認識金融創新,既要從風險面來考量創新益處,也要從創新點來識別風險度數。要善於甄別和保護真正具有社會價值和經濟價值的創新行為,儘量避免其因未得到有效保護而導致公眾福利損失,這是監管科技的應有之義。此外,理想的監管科技產品,一方面可以有效服務監管部門及行業自律組織,為其開展分析研判及發現識別金融風險提供技術支援,助力其更好地完成防範風險的使命;另一方面也應具備服務從業機構的功能,為從業機構提供前置化的合規性指導,幫助其不斷最佳化金融產品效能,提升自身合規水平,進而實現行業整體提質增效促發展的目標。
監管科技建設應降成本提效率
監管科技建設不僅要強化產品功能,同時還要做到經濟適用。當前,伴隨著數字技術與業務場景的不斷融合,金融業務規模迅速增加,風險表現形態愈發隱蔽繁雜,給金融風險的識別工作帶來了諸多挑戰。特別是在數字金融領域,業務(機構)規模化、使用者廣泛化、交易頻繁化等一系列變化,如果依靠同比增加的人力監管數量來應對難免會捉襟見肘,既不現實也不科學。缺少經濟適用的科技手段加以輔助,金融監管將難以適應當前日新月異的數字金融發展局面。在此背景下,監管科技逐漸受到各國監管部門及行業自律組織的重視,並在合理運用前沿技術賦能金融監管、替代或減少部分重複性人力勞動等方面進行了積極的探索與推進。實踐證明,使用成本適宜的監管科技產品所形成的優勢,對經濟欠發達地區的金融監管有著積極作用。比如,在無需投入人力和財力進行開發的前提下,採用已有的監管科技成果,可有效緩解部分地區金融監管面臨的研發經費有限和人力資源不足的問題。監管科技成果的廣泛應用,將攤薄產品的研發成本,有益於促進技術創新和市場良性發展。
另外,提升金融監管效率也是檢驗監管科技實際效果的應有準則。合理的監管科技產品能夠較好地輔助人力監管,有效減少一般性、重複性人力監管的工作量。比如,針對標準化材料類申報,運用監管科技產品可發現申報材料中存在的格式不符、錯字歧義等問題,於較短時間內完成初步審查核驗,從而極大地減輕了人力初篩工作。監管科技還有助於彌補監管空白,在人力監管難以穿透或覆蓋的領域發揮獨特作用。同時,監管科技可發揮優於人工排查的功能優勢,利用其內建的技術模型發現隱蔽的風險線索,為穿透式監管提供有力支援。比如,部分模型中所運用的人工智慧演算法,在開展資料分析及風險相關性識別時,較人工識別及解析風險線索具有明顯的優勢。特別是面對當前海量的資料資訊和網際網路平臺,運用適合的監管科技產品可以解決“大海撈針”的問題,並進一步捕捉到資訊指標之間的關聯性及規律性。但需要注意的是,監管科技本質仍然是人力監管經驗的工程化,技術轉化路徑的選擇依然取決於監管經驗的積累。儘管監管科技可在某些領域大放異彩,但它終究還是人力監管工作的一種輔助,其作用在於提升相關業務監管或風險監測效率。
當前,國內金融業數字化轉型正全面加快,特別是得益於基礎設施更完備、業務場景更豐富、市場規模更龐大等比較優勢,我國數字金融的發展一直位居世界前列。然而,任何時候我們都不應當只看市場發展,罔顧風險防範。尤其在數字化程序快速推進的當下,利用監管科技提升監管效率和促進市場規範執行,既是順應數字金融發展趨勢的必然選擇,也是科技驅動下監管智慧及經驗的工程轉化。對此,我們應凝聚政產學研各方力量,努力推動監管科技在我國數字金融領域的相關探索與應用,全面提升數字金融監管質效,確保數字金融行穩致遠,打造數字金融中國模式,為全球數字金融健康發展貢獻中國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