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這段時間,p2p等網貸平臺一直處於不斷整治的階段中,在近日放出訊息,p2p將列入徵信,這對該行業來講可以說是一場“及時雨”!
據了解,網際網路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已於近日聯合釋出《關於加強P2P網貸領域徵信體系建設的通知》,支援在營P2P網貸機構接入徵信系統。
此次通知要求各地的網際網路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織轄內在營的P2P網貸機構接入金融信用資訊基礎資料庫執行機構(即人民銀行徵信中心)、百行徵信等徵信機構。
而此次將p2p列入徵信,也算是鼓勵建立懲戒機制。對於網貸的失信人,將加大懲戒力度,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保險機構等按照風險定價原則,對P2P網貸領域失信人提高貸款利率和財產保險費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貸款、保險等服務,並鼓勵各地依法建立跨部門聯合懲戒機制。
同時,此次通知特別強調對於持續開展已退出經營的P2P網貸機構相關逃廢債行為的打擊。借鑑國際經驗,在營P2P網貸機構與徵信中心或百行徵信對接後,雖然未來有可能會退出,但底層貸款資料還在,因此借款人仍需還款。
另外,通知明確,P2P網貸機構應當依法合規歸集、報送相關信用資訊,並向金融信用資訊基礎資料庫執行機構、百行徵信等徵信機構提供所撮合網貸交易的利率資訊。利率超過《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中有關人民法院支援的借貸利率的,資訊主體有權按照《徵信業管理條例》向金融信用資訊基礎資料庫執行機構、百行徵信等徵信機構或P2P網貸機構提出異議,要求更正。
對於p2p網貸機構全面接入徵信體系其實非常有利於及時和有效的防範風險和加快中國信用體系的建設。假如p2p網貸機構不接入徵信系統的話,那麼就會有很多借款人不還錢和抵賴,這樣造成的損失是非常大的。
最後還是那句話,在沒有到迫不得已的情況下,能不碰網貸最好不要碰,分清什麼是必需品和不必需品以及可買可不買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