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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網路平臺型公司,從成立的那天起就註定了,只有獲得市場壟斷地位,才有可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活下來,也才有可能有經營性利潤,但隨著這些平臺的不斷壯大和深入到使用者行為習慣資訊的方方面面,這些資料的安全不得不引起我們重視!

美國去年底要求所有上市企業。需要交出使用者財務和其他所有詳細經營資料,這使得大量在美國上市的中國網際網路平臺,所儲存的大量中國使用者的個人資料將不再安全,但很多網際網路平臺把使用者資料當成平臺的私有財產,並沒有把使用者資料的安全當成一回事!

所有平臺新公司不應該再被當成一家一般的民營企業對待,因為這些平臺在某種意義上成為了單個市場規則的制定,掌握著市場的控制權和使用者的詳細資料,擁有這樣地位的公司平臺,應該為其制定更高的市場準入規則,一切任何形式的發展都是為了社會公眾利益,平臺型公司應當有更高的社會責任。

搭建某個領域的資料公眾平臺,最終掌控制中間渠道,掌握市場壟斷地位,這本身就是在利用公眾和社會資源賺錢,一旦因為這些平臺為了獲得資本支援去往海外上市,那麼公眾的大量個人資訊就存在洩露的風險,已經嚴重威脅國家安全!

基於保護公眾的個人資料和維護國家安全,應當禁止平臺新公司赴海外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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