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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規風險意味著P2P公司可能沒有遵守法律、法規、規則、行業協會規定、以及其他規範性檔案。從而可能受到法律制裁或監管處罰,對公司業務目標產生不利影響。

P2P網路貸款行業相關法律法規並不完善。目前國內沒有專門針對P2P網路借貸的法律,適用性較強的多是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和部門制定的規章制度。P2P網路貸款涉及民法和合同法,如果涉及非法集資活動,也可能涉及刑法。一般來說,功能監管已成為金融監管的主要手段。功能監管的核心原理是根據金融行為的實質進行監管。國際上對P2P行業的監管體現功能監管的原則。在美國,P2P借貸平臺Prosper受到了監管部門的嚴格監管。

2008年,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認為Prosper實際上是在提供金融產品,因為它沒有達到相關的監管要求,並下令關閉。直到2009年加州允許他重新開始P2P業務。在中國P2P發展的早期階段,網上貸款平臺的實際業務操作顯然具有明確的中介屬性。然而,在P2P網貸平臺發展之初,其設立條件與普通企業沒有區別,對市場準入標準沒有特殊要求。金融監管當局沒有將其納入監管範圍,該行業混亂且風險極大。

直到2015年《徵求意見稿》制定出來,P2P行業納入監管範圍。另外,目前的監管模式很難適應P2P的快速發展。首先,跨越市場的交叉性產品越來越多,如P2P借貸與汽車金融結合、P2P借貸與供應鏈金融結合等,單個機構的監管資源和監管能力難以覆蓋。其次,有些P2P建立資金池,在現有的法律框架下,並沒有賦予某個監管機構對這種形態的金融模式進行監管,同時沒有賦予地方監管權,導致出現監管真空的情況,最終使得行業風險不斷積累和增加。

目前規則不健全,將導致未來規章制度不斷提升,進而使得合規風險涉及的規則存在較大的變動性。近幾年來,國家一直在加強P2P網貸行業的監管,政策出臺的密度和頻率明顯提升,合規整改成為現階段最重要的問題。各監管部門紛紛制定了對P2P行業的監管制度(見下表),使得P2P行業有法規可以用來糾正非法經營平臺的存在,依法禁止違法平臺。

《辦法》界定了P2P行業的12條紅線,禁止:自融、歸集使用者資金、提供擔保、期限拆分、不合格投資人、發放貸款、發售基金等傳統金融理財產品、為投資股票市場的融資、從事股權眾籌。《備案登記指引》明確了新機構設立、存續機構備案登記、備案登記後管理等管理要求。2018年,所有平臺都面臨合規備案。各個平臺為了完成備案,不斷按照要求進行整改,各監管部門不斷對平臺總公司、各區域分公司進行檢查、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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